❶ 关于药品批发与物流的相关流程,以及一一般的工资是多少
医药物流不是简单的药品进、销、存或者是药品配送,所谓的医药物流就是指: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运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
我国目前的医药物流正处在起步发展的阶段,很多做“医药物流”的人还没有弄清楚到底什么是物流。这说明从投资或经营的观念上来看,人们对医药物流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国内医药物流现状与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医药物流业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医药物流还刚刚起步,尚未发展成熟,可以用“一个特点、两个趋势、三个误区、四个问题”来概括:
1、一个特点
目前我国医药物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尚处在供应链单一环节优化的阶段。我国的医药物流起步较晚,目前大多数已经上马或即将上马的医药物流项目还停留在企业内部进、销、存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的阶段,很少涉及到对上游药品生产厂、供应商和下游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院的整合,从而无法根本性地解决重复运输、牛鞭效应、库存积压等现象,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药品配送成本增加,药价抬高等不合理等一系列综合症。
2、两个趋势
未来我国医药物流行业有两个显著的趋势:一是物流整合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高度;二是物流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专业化管理。
(1) 物流整合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高度
现代医药物流运作方式将从传统的批发模式向供应链管理模式发展,以物流中心为平台,与制造商及其他供应商(上游企业)和药品零售商及其他分销商(下游企业)建立一种面向市场的供应系统,提高药品分销效率,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产销联盟网络。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物流管理在很多企业中已经从作业管理的层面上升到了企业战略管理高度,被当作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医药行业重组、整合的过程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而物流网络是保障企业业务资源能够有效整合,形成规模优势的根本;第二是医药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后,通过强化物流管理实现减本增效,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自身的成本优势。
(2) 物流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国内医药物流利润率仅为0.6%- 0.7%;费用率仍高达10%左右,就其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物流模式运营成本太高,所以国内许多大型医药企业,例如上海国药、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都把原有的物流业务、资产人员剥离或托管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实行独立结算、相互考核。形成这一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可以有效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为母体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第二,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为母体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剩余资源为社会上其它企业提供相似产品的物流服务。这对于初期投资巨大的医药物流项目而言,可以大大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实现集约化经营。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医药物流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将来,我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这样主辅分离、专业化运营的管理模式。
3、三个误区
(1) 中小规模企业没有必要也无法整合物流
据行业统计,目前全国药品批发企业1.65万家,零售企业近14万家,全国零售药店总数12万家、药品生产企业6300多家。这些企业中95%以上都是中小型医药企业,与此同时认为中小规模医药企业没有必要也无法开展物流整合是我国目前医药物流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认识误区。虽然中小型医药企业在投入上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无法成为供应链整合的领导者,但是作为现行医药供应体系中的一部分,任何一个供应链的优化项目都离不开这一环节。在中国医药供应链整合逐步受到重视的将来,任何一个供应链中的成员也希望有这样的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到项目中来,以共同探索成功之道。事实上,中小型医药企业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开展物流整合,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一是在作业层面上,积极优化内部作业流程以提高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并探索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合作模式以取得成本降低;二是在战略层面积极参与到大型企业领导的供应链整合中去,从上下游环节取得成本降低和服务提高。
(2) 设备和技术决定竞争能力
认为物流设备、技术越先进就越有利于强化企业竞争力,越能吸引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在物流项目的建设上重技术先进性带来的宣传效应,而轻视了系统应用中的协调一致性,是当前国内医药物流投资的另一误区。这一认识误区的直接后果就是物流系统化、信息化、自动化不是为自己“量体裁衣”,与现有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不匹配。事实上,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不是取决于整个系统最强的部分,而是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单一技术环节的高要求、高投入并不能显著改善整个物流系统的表现。从战略投资者、商业合作伙伴或者是下游的客户的角度来说,更注重的是整个物流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物流整体服务水平的高低,而不是物流设备、技术的先进程度。中国的医药物流要由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信息型转变,存在着政策法规、业态流程、经营模式、观念、软件开发和人员这几大障碍,这几个主要的问题不解决,设备和技术再先进也无用武之地。
(3) 自动化带来成本降低
自动化对降低物流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效率提高后带来的直接人工成本降低,二是差错率降低后带来的间接作业成本降低。目前,各地企业投资自动化物流中心的热情很高,申报的项目少则投资数千万元,多则高达数亿元。然而国内的现状是:一方面企业在国营体制下很难裁减人员,进而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自动化设备上马后每天要产生数万元的能耗成本。更有甚者,由于国内电力供应紧张的关系,很多自动化设备只能处于半投产状态,无法通过规模化经营来降低成本。因此,很多企业面临的困境是:自动化物流中心上马后,物流成本不降反升。
导致上述原因的就是我国医药企业对自动化的片面认识。一个先进的机械设备运行系统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跟企业本身的信息化程度、信息化管理程度有很大的关联,可是很多企业盲目的上信息化、物流机械化,没有考虑是不是真正的适合自己企业的实际需求。事实上,我国的医药仓库完全没有必要上全自动的仓储设备,国外之所以实现全自动化一是因为他们的人工成本高,二是因为他们的其它的配套环境:政策、人才、业务流程达到这样的水平。而这两大条件目前在我国目前尚不存在,所以这种物流设备的“全副武装”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只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设备就足够了。
4、四个问题
(1) 配套政策和标准不到位
对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审核制度仍然不明确。国家目前对江苏、浙江等11个地区的成立医药物流中心给予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这些整改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医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从原有的医药批发企业中剥离出来,一旦剥离就面临对这些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资质考核和评估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对这方面没有一个新的考核和评估体系,而原有的GSP认证只是适合医药经销企业的,对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GSP的很多内容都不再适用。一个新的考核、评估体系的制定迫在眉睫。
此外,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药品编码。统一编码可以建立起一套对药品质量全程跟踪和追究制度,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药品的品种较多,国家没有统一编码,药品名称复杂,有中文名、商品名、英文名、拉丁名等。这给生产企业、医院,尤其给大型连锁药店带来很多的麻烦。这种各家自成体系的编码,在信息流通中既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也不利于对药品的监管,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物流标准的不统一也成为制约我国医药物流向规范化、高效化并与国际接轨的一大障碍。比如药品物流容器、药品包装箱、药品仓储托盘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的建设。同时,调整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对象范围,应与国际接轨,建立配送中心严格准入许可证制度,建立配送中心下属的配送分中心的许可证备案制度。
(2) 投资过热、过散,缺乏有效整合
从2002年7月北京医药股份与国际著名物流设计生产制造企业西门子德马泰克正式签约,合作建立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之后,全国各地广泛掀起了兴建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的热潮。目前国内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公司、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仅占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3%~5%左右,与此同时这些医药物流企业在物流建设中均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呈现点多、规模大、投资大的状况。设计规模要求往往是企业现有业务规模的3到5倍,动辄要求能够支持上百亿元的销售。然而,由于国内医药行业供应链整合的环境还没有形成,第三方医药物流也不成熟,各搞一块、重复投资的结果就是各家都吃不饱、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与美国相比,平均每个配送中心能够支撑的消费额,我国只是美国的11.75%;配送中心内每平方米能够支持的销售额,我国只是美国的40%;平均每个配送中心能够支持的SKU品种规格,我国也只是美国的24%;而平均处理单行订单的运作成本,我国却是美国的2.78倍。由于销售额小、效率低,所以经营会处于困难境地。前一段时间在九省通衢的武汉,有四家已建和在建的医药物流中心,其中一家物流中心已明显业务不足,陷入亏损的困境。
(3) 第三方物流不成熟
由于剥离出来的医药物流企业没有经历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一般发展过程,存在很多的第三方物流能力的不足。第一,配送网络单一,配送网络主要从以前的药品进、销的路线和节点演化,分布不合理,没有从第三方物流系统规划配送网络的角度设计。第二,信息化能力低下,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落后,目前还没有一个适应国内市场的成熟的信息化方案。许多企业还没有能力利用信息化来提高效率。第三,医药物流企业采用的是仓库、车辆和人员的堆积方式,实现以人工为主的商品储运,人员素质不高,当面对更大的商品吞吐,效率、速度、准确与成本等因素对发展造成影响。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医药商业的平均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达10%以上,而美国医药批发商的该项指标仅为2.6%;医药商业纯利润率仅有0.72%,全美医药批发商利润率为1.55%。因此物流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4) 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有业内专家估计,能够真正称得上医药高级物流人才的仅超过百人。当前全国急需高级医药物流人才2,000人左右,这也就是说目前社会上医药物流人才的比例不足总需求量的1/20,并且随着医药物流的持续升温,这个差距还会悬殊。造成医药物流专业人才的缺乏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很多的医药企业对物流的认识还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模糊概念上,以至于很多管理都认为医药物流不过是医药运输与仓储的简单相加。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使这些对物流认识本身就一知半解的高层管理者们错误地认为: 高薪聘请医药人才还不如多找些仓库保管员和货物运输员,因此许多所谓的物流人才实际上只是些操作工而已。这就导致人才供给被假性扩大,从而真正意义上的,对复合型物流人才、战略型人才的需求就不像原本那么强烈,这是不利于医药物流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第二,由于在整个物流人才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疏漏,从而导致物流人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流失,比如传统的医药物流薪酬激励作用不大,员工的培养计划根本没有或者有但是不成熟等等。第三,部门整合不彻底。物流部门作为一个协调生产与销售的服务部门,往往其成员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针对企业若干职能部门的,所以物流人员的积极性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组织间的协调合作。
医药物流全攻略
医药物流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它取决于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传统企业内,由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还需对之进行企业内流程再造以及组织结构创新,因为信息化追求的是整体最优,而非局部最优。其次它还受到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宏观因素的制约,也有赖于企业人才、资金、管理等微观因素的支持。因而需要医药行业端正观念,从传统的“运输加仓储”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深刻理解物流运作的内涵及面临的潜在问题,实施战略性物流系统。
实施积极的医药物流发展政策
要发展中国医药物流,必须首先从宏观上建设与培育医药物流市场,并使这一市场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为此,应着力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医药物流市场在竞争环境中形成,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保护,出台医药物流的发展政策。
根据药品管理法制订医药物流各项实施细则,堵塞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医药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有效的市场,而无序的、无效的竞争,都将影响医药市场的规范经营。
扩大监控力度,剥离低效的医药物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为医药物流市场发展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建立严格的医药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限制不合格者进入医药物流市场,控制恶性竞争。
加大投资进行医药物流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充分利用好国债资金、国外资金发展医药物流;调整医药物流服务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对象范围,应与国际接轨,建立配送中心严格准入的许可证制度,建立配送中心下属的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备案制度,应允许配送中心既可以向自己品牌的网络终端配送,也允许向社会药店、诊所、医院配送,以提高配送中心的效益;加快县级医药公司改造成医药配送中心的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在推动医药物流中的作用。首先,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应该相互衔接;其次,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行业法规,协助行业制订物流标准化工作。药品编码的标准化,物流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包装、运输、装卸工具、使用的托盘等标准化,这些都需要政府加以引导与督促;再次,需要政府提供资金、税收方面的扶持。如政府批准了11个由国债贴息的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国药物流、重庆和平药房、广州医药公司等企业筹建的物流中心都位列其中。
科学规划医药物流基础建设
我们要把国外的先进技术与中国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医药企业的“小物流”与社会“大物流”的规划与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深化医药生产流通的改革工作。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要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把已被证明了的一切先进技术引入到生产流通企业中来,再通过实践来完善并发展有自己特色的物流体系。在倡导加快医药现代物流建设的时候,仍要坚持积极而稳妥的方针,千万不要一哄而上,不能重蹈分散投资、重复建设的老路,每个企业或每一个连锁店都建立一个物流中心是十分不妥的。
医药现代物流的重点是将供应商、物流中心、终端销售网络,进行合理的分工、整合,供应商重点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终端消费者的服务,物流中心重点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服务,通过物流进行规模化配送,把物流效率提高从而降低流通成本;终端销售网络重点抓好药品的销售,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政府要总体规划,制定规范的医药物流发展政策,抓好物流中心建设的合理布局,用政策引导企业走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发展之路。
医药现代物流具有社会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特点,对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是发展医药现代物流的关键问题。要用政策引导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技术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联合,向集约化协同发展,新组成的医药物流企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及时准确地掌握物流动态信息,协调物流网点,构筑起全国一体化的物流网络,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和费用,以赢得竞争优势,为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建立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有一些现代的医药商业企业在建立现代物流方面有很好的条件,关键是要按照现代物流的条件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并使其功能逐步发挥,分步到位,逐步占领市场。
建立物流配送中心,首先以自身配送为主,面对医院、零售药店和其他商业;二是吸引主要供应商并与他们建立网络伙伴关系,使物流中心成为其他药品的配送中心或中转仓库,扩大物流中心的功能;三是从配送药品扩大到医院、药店需要的相关产品的储存、配送。
与此同时,物流中心不仅自身实现管理信息化,而且要帮助上游、下游客户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建立网络,实现网上交易、计算机定货、制单、配货、核算、管理、信息处理等,形成大物流,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由以上三方的人员共同组成,医药流通企业的人员负责管理。这些物流中心主要包括对医药商品的在库管理、周转、分拣以及配送等作业。通过共同组建物流中心对药品进行整体的物流作业管理,不仅可以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提高医药流通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物流管理,可以降低医药物流成本。
建立战略联盟,医药批发企业可以将各自独特的企业资源整合为一体,实现互补和共享,并使领头企业形成规模化经营,降低营运成本。对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行业链进行整合,形成以供应链为核心的、社会化的医药物流系统,使物流活动逐步从生产、交易、消费过程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专业化的经营活动。
加快物流资源整合步伐
通过医药企业的重组联合,一体化发展,优化内部物流作业过程,提高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将销售渠道的各个参与者(厂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医药物流行为的合理化。现代物流管理中的销售物流不仅是单阶段的销售物流(如从厂商到批发商、从批发商到零售商、从零售商到消费者的相对独立的物流活动),而且是一种整体的销售物流活动,也就是涵盖厂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一体化物流系统。
二是通过市场来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公司。通过一体化发展,实现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联合或批发商的强强联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由于医药流通企业的整体物流水平低下,因此,优化医药流通企业内部的物流作业也是加快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配送体系实施流程再造,有效地利用和管理现有的物流资源,在企业商品运输合理化、商品出入库自动化和库存信息化方面精心优化管理,提高配送中心的运作效率。
实现医药流通业的信息化
信息化是医药流通企业能否成功扩张,同时又能降低管理成本的关键因素。作为联系医药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医药批发企业比其他企业更需要建立现代物流,依靠其强大的信息系统跟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帮助供应商、医院、零售商供货、存货,提供服务,物流信息处理已经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引导企业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条形码、GSP的管理和电子数据交换、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射频技术、企业资源计划、全球定位系统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技术在医药现代物流企业中的应用,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是现代医药物流的基础,为此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发达国家,网络建设已很完善,支撑物流的信息系统也非常广泛,主要有利用卫星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自动连续补货系统CRP,电子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实时控制系统POS,高速道路交通系统ITS,寻车寻货系统KIT,资金快速支付系统EFI,以及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传输速度慢,使用费用高,致使许多网络应用无法开展,直接阻碍了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其次我国信息化建设缓慢,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共享性低,与国外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为此需要政府多渠道地调动各方面的资金,加快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实现高速信息网与企业的互联互通。
物流托管在医药物流领域的运用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客户需求越来越个性化,为客户快速、准确地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成为医药流通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的医药流通企业仍然通过采取自营仓库、车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药品物流服务,而这种经营方式最大的难点就在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客户服务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满足企业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选择一家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企业的物流运做是国内大多数医药流通企业的战略选择。
您好至于 工资 要看你的本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谢谢
❷ 销售订货业务流程
EOS中的销售订货业务过程
(1)各批发、零售商或社会网点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确定所需货物的品种、数量,按照同体系商场根据实际网络情况,把补货需求通过增值网络中心或通过实时网络系统发送给总公司业务部门;不同体系商场或社会网点通过商业增值网络中心发出EOS订货需求。
(2)商业增值网络中心将收到的补货、订货需求资料发送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
(3)业务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数据汇总处理后,通过商业增值网络中心向不同体系的商场或社会网点发送批发订单确认。
(4)不同体系的商场或社会网点从商业增值网络中心接收到批发订单确认信息。
(5)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库存情况通过商业增值网络或实时网络系统向仓储中心发出配送通知。
(6)仓储中心根据接收到的配送通知安排商品配送,并将配送通知通过商业增值网络传送到客户。
(7)不同体系的商场或社会网点从商业增值网络中心接收到仓储中心对批发订单的配送通知。
(8)各批发、零售商、仓储中心根据实际网络情况将每天进出货物的情况通过增值网络中心或通过实时网络系统,报送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让业务部及时掌握商品库存数量,以合理库存;并根据商品流转情况,做好合理商品结构等工作。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文本库>>之<<商业管理制度>>专栏有关文本.如需更多更详细的资料,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193
http://www.wenben114.com/txtClass.asp
❸ 请问我想注册一个二类医药公司需要些什么流程呢
您好。如果你所注册医药公司需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要经营药品,需要到药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取得前置审批的条件下,到成都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而上面那位所说的只是一个公司注册的大概流程,你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
不论在哪这都将会是一个大概的流程,所有各地区的公司注册的流程大概就会是这们的!!
❹ 开药品批发和零售店需要办哪些手续和自己必须应有哪些证件求大神帮助
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审批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与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❺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药企零售批发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❻ 医药企业可以同时做批发和零售吗
可以啊
零售主要对个人,就是像药店的性质;
批发主要就是对医疗医院、诊所之类的;
❼ 零售药店如何建立配购药品的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审核批准——签定采购合同——采购药品——填写采购记录——进货验收。
1.采购人员依据库存和市场需求制定制定采购计划。
2.交质管员审核,店长(门店经理)批准。
3.签定采购合同的供货企业必须是合法的企业(证照齐全)
4.a.采购药品必须是合法的药品(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购进的品种必须于供货企业和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b.如果是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必须索取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5.签定采购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合同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执行。
6.药品购进必须与购进计划相同。
7.验收 首营品种须附该批号检验报告单,票、帐、货相符,包装不得破损,每件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必须与进货单相符。开箱见合格证,没有问题可以上货架。 发现问题送有关部门检验。
❽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向零售药店提供哪些手续
零售药店不需要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的,他只要证明药品来源合法,即只需要提供上面的经销商(批发企业)的全套资质就可以了。
如果实在是来查单一品种。需要提供厂家资料,可以到时候再传真过去就可以了,一般很少有这种事情。
❾ 药品批发零售
药品经营企业只能是批发或者零售,不能两者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