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3年,最新规上、规下企业的划分标准
规上不是按照大中小微来划分的好么。规上是国家统计局来确认的,有可能你是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也算作规上。这个是有看产值的。你说的标准,是已经废弃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好么。
㈡ 请教一下商贸业的定义和分类。
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商贸业包括:(1。工业:加工,生产,制造 2。商业:销售,购销,批发,零售,国内贸易,国内商业,物质供销 3。服务业:代理,咨询,设计,开发,翻译,技术进出口,维修)
商贸流通业
一、优势
1、规模较大。
现有商品市场4896个,年成交总额2127亿元,其中超亿元市场249个,居全国第4位。
超十亿元的市场32个,超百亿元的市场2个。
社会消费品年零售总额1613亿元,居全国第9位。
2、市场化程度高。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占64%左右。
国有小型流通企业已全面放开,市场调节价比重达94.8%。
3、现代营销方式蓬勃兴起。
超市、连锁店等发展迅速。
电子商务开始起步。
一批企业集团初步形成。
二、问题
1、缺少有带动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整体实力不强。
2、流通秩序有待进一步改善。
3、基础设施不完备,流通效率不高。
三、目标和措施
“十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重点培育1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集团,力争有5家进入全国零售百强;商品市场达到5500个左右,年成交额突破3000亿元,重点培育20个示范市场,着力抓好300家超亿元市场,全部实现信息联网,80%完成转机建制。
1、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
采用出售、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放活国有中小企业,加快国有资本的退出。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私营流通企业参与国有流通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2、推广和完善现代营销方式。
推进连锁经营向规范化发展,形成全省性和省际间的连锁经营网络。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上结算,逐步形成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加快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构建开放性、互联互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网络,将石家庄、唐山、邯郸等城市发展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
3、培育具有河北特色的商品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建设与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相结合,培育专业特色市场。
推广“企业办市场,市场企业化”模式,全方位推进市场组织形式创新。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
㈢ 限额以上零售业和限额以下零售业是怎么分的
限额以上零售业和限额以下零售业的区分主要是依据销售(营业)额。
限额以上零售业主要包括: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对于限额以上的规定企业主要是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规定,所以统计年鉴上的数据都是限额以上的。
限额以上就是指在有额度限制之上的企业,限额以下就是指在额度限制之下的企业。
统计年鉴上分的标准就是相关的销售(营业)额的规定。
(3)商贸批发零售规上规下划分标准扩展阅读:
零售业的发展模式:
1、连锁商业。
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
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
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特许经营分为:
(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3)转换特许经营。
4、商业街。
由经营同类的或异类的商品的多家独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个地区,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区,也有集购物、休闲、娱乐综合功能的商业街。
㈣ 商贸零售企业的标准
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在税法中的有关定义如下所述: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二)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业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商贸企业,但不可一概而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所指还是有其特殊的内涵及外延,因此,对于这两个名词应当依据其出处作具体、恰当的理解。
这与销售额和人员多少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