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鞭炮专卖需要什么手续
一、找当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找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新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⑵ 卖烟花爆竹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有证件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⑶ 出售鞭炮需要什么证件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不知你在哪个省)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⑷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⑸ 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有什么要求
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求有:选址与布局、建筑物结构、电气与消防。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⑹ 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鞭炮零售批发有什么要求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⑻ 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批发业务由各级供销杜土产日杂公司负责
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批发业务统一由各级供销社的土产日杂公司负责。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由省供销社所属的土产日杂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定货,并且负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省内地产烟花爆竹的经营批发业务,统一由县(市、区)及以上供销社生产日杂公司经营,并且必须到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进货。零售网点由市、县级土产日杂公司选定。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各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必须设有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且领取“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没有独立专用仓库的单位,将限制或取消其进货。省内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本县(市、区)内具有经营权,经过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本县(市、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直接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销往省内外县(市、区)时,只准销给县(市、区)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市场。
3.不得向非法企业采购和批发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合法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合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4.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