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保健品销售企业,保健品过期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在财产损益这个科目里处理。
⑵ 关于过期药品的处理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退货 或 消灭
⑶ 药店零售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药店零售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收到药品时有发票----那就就按采购时收到的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的品种数量来入账,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进项(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
但是售出时为零售不一定都开发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销售----这种情况也要算收入交税的,不管来买药的人是否要发票,你可以按售价确认含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不管他要不要,你都要把记账联用来记账(具体开不开确不确定收入还要根据你们领导来确认--这个是题外话,有点说多了,呵呵)
如果药店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销售个人的药品,一般都开什么发票,成本怎么结转,最好是有一个完整的关于药店零售业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方法----就算你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把药销售给个人或非一般纳税人,那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记得普通发票是价税合计的销售额)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一般零售收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应缴税费--销项
结转成本时,根据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一般就按书上那几种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不过通常就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人而异。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出库品种数量价格)
然后把当月相应的收入成本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就行了。
⑷ 过期药品的退货账务处理
过期药品可以做增加或减少库存的账务处理。
⑸ 零售药店过期药品的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因为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总账各科目余额和发生额合计借贷方相等;总账按科目应与所辖分户账和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现金收付日记簿借贷各方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联行往来科目总账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报告表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其中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日领人、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保证准确无误。
⑹ 处理一批快过期商品,账务怎么处理
处理一批快过期商品,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此笔]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李四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⑺ 过期药品如何做账
按GSP规定
过期药品或不合格品都有特殊库位。先把过期药品移库到过期药品库位,然后处理(返厂、销毁等)
⑻ 药品过期的账务处理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⑼ 药品零售企业在发现过期失效药品时,应该如何处理
GSP只规定不合格药品要进行处理,但未对不合格或过期药品如何销毁做要求。部分企业会跟供应商沟通做退货处理,部分企业会请第三方环保组织销毁,部分企业会自行销毁,自行销毁程序请根据贵公司不合格药品操作规程处理。
⑽ 药品零售(商业流通)企业的建账及账务处理
也许能帮上你
建账时一般需要哪几本账?
答: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7、 每月会计核算的流程是什么?
答:会计核算流程就是由做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点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记明细账,接着汇总,然后根据汇总表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进行报表。一个月的业务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去报税,纳税。
8、 注册资金未到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答:应该在出资不到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9、 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10、 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15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个人所得税为1-7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首饰等消费品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直属企业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企业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2、在地税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除去在国税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除去存款利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都在地税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1-7日;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每年的3、9月)。3、具体业务还应该买一些相关的书籍看一看。
后一部份的一些回复(个人看法)
(二)、到已成立且经过一段经营过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必须会处理的专业问题
1、 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帐的单据登记入帐.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2、现金金额及票面额。3、发票张数及号码。4、帐簿名称及册数。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2、 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 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4、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该怎么办?
答:对企业来讲,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除了争取税法范围之内的优惠政策,还要注意的,就是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把优惠政策选对了,就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5、 固定资产四种计提折旧的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6、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首先是摊销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7、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执行?对会计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在季度末调,还是在年末调?
答:年未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