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制定饰品店的规章制度
对于饰品店这一类的小微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企业主应积极参加到规章制度制定的主要过程中,因为在小微企业中,通常情况下企业主的意志就是企业的意志。民主讨论程序与定稿公示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
部分企业主对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讨论程序有个理解的误区,担心万一协商沟通不成,无法推行。其实法律实务上不是这样的,只要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合理,在民主讨论过程中,即使员工不同意,最后还是以企业公布的执行,员工一旦违反依照规章制度处罚;
我们还建议企业适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企业在发展,制度也要适应发展。
❷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计征消费税。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饰品批发零售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❸ 饰品。精品店的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个人资料
1.员工向内务部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婚姻情况、子女证明及免冠近照,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内务部。
2.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二、报到程序
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和员工手册。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交接工作。
3.安排办公(工作)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劳动工具)。
三、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每天八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即9:00~17:30;法定假节日休息。
2.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予合作。
四、试用转正
1.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上岗培训考核后填写转
正表,经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内务部科。由内务部负责人审批备案。
2.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请假超过一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假一个月内,则须延长转正时间。
五、工资
1.员工的工资,按企业规定支付。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5~20日,支付上月1日至30日工资。若付薪日逢休息日、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支付。
2.员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几部分构成。
3.薪酬的评定以能力、贡献、责任为主,按照分值制度、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4.工资级别设置为管理层和操作层两部分。
5.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经考核后总经理批准,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六、福利
1.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免费使用公司卫生间的卫生纸、洗手香皂和自来水。
2.全体员工(含试用员工):享用免费饮用水。
3.每年组织春、秋游活动(管理人员)。
4.每年度结合年终总结会,组织全体员工联谊活动。
5.部门负责人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另议。
七、假期
1.享受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
2.婚假。员工男方年满25岁,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假另加10天,共计13天,需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晚婚假为有薪假期。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
4.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合同医院的证明方为有效,急诊病休的医院证明和医务室开具的病假休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非急诊未经医务室同意,擅自在非合同医院就诊又无正当理由,由视为旷工,一切费用自理。
②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工资;全月累计病休7天以上者,发月工资50%。
5.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6.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的均视为事假,当月事假最多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工资。
八、员工辞职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内务部填写《员工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
1.本部门手续交接,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员工手册》和其他公物。
2.凡借欠公款者,需予清还。
九、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准备工作,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违反上述规定或代他人签到者,连同一起每次扣除工资100元,连续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本年度工资级别不予上调。
3.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作除名处理,企业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4.员工需请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内务部备案;单位、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内务部备案。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
5.员工请病假,需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6.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补贴和工资全额。
7.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8.员工市内公干或赴外地出差必须到考勤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单,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十、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企业规定和制度赋予的权利,企业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利。
3.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企业主管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为实施有效的管理,创一流服务水平、获最佳经济效益,制定奖励与处罚条例如下:
1.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奖励晋升
2.奖励条件
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项献者。
① 在服务经营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② 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
③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成效者;
⑤ 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⑥ 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3.奖励的审批权限
① 通报表扬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内务部备案;
② 特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③ 奖励晋级,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内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过失种类
① 甲类过失(属轻微过失)。
a. 无故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签到,或擅自调整班次;
b. 当班时佩戴不适当,不修边幅;衣着不整齐;
c. 当班时串岗、聊天,收听广播或阅看书报;
d.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食堂以外进食或将工作餐带出职工食堂;
e. 在公司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f. 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g.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
h. 不爱护衣柜、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i. 不注意节约水、电、饭菜,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② 乙类过失
a.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b. 不遵守门卫制度;
c. 未经批准使用企业设施和设备;
d. 未经批准私配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e. 收取小费不上缴或私自处理顾客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f.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顾客的财物损失和破坏;
g. 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织毛衣以及办理个人私事;
h. 对顾客或同事不礼貌、不庄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
i. 挑拨事非、乱传闲语、影响团结、扰乱安宁;
j.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对无关本职事件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k. 消级怠工或在业务学习培训期间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达不到标准;
l. 不尊重同事和上下级,不服从管理;
m. 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③ 丙类过失(重大过失)
a. 当月无故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
b. 偷看、偷扣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
c. 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d.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e.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f. 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g. 偷拿、骗取顾客或他人的财物;
h. 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i. 蓄意破坏或浪费各种设施、设备和顾客财物;
j. 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
k. 受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5.纪律处分处分程序
① 甲类过失的处理。凡第一次发生甲类过失的,由部门主管提出警告,并填写过失提醒单,以示注意,同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0%。
② 乙类过失处理。在半年内凡再次出现甲类过失或第一次出现乙类过失时由部门主管填写乙类过失单,写明犯规细节,提出严重警告予以惩戒。犯规者接到通知后,需在过失单上签名,倘若本人执意不签名,只要情况属实,处分同样生效。过失单由部门送行政部内务科归档,同时扣发当月50%岗位工资。
③ 丙类过失处理。凡出现丙类过失或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过失单,由内务部立即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与内务部协商后报总经理,总经理视过失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本人态度作出辞退或即时开除处理。
十二、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提醒单和过失单由主管以上负责人员签发生效。
2.辞退和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议,内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