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做批发零售的,我想知道,年营业额和年收入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年收入是你的纯利润,而年营业额是一年的毛利,就是说,包括成本的
Ⅱ 批发零售的公司都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批发零售的公司是国税的管理范围,下面是一般的税率
税种:
国税:增值税--销售额/1.03*0.03(小规模纳税人时)
(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售额/1.17*0.17)
所得税;报表利润的25%,也有核定征收的。
地税:营业税—销售收入的3-20%(根据行业不同,税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元时缴税。
印花税---下列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以及税率(税额),只要发生了这些合同、凭证、帐簿,就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万分之三:一般按销售收入的3/10000征收.
(2)江苏省批发和零售业收入标准扩展阅读:
批发零售基本条件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批发零售业
Ⅲ 批发零售的公司都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批发零售的公司是国税的管理范围,下面是一般的税率
税种:
国税:增值税--销售额/1.03*0.03(小规模纳税人时)
(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售额/1.17*0.17)
所得税;报表利润的25%,也有核定征收的。
地税:营业税—销售收入的3-20%(根据行业不同,税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元时缴税。
印花税---下列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以及税率(税额),只要发生了这些合同、凭证、帐簿,就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万分之三:一般按销售收入的3/10000征收.
(3)江苏省批发和零售业收入标准扩展阅读:
批发零售基本条件
从事批发零售类的客户,在我行申请授信,除了要符合总行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
2.在本地经营期限1年以上,对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要多加关注;
3.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供销渠道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要提供进销货渠道的相关资料;
4.具有真实的销售背景,所经营商品市场情况比较稳定;
5.最低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6.通过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往来记录良好,对于禁入类客户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费而造成逾期的客户可酌情考虑;
7.客户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目前只有自有房产抵押和租赁权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批发零售业
Ⅳ 什么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
Ⅳ 限额以上零售业和限额以下零售业是怎么分的
限额以上零售业和限额以下零售业的区分主要是依据销售(营业)额。
限额以上零售业主要包括: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对于限额以上的规定企业主要是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规定,所以统计年鉴上的数据都是限额以上的。
限额以上就是指在有额度限制之上的企业,限额以下就是指在额度限制之下的企业。
统计年鉴上分的标准就是相关的销售(营业)额的规定。
(5)江苏省批发和零售业收入标准扩展阅读:
零售业的发展模式:
1、连锁商业。
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
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
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特许经营分为:
(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3)转换特许经营。
4、商业街。
由经营同类的或异类的商品的多家独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个地区,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区,也有集购物、休闲、娱乐综合功能的商业街。
Ⅵ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有什么区别
1、总各不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零售额和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消费品零售额以及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它表明整个零售市场的总规模和总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费水平及其动态,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主要指标。
2、额度不同:商品销售总额是反映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这个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含对农民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商品销售总额的联系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也就是说,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一部分。
3、法律规定不同:营改增制后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的界限不太明显了。因此,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之间也经常混用。但是在财税法律法规文件里两者的界限还是分的很明显的。
Ⅶ 商贸零售企业的标准
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在税法中的有关定义如下所述: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二)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业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商贸企业,但不可一概而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所指还是有其特殊的内涵及外延,因此,对于这两个名词应当依据其出处作具体、恰当的理解。
这与销售额和人员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Ⅷ 零售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规定了以下原则: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