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1)烟草批发企业向零售销售疲弱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贰』 请教各位大侠: 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后可以在批发的同时零售香烟吗
呵呵,你的问题有点偏呢,一般很少有人半批发企业许可证啊
1、取得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同时零售香烟,零售许可证要求的是一店一证,你换店面都要重办的,零售和批发是不一样的,而且批发企业许可证个人基本办不到。
2、烟草按价格分为5类,一类烟档次最高,五类最低,档次越高价差越大,一般一类烟一下都是10%的利润。
3、市场价肯定是烟草公司订的,但你也可以不按他的来,当然被查到后果肯定是订烟困难,续证受阻。
4、你问的应该是客户等级吧,分为百点户,标点户,最低那个记不清了,基本上主要是三个档次,主要分级的依据是资金和规模,也就是你卖的多当然等级高了,量高结构高就等级高,当然还得配合烟草公司的政策
5、应该说容易销的不是高档烟,主要是知名高档烟,当然也看地域,中华就不说了,基本全国都缺,湖南芙蓉王肯定缺,湖北黄鹤楼,而低档烟不一定难销,因为5元以下的农村一定缺,倒烟的就会到你那去收,安比例搭配一定会不同层度存在,因为烟厂拿的指标是死的,各级烟草公司拿到的任务也是死的,不搭配卖一定是畅销烟没卖就断货了,滞销烟卖不动堆仓库。这个环节你跟客户经理的关系好坏,配合工作的积极度,还有客户等级都起作用,百点户基本上要什么给什么,只要有货。
『叁』 卷烟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然后零售商场再零售,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 交消费税嘛
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要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均为复合计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肆』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 和 烟草批发给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给零售单位的,需要复合计征消费税;
第二种给批发企业的,不缴消费税。
『伍』 批发企业销售零售的,不交消费税
理解有误!卷烟批发企业零售的卷烟也属于卷烟的批发环节,要征收消费税的,如果是卷烟零售企业销售的卷烟不属于卷烟的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的,答案是对的。卷烟消费税的问题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来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收消费税。
『陆』 如何应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点。其一,由于卷烟是专卖专营的产品,诸多原因造成了当地烟草公司货源供应不足,时常造成农村、工业区低档卷烟脱销,城区畅销烟断货,零售客户为增强自身竞争力,满足自己的经营所需,通过从其他渠道进货或者客户间代订货等途径,获取当地烟草公司在经营的、畅销的、尚未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卷烟货源。其二,由于零售客户受利润所驱使,冒着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扣分降级、甚至取消卷烟经营资格的风险,到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地方进货,进货方向主要为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未经营的卷烟,造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屡禁不止。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既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对规范卷烟流通渠道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相关烟草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笔者根据长期在专卖管理一线的经验,谈谈应对此类现象的一些做法: 一、要持续提高市场货源满足度,通过把握市场真实需求,最大程度提高零售客户的货源满足率; 二、要不断完善合理定量制度,使零售户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满足率得到相应的提高,促进客户赢利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要加强对零售户政策的宣传。在日常走访中要经常提醒零售客户乱渠道销售卷烟是一种违规行为,如果被专卖查处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取消许可证。乱渠道卷烟是没有经过烟草质监部门检验,很有可能是假冒的,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最终损害的则是零售户自己的利益。 四、要建议零售户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消费者是卷烟流向的最终端,有些零售户受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影响,加入乱渠道进货行列,而让零售户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的引导,不仅能降低乱渠道进货概率,同时也可以提高零售户的诚信度。 五、要在目前以服务为主要经营理念的市场氛围中,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良服务来提高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深入推行明码标价、专卖标准化管理、零售户客户经营守法承诺书等一系列贴近零售户的举措,使零售户更加珍惜零售许可证,从思想上杜绝乱渠道进货行为。 六、要专销结合。业务一线人员在切实服务好零售客户的同时,加大与专卖一线人员的合作,资源共享,共同管理和净化市场,对守法经营的要加以保护、对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打击,合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使市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柒』 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
两个环节
一、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
二、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7)烟草批发企业向零售销售疲弱扩展阅读
卷烟分类标准
目前国内卷烟的分类,主要有包装、价格、包装数量、单包烟支数等5大标准。其中以调拨价格(不含税)的分类,较为常见一些。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00元/条(含100)以上的卷烟;
二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70-100元/条(含70)以上的卷烟;
三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30-70元/条(含30)以上的卷烟;
四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30元/条(含16.5)以上的卷烟;
五类烟:不含税调拨价在16.5元/条以下的卷烟。
『捌』 烟草零售业户一次销售香烟50条正是否构成批发香烟批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含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玖』 卷烟批发环节买给零售商征消费税,还征增值税吗,
理解正确。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