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已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领取酒类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第十四条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Ⅱ 如何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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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Ⅲ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
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
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Ⅳ 请问酒类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2、卫生许可证。
3、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4)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酒类经营许可证既包含了批发也包含了零售,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运营酒类的企业才可注册酒类经营许可证: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
Ⅳ 批发零售酒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需要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
两种的用途也是不一样的,就跟字面的意思一样一种是用来做批发的,办理的一般都是厂家、生产商等等,一种是用来零售的,办理的对象一般都是超市、商店等。
一、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
1、办理酒类零售的前提必须先拿到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才可以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
2、地址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的复印件
3、地址必须为商用
4、拿到营业执照后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酒类许可
二、申领《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5)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申领《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4、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
6、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7、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
8、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
9,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提供人员信息,到时去培训);
10、公司实际办公地空间平面图(以实际布置自己绘制)
Ⅵ 在南京做酒类的生意(批发与零售)除了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的税务登记证之外,还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1)申办企业的申请报告、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暂住证;
(4)卫生许可证;
(5)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6)仓储用地、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
(8)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
(9)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10)代理商品的质量标准;
(11)代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1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
酒类销售批发需要办理的证照和食品企业办理的基本差不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之外,还要到商务局办理酒类流通登记表,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两份去办理,填写两份酒类流通登记表,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Ⅶ 为什么不能办理酒类的经营许可证
《酒类经营许可证》不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是到当地县区级的商务部门申办的。
酒类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卫生条件,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仓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免交);
4、经营场地证明1份(属自有场地的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经营进口酒零售的,还需提供供货方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供货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申请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交回原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变更依据材料复印件(如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场地证明等)各1份。
(7)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所需流程:
1、填报酒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复印件;
5、熟悉酒类知识、酒类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酒类批发经营者要提供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进口酒类经营者须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复印件。
Ⅷ 酒水销售公司应该办理哪些证件
酒水销售公司卖酒水须要办《酒类零售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许可条件: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配备熟悉酒类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的经营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酒类零售及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扩展阅读: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参考资料:网络-酒类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