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销售成品油涉及的税种
销售成品油要交几种税
答:销售柴油要交消费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如果自己拥有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拥有房产,交房产税;拥有车辆,交车船使用税。
相关税率与申报方式、缴纳期限,可以参看相关资料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成品油销售额都比较大,成品油零售企业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计算。
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计算,零售企业大概要缴纳1.45%的增值税,此外要分别按增值税的7%、3%、2%缴纳城建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有盈利的,要按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20%,其中6万元以下所得额的实际按10%)
销售成品油要交几种税
销售成品油是否要计提交纳消费税?
销售成品油是要计提交纳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
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
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② 成品油从油库批发出来后到零售环节,要交多少税
1,因为成品油销售额都比较大,成品油零售企业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计算,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计算,零售企业大概要缴纳1.45%的增值税,此外要分别按增值税的7%、3%、2%缴纳城建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3,有盈利的企业,要按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20%,其中6万元以下所得额的实际按10%)。
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③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八条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油站 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附表3)或加油IC卡;(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三)《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附表4)
第九条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机自有车辆自用油;(二)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三)加油站本身到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结合通过金税工程网络所掌握的企业购油信息以及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有异常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度应对所管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1次加油数据读取,并将读出的数据与该加油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同时应对加油站的应扣除油量的确定、成品油购销存等情况进行全面纳税检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④ 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交消费税吗
成品油的纳税人是:成品油生产企业
成品油的纳税环节:以上企业在销售的时候交纳
其他企业销售成品油,不需要交纳消费税。
⑤ 国税2018年1号公告对成品油直分销带来什么变化
该政策主要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开票进行完善,并整合以前成品油税收抵扣的相关政策规定,从而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此次《公告》内容主要针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和以成品油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企业进行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规范。根据《公告》内容对成品油经销企业的开票方式,开票金额及开票限额均作出规定,并且要求成品油经销企业在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已完税的成品油库存。
对消费税申报进行严格的比对,如有异常可能锁死税控设备。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根据《解读》中内容销售成品油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是成品油发票,并且有单独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对于开票数量进行限制,要求“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即只能开出确保已经完税的成品油的数量。
另外延续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对于以成品油类产品,如石脑油进入重整装置得到可调汽油组分的油品也进行规定,根据完税证明进行消费税抵扣。
⑥ 我是一家经营成品油销售的公司,我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成品油一般经营企业交什么税
?答:销售柴油要交消费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如果自己拥有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拥有房产,交房产税;拥有车辆,交车船使用税。
相关税率与申报方式、缴纳期限,可以参看相关资料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成品油销售额都比较大,成品油零售企业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计算,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计算,零售企业大概要缴纳1.45%的增值税,此外要分别按增值税的7%、3%、2%缴纳城建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有盈利的,要按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20%,其中6万元以下所得额的实际按10%)
⑦ 炼油厂批发给零售商的成品油含税吗
【问题】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客运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缴消费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因此,该单位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