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注册一个中药饮片批发的公司,不是生产的,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需要多少钱
经营中药饮片,需要先在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准,之后到药监局GSP认证。需要按GSP要求进行准备软件和硬件,如符合GSP要求的库房等硬件,符合GSP要求的人员等。建议先下载一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研究。会有最低的运营成本如房租、财务人员、执业药师、业务人员、库管人员等。最基本的人员要求,再怎么节省都没有用,关键是销售。
B. 中药饮片gmp认证
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厂房改造方面,根据 GMP 要求及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厂房进行彻底改造,对工艺进行合理布局,并配备相适应的各种设施。
设备改造方面,选择购置设计安装合理、结构及性能均符合 GMP 要求的生产设备、公用设备和辅助系统以替代陈旧设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和防污染能力。对于部分仍可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根据需要配备计量仪表,提高监控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操作差错,并对其制订详细的验证措施,确保设备性能符合饮片生产工艺要求。
C. 请问各位,谁能告诉我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中药饮片需要索取上游客户什么资质啊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书
D. 中药饮片GMP认证的内容是什么
在中国国健官网看到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对企业GMP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GMP认证准备工作的初步意见:
1.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企业GMP认证所需要的厂房设施现状、设备现状、机构设置情况,员工对GMP认识程度和GMP的培训情况;
2.了解拟认证车间的剂型、品种,以确定与国家GMP认证政策的符合情况,并根据企业实情提出解决方案;
3.了解企业质量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现状 ,特别是准备参与GMP认证工作的主要人员的GMP知识现状;
4.了解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的现状,以确定现有文件系统在GMP认证中的可利用性;
5.了解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时间安排。
二、协助厂区平面布局图和车间布局图的图纸设计或对图纸进行合理性咨询:
1.根据企业厂区平面布局现状,按照GMP要求提出调整方案,或对新厂区提出平面布局方案;
2.承担GMP车间的设计(平面布局图和全部施工图,保证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有成功案例),承诺设计图纸通过国家药品认证中心的咨询审查,保证图纸设计符合GMP要求。
三、协助设计的图纸接受并顺利通过国家药品认证中心的图纸审查:
对企业已经设计的图纸组织权威的国家GMP检查员进行GMP合理性咨询,并负责或帮助通过认证中心的咨询审查。
四、提供GMP认证准备工作程序的总体安排意见:
五、承担制作并提供GMP认证所需要文件的系统分类和目录清单:
由我公司根据对企业的考察情况,提出文件体系目录,然后制作出各类文件的模板,文件模板包括各种文件:如部门职责、人员职责、管理规程(SMP)、(操作规程SOP)、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批生产记录和各种其它记录表设计,清洗规程(归属SOP)等。
六、承担制作并提供各类文件,或制作提供各类文件模板,对文件编写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文件的具体编写提供指导:
由我公司派人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对企业文件编写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进行具体文件的编写,建立文件体系。保证文件系统在GMP认证中不成为扣项因素(此项工作需由企业全力配合,提供足够原始资料: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设备资料等)。
七、提供厂房施工过程之中的GMP监理工作以及设备选型、供应商审计及设备验证的基础工作:
1.帮助企业进行设备和器具选型,并指导或参与对设备供应商的GMP审计;
2.在厂房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实施GMP的监理;
3.提出厂房附属设施的GMP要求(如管道、照明、供应设施等);
4.提出表面材料的应用符合GMP要求等。
八、承担指导验证文件的具体编写,并指导实施验证工作:
提出认证所需的最低验证项目,编制验证方案,指导验证实验的实施,编制验证报告,建立验证档案。
九、提供GMP培训:
包括:GMP认证迎检人员的培训,GMP简史,我国实施GMP战略与WTO的关系,GMP的实施与政府的管理,GMP硬件改建与文件制作的标准及具体要求,迎检人员的准备与专项指导,检查人员对不同剂型检查的重点等内容。
十、承担制作或与贵公司一起共同制作准备认证所需要的十项提交文件;
十一、组织权威专家进行现场模拟检查;
十二、协助安排与接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认证中心GMP检查小组的现场检查。
E.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的资质都有什么
需要有经营权限,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的公司。其它问题请站内发消息。
F. 本人在医院工作和其他医院采购关系广,想做中药饮片,开个中药饮片公司或者中药批发部,要办理哪些证
1、医药经营许可证
2、医药运输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医药从业人员证书
5、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一般法人税务登记证
G. 注册一家,以批发为主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流程,不生产中药,只是从中药厂进货,在批发出去的小型
只需要在所在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开办医药批发企业的许可证即可,在许可的范围内加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然后过GSP认证就可以了。
H. 请问中药批发需要什么资质和证件比如说给中医院供药材!
如您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销售自家生产的中药,但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
中药饮片批发企业可以销售从其它合法企业购进的中药,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I. 请问我想开个中药饮片公司,都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先办什么证后办什么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9)我公司中药饮片零售批发认证扩展阅读:
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J. 做药材生意,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到什么部门办理我是准备药材采购与销售的。 帮帮忙。
做药材生意,需要的证件是《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10)我公司中药饮片零售批发认证扩展阅读: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