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香烟货源香烟批发怎么赚钱
不怕报应,就搞假的,高仿的,不是烟草局的来查,就没问题
B. 一般超市的香烟的进货渠道在哪
“批发香烟上不是有烟草公司的喷码吗?为什么说我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呢?”
“这些烟可都是从烟草公司订的货,为什么说我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不少零售户对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这一行为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销售的香烟上有烟草公司的喷码就行,有的认为总店卖分店的货就不会有问题。其实不然,为了加强理解,请看以下情形:
销售他人香烟。零售户赵某因店里某品牌香烟脱销,从零售户黄某处购进了30条该品牌香烟用于销售。当地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赵某予以处罚。
30条香烟为黄某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其用于黄某自家店铺经营是合法的。但赵某购进这批香烟用于销售,进货渠道就变成了黄某而非当地烟草公司,因而构成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规调剂香烟。零售户姜某在Z市经营着A、B、C三家店,并分别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A店生意好香烟不够卖,姜某将B、C两店的香烟调剂到A店。当地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其处罚。
虽然被调剂到A店的香烟是姜某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的货,也是由其本人销售,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B、C两店的香烟只能在本店销售,不能调剂到其他店铺。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何坚持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笔者归纳了三个“核定”:许可证核定的人,向许可证核定的对象进货,并在许可证核定的场所经营。
C. 我想开个店卖香烟,香烟怎么进货批发要不要什么手续之类的东西
烟草的进货渠道,现在来说还是正规的烟草批发公司,那个是保证正品的
D. 烟的进货渠道有哪些
在我国,烟草的总经销商为各地的烟草公司,在我国所有的烟草进货都需要从烟草公司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香烟批发货源零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 我是烟草零售户,请问我自己在烟草公司进的货不够卖的,在其他烟草零售户拿点烟卖(都是本地进货)我违法
都是本地货罚款10%还停半个月停业整顿半个月不供烟这合理吗
F. 有谁知道香烟的进货渠道
真烟的话只能从烟草公司进货,但烟草公司所能供应的量是很少的。我们这边的烟贩都是向一些销售量不大的零售店一户一户收的,然后再高价批出去。
G. 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是什么
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只有国家烟草公司,因为在我国烟草销售是严格管控的,分销商只有从国家烟草公司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香烟批发货源零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 我开了一间商店取得烟草零售证,因香烟不够卖,我可以从其它烟草零售店进货吗
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依法申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但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如,持证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注明:现实生活中,很多持证人对销售本地串码卷烟均属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提供的卷烟。因此,对此行为,认定为尚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律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实行专卖管理,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同时,每一个持证人均持有不同的行政许可编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对所有批发、配送的卷烟以激光喷码等方式,将持证人的行政许可编号均打码到卷烟商标的条包上,并要求100%入户销售。由此可见,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是受到烟草专卖法律规范的严格限制,持证人只能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相关的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