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品牌商与零售商合作出现哪些新姿势
双11争夺战的序幕已经正式拉开,电商大佬们都在加紧排兵布阵,希望通过新物种、新业态和新玩法吸引眼球。作为线上最大的零售商,京东近来通过大力布局零售生态,一端精准把脉消费者需求,另一端与品牌进行更具创新的联动,由此在行业积攒了大量话语权。
与其他电商相比,之所以京东能够轻松赢得品牌大佬们的高度信任。笔者认为,在打造更加丰富和强势的品类、抢占品牌高地方面,京东有多张“王牌”。首先,在零售领域创新和实践方面,京东算是最有话语权的,近年布局的“大动作”不断,而通过“线上赋能,线下扎根”的模式,京东还不断推动各种融合产生化学反应。笔者以为京东的这些尝试,为消费者创造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一定程度上还推动了行业的创新和优化。
㈡ 零售商业的几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零售商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交易次数频繁,交易批量小。
2.对店铺选址及店铺设计有较高的依赖度。
3.经营场所分散,经营受商圈的限制。
商业特点:
把消费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商业。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零售是最后的流通环节,商品经过这一环节,就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在此以前,消费品不管怎样被转卖,都没有离开流通领域。
但是,零售商业并没有承担全部的零售贸易,它只是零售贸易主要的经营者,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品是通过生产者自己或生产组织所设立的流通机构直接供应给消费者的。
(2)与主要零售商批发合作方式扩展阅读:
销售对象:
零售商业出售的商品主要是消费者个人需要的生活资料,也包括机关、团体、军队、学校、企业等集体需要的生活消费品。受个人生活消费的特性所决定,它与批发商业相比,有网点多、经营规模小、每次交易量小等特点。
零售商业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出现,开始是在城市,以后才逐渐扩及农村。其供应方式有:
①固定供应地点,摆摊设店,称为坐商。
②串乡走巷,流动售货,称为商贩。在城市中,这两种方式并存;在农村,则以商贩为主,只是到农村发展起集镇以后,才有坐商。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零售商业得到了广泛发展,而且在城市中密集,形成了许多以发达的零售商业为主的繁华市区和商业街道,出现了大型的和专业化程度高的优质服务的商店,并有百货公司、超级市场、邮购公司等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又出现了购物中心、电脑电视商店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零售商业继续得到发展。
㈢ 零售商 分销商 区别
一、面向的客户不一样
1、零售商是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比方说超市。
2、分销商负责一些渠道销售的业务。
二、服务的区域不一样
1、分销商在某一区域和领域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比如阿迪达斯广州地区的经销商,阿迪达斯公司就不在再向广州地区的其他客户供货,其他客户如果想要销售这个牌子的产品,就必须通过经销商来进货;
2、零售商就是做零售的,店面的,或者推销的,当然也可能有一些零星的行业采购。
三、供货商的要求不一样
1、供货商一般对分销商都用要求,比如要求分销商一年要进多少货,需要铺多少范围等等。
2、供货商一般不直接对接零售商,经销商一般负责给零售商供货,比如大型超市。
四、概念不同
1、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2、分销商
分销商(distributor) 是指贸易中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他们通过购买取得商品所有权并转售出去,所以要承担各种风险。分销商拥有价格决定权。他们只对利润感兴趣,并不忠实于哪个生产厂商和出口商。常见的分销方式有:经销、批发和零售等。
㈣ 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批发商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现在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㈤ 经销批发和零售分别是什么意思
经销批发是指经销商或批发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许多机构,诸如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从事零售业务。而大部分零售业务是由零售商从事的。
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
零售处于贸易运行的终点,具体体现着贸易运行的目标。零售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 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
2.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 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
3.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㈥ 分销模式包括哪几种渠道模式
分销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渠道模式:
一、垂直渠道系统
垂直渠道系统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纵向整合组成,其成员属于同一家公司,或为专卖特许权授予成员,或为有足够控制能力的企业。每个成员把自己视为分销系统中的一分子,关注整个垂直系统的成功。
二、水平渠道系统
水平渠道系统,又称为共生型营销渠道关系,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横向联合在一起,共同开发新的营销机会的分销渠道系统。其特点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横向联合共同形成新的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分销系统有效、快速的运行,实际上是一种横向的联合经营。目的是通过联合发挥资源的协同作用或规避风险。
三、多渠道系统
多渠道系统,是指对同一或不同的细分市场,采用多条渠道的分销体系。(是指一家公司建立两条以上的渠道进行分销活动。公司的每一种渠道都可以实现一定的销售额。)
分销渠道广度,是宽度的一种扩展和延伸,是指厂商选择几条渠道进行某产品的分销活动,而非几个批发商或几个零售商的问题。
㈦ 食品商户和超市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食品商户?不清楚您具体做什么,如果和超市合作,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在超市眼里你就是一个供应商,你可以使个体、企业、农户,超市的合作方式就只有购销、代销、联营、OEM、店中店
购销:你供货,超市给你钱,当超市签收后,商品的属权发生改变,付款分为现金、预付款、或按约定期限付款;
代销和联营差不多,你供货,超市签收或你聘用的驻场人员签收,商品的属权没有发生改变,超市会按约定式时限,根据时限内所发生的销售额扣除超市诉求的毛利和费用后付款给你;
OEM:超市委托你加工,那约定交付商品和支付货款;
店中店:你租用超市的场地,你需要支付超市租金和管理费用,超市代你收款,按约定期限将支付给你
㈧ 零售商和供应商如何双赢
随着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形成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商业性网络。正是由于商品销售渠道和零售商的急剧增加,使得供货商已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零售商。这预示着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时代的到来。面对市场中供销双方关系的演变,商业特别是连锁商业必须十分关注这种新趋势,适时调整自己对供货商的关系和策略,以求得自身更好、更快、更理性的发展。
一.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理由
中国的消费市场已逐渐进入按品牌进行购买的时代。这种消费趋势对品牌供货商具有极大的市场支持力。在这种消费者决定的支持下,品牌供货商(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力求把握品牌商品的流通主导权,以保证品牌商品流通的市场生命线的畅通和高效。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标准是:
1.选择适合品牌产品形象的商零售;
2.选择能达到品牌产品规模销售的零售商;
3.选择资信好、商品资金周转回笼快的零售商;
4.选择能实行有效控制并能体现供销双方利益的商零售。
结论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有明确标准的选择,品牌开发商与商业争夺流通主导权的必然竞争结果。
二.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的市场表现
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已经以某些方面表现出强硬的态度:(1)制定规模订货批量,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对欲享受商品优惠价格的零售商,均制定了规模订货批量,达不到批量,享受不到优惠价格。这种硬性规定往往在商品的销售淡季推出,以优惠价格吸引零售商对其大量订货,以保证他们的生产流水线在淡季仍能正常生产。(2)制定规模销售批量。以年为计算时段,对达到品牌供货商制定的销售批量的零售商以全力促销支持,并附加更多一点的商品结算扣率。使他们的商品成为零售商之间竞争的热点和重点。(3)对不符合标准的零售商实行制裁。对销量低、资信度差、商品结算期长、回笼慢的零售商采取有节制的制裁,如只向其供应已不十分畅销的商品,使这些零售商成为进入衰退期或非销售季节商品的“特定零售商”。对迟迟抱欠货款的零售商则采取硬制裁措施,如先停止供货,后催讨欠款,再将零售商和货架上的商品一起撤走。这种制裁措施,在1997年迫使上海“天天超市”公司的到闭,1997年又迫使北京“红苹果”连锁无法继续营业。这种制裁说明销售商中尤其是一直在中国受宠的零售商,不再是流通中的“皇帝”,可以随意支使供货商,摆布供货商,可以无节制、无理由地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货款而不受制裁。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品牌供货商,开始以不断推出新品种,不断创造品牌产品和新市场热点的手法,使零售商要能跟上它的市场开发节奏,跟不上的零售商要么被淘汰,要么为老产品所套牢,无法再销售新品种,或承受老品种的积压而带来亏损。这种推陈出新的手法,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最大也是最厉害的技术选择。
三.连锁商业对品牌供应商选择的对策
面对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趋势,零售商并不是无所作为。过去,由于商业不甚发达,流通渠道有限,商品网点相当不足,制造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集中地反映在对流通渠道特别是最终流通环节的竞争。商业凭借自己把握的相对有限的流通得到了来自于供货商的许多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造商和批发商的资金支持(商品变规现资金的占用)。目前,商业效益滑坡,除其他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商选择零售商,供货商改变了对零售商的策略。其策略的基点是,排斥和制约无风险经营的零售商,并要求供销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应该说,供货商这种策略的改变对零售商是合理的。问题的核心是,面对供货商的这种选择,商业应该怎么办?国际商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工业和商业对流通主导权的竞争,主要反映在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和自己构筑销售网络上,但结果是,以组织化程度高、现代的连锁商业代表者的流通产业掌握了流通的主导权。也就是说,现代商业对其他产业而言,是一种流通主导型的产业。这可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结果。但商业不向高度的组织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能确定其流通主导型产业地位的,而在品牌供应商选择零售商的时代中,将是一个被动的选择对象,可以说,这是一场选择和反选择的竞争,是一场争夺主导权的竞争。那么,商业特别是代表规模化、现代化商业的连锁商业该作何对策呢?这里以连锁商业为代表提出以下对策:
1.连锁商业要以合作的精神把供货商当作“第二上帝”
如果说消费者是连锁商业的“第一上帝”,则应把供货商业当作“第二上帝”。目前世界连锁业中流行和实践着这样一种理论,“不赚毛利,赚资金”,其意思是,由于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连锁商业要想依靠赚取商品的差价毛利已很困难,而应着重用活、用好应支付给供货商的,具有一定周期限度的、暂时沉淀在连锁企业的商品结算资金,并反对把供货商的货款投入到投机性经营中去。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种对供货商商品结算资金的用活用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对供货商进行严格选择,将供货商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制定供货商商品标准的销售结算周期。这种分类有助于对供货商特别是品牌供货商规模化的分销,这种分销能力甚至可以在产品市场占有的较大份额。同时,对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决不拖欠,因而供货商在与连锁商业的合作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断增大。这种合作遵循的是“双赢”的目标和“互利”的原则,而绝不是象有些连锁店那样,把供货商当作可以随意作弄的小伙计。
2.连锁商业要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作为规模化、现代化最终流通通道的代表的连锁商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主导型企业,担负着带动上游产业和设计工业的重任。这种带动和设计是因为当连锁商业日益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时候,它把握了流通领域的主导权。作为一种规模化产业必须要考虑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这是因为第一,在连锁商业规模初期,供货商在很大程度上支持着连锁店初期原始积累式的规模形成,连锁商业必须通过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给供货商以投资回报。第二,连锁商业对工业的设计功能,要在与供货商的长期交易中得到发挥,并使这种“设计”在对象上是一种在长期交易过程中选择确定,从而使连锁商业在稳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达到更专业化的发展。第三,连锁商业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建立以流通为主导的、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工商企业关系。有鉴于此,可以发现在中国连锁业的发展中一些不利于这种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贷款,百般盘剥供货商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供货商的制裁。作为中国刚刚开始发展的连锁商业要敲响警钟了。连锁商业只有把供货商当作象顾客一样的“上帝”,与他们长期合作,自己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才能确定对供货商的主导。
3.连锁商业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从1996年下半年起,中国的许多供货商中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同行为,在他们的销售名单中,往往把国外的一些连锁店当作最佳客户,如法国的家乐福、欧尚,德国的麦德龙,美国的沃尔玛,荷兰的万客隆,泰国的易初莲花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他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取决于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连锁店对商品的选择标准,不以人情为主,而以市场需求和体现店铺功能为主;二是对供货商的要求明确规范;三是以供货商的商品对店铺的贡献率确定对零售商付款的时间,有明确的标准,绝不拖欠;四是没有不合理的利益要求。要求供货商的促销支持,都有事先计划和写入合同中。这样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他们在与中国的连锁企业竞争中占了上风。可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连锁企业之间竞争的利器。国外连锁企业能这样做到,是因为他们有周密的计划和严格的管理,这就是中国的连锁企业要学习的,不在这方面下功夫,就不能使供货商感到方便、放心,他们的利益离不开你。商业企业间的竞争需要供货商的支持,合作越好,支持越大,竞争力就越强,其道理就在于此。一些连锁企业把与供货商的合作当作企业可以无代价获取的“金库”,他们终将被供货商剥夺市场竞争的资格。
4.连锁商业不是投机产业
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在一些地区中有一些人连锁商业当作可以获取暴利和“包装”(如安排下岗人员等),筹款集资,低成本或无代价获得商业网点,并认为一量有连锁店开出就可以用供货商的商品变现资金去求得更大的发展,获得更大的利益,而面对连锁商业是一个专家化、细节化并且是长期的艰苦性的产业特性没有认识,缺乏管理,缺乏对连锁企业各个环节特别是总部采购的控制,最后使连锁企业统一采购原则异化为统一于个人和小团体回扣利益原则,导致商品和资金的周转不灵,连锁企业的崩溃也就势在必然。而在这种崩溃之中,投机者仍然可能已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当着“破庙里的富和尚”,然而他们留给社会的是什么呢?企业倒闭,员工下岗、合作者和投资者资产的流失、债权人无法讨回的债务和对社会安定的破坏。因此,我们说,连锁商业必须要消除投机者,准备要进入连锁业的人要想清楚了,绝不能投机,否则将危害社会,自尝后果。
5.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
连锁商业要完成从销售带动到品牌主导的转变,实际上在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到来的时代中,在商业中最具备综合的实力来选择供货商并主导供货商经营行为的是连锁商业。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连锁产业与品牌供货商之间选择的竞争焦点是品牌,如果连锁商业只成为品牌商品的零售商,那怕是规模很大的零售商,而不影响到品牌商品本身对市场需求的适合,那么连锁商对品牌供货商来说只是一台大马力的“销售机器”,而掌握与操纵这台的人是品牌供货商,就象我们在中国市场上已经看到的那样,许多连锁商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化成一个同类商品两个著名世界品牌的竞争,竞争的操纵者是这些品牌公司,在这种竞争中连锁商业常常是被动的受害者。因此,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所谓品牌主导不仅只是开发连锁商业自己的中间商品牌商品,还在于连锁商业要参与品牌供货商的功能开发,市场开发,并逐渐做到对品牌商品的“开发”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连锁商业必须要尽快建立适应连锁商业发展的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作信息系统的功能,为连锁商业对供货商的品牌商品的功能与市场开发中起主导作用,提供最有力和最可靠的市场信息保证。同时,对任何由供货商提供的品牌商品的销售和促销配合,其计划都是由连锁商业来制定和实施,不要求供货商参与制定,而只求作出由连锁商业计划规定的促销配合。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主导作用的努力还有方方面面,但首先要做到两点,否则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的影响作用就不可能是决定性的
㈨ 我是做室内移门批发的,应该用什么方法去推销我的产品呢还有和零售商的合作模式!
现在的移门都是个个经销商自己做,你说的老款和新款估计差别不大,经销商自己做价格很底,他门都是自己进的铝材和玻璃,所以成本很低,做批发就要挣钱,但是挣少了你不划算,挣多点经销商不会要你的门,所以做移门只能给自己做,没形成产业化,和款式新颖的价格便宜的,一般卖移门的不会做的。前景不大,请你慎重考虑
㈩ 零售商的形式
1、百货商店。指综合各类商品品种的零售商店,其特点:
(1)商品种类齐全;
(2)客流量大;
(3)资金雄厚,人才齐全;
(4)重视商誉和企业形象;
(5)注重购物环境和商品陈列。
2、专业商店。指专门经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中的某一品牌的商店,突出“专”。
(1)品种齐全;
(2)经营富有特色、个性;
(3)专业性强。
3、超级市场。是以主、副食及家庭日用商品为主要经营范围,实行敞开式售货,顾客自我服务的零售商店。特点是:
(1)实行自我服务和一次性集中结算的售货方式;
(2)薄利多销,商品周转快;
(3)商品包装规格化,条码化,明码标价,并要注有商品的质量和重量。
4、便利商店。接近居民生活区的小型商店。营业时间长,以经营方便品、应急品等周转快的商品为主,并提供优质服务。如饮料、食品、日用杂品、报刊杂志、快递服务等。商品品种有限,价格较高,但因方便,仍受消费者欢迎。
5、折扣商店。以低价、薄利多销的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店。其特点:
(1)设在租金便宜但交通繁忙的地段;
(2)经营商品品种齐全,多为知名度高的品牌;
(3)设施投入少,尽量降低费用。
(4)实行自助式售货,提供服务很少。
6、仓储商店。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折扣商店,特点是:
(1)位于郊区低租金地区;
(2)建筑物装修简单,货仓面积很大,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
(3)以零售的方式运作批发,又称量贩商店;
(4)通常采取会员制销售来锁定顾客。
7、综合商店
8、样品目录陈列室
9、邮购目录营销
10、自动售货机
11、购物服务
12、流动售货 1、上门推销。企业销售人员直接上门,挨门挨户逐个推销。著名雅芳公司就是这种销售方式的典范。
2、电话电视销售。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无店铺零售形式。其特点是利用电话、电视作为沟通工具,向顾客传递商品信息,顾客通过电话直接订货,卖方送货上门,整个交易过程简单、迅速、方便。
3、自动售货。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动售货已被大量运用在多种商品上。如香烟、糖果、报纸、饮料、化妆品等。
4、购货服务。主要服务于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大单位特定用户。零售商凭购物证给该组织成员一定的价格折扣。 1、批发联号。是中小零售商自愿参加批发商的联号,联号成员以契约作联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批发商获得了忠实客户,零售商按比例在批发联号内进货,保证了供货渠道。
2、零售商合作社。主要是由一群独立的零售商按照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成立的,以统一采购和联合促销为目的的联合组织。
3、消费合作社。由社区居民自愿出资成立的零售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这种商店按低价供应社员商品,或制定一定价格,社员按购物额分红。
4、商店集团。这是零售业的组织规模化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在一个控股公司的控制下包括各行业的若干商店,通常采用多角化经营。 1、连锁商业。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特许经营分为:
(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3)转换特许经营。
4、商业街。 由经营同类的或异类的商品的多家独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个地区,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区,也有集购物、休闲、娱乐综合功能的商业街。
5、购物中心。由零售商店及其相应设施组成的商店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和管理,通常包括一个或多个大的核心商店,并有许多小的商店环绕其中,有庞大的停车场设施,顾客购物来去方便。购物中心占地面积大,一般在十几万平方米。其主要特征是容纳了众多各种类型的商店、快餐店、餐饮店、美容、娱乐、健身、休闲,功能齐全,是一种超巨型的商业零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