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营食用盐需要办什么手续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 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 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 (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走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 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 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 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 确定食盐走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 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 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 理。 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 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 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 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 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 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 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首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 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 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 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甜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 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棱发的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 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 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 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 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亦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 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 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 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 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 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 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 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 (三)、(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 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 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
⑵ 食盐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第十四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业和承担食盐运输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盐准运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
第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2)批发零售食用盐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由有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1、重复使用食盐准运证;
2、超出准运证规定数量部分;
3、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的食盐准运证;
4、销售地不是准运证所规定的到货地等票证不符的;
5、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的其他行为。
⑶ 零售食用盐,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要有固定或者半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要有适宜的仓储条件;
第四要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⑷ 食盐配送需要什么手续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年5月27日)第十八条第一款:“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⑸ 经营食用盐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⑹ 批发食盐需要什么手续
先去盐业管理局办理许可证,然后带上许可证、本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这样就可以了。
⑺ 2017年个人卖食盐要什么手续
2017年个人卖食盐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需办理盐业销售许可证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国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
1、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3、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4、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7)批发零售食用盐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⑻ 做食盐批发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办这些手续需要多少钱啊
涉及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局;
涉及卷烟:《烟草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局;
涉及食盐:《食盐专卖许可证》/盐业局或商务局;
涉及酒类:《酒类经营许可证》/商务局;
涉及小吃:《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局;
涉及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局;
凭以上证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才可以申请相关商品的经营。
另外,还得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许可证》/国、地税局。
⑼ 经营食用盐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食用盐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批发零售食用盐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七条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当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