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汴禧集团D女郎是传销吗
说白了就是,只不过时机未到,也没有危害到国家或者个人,所以才不管,就像权健,多火啊,结果老总还不是进去了
㈡ 汴禧是传销吗
汴禧是不是传销,不要看它说什么,按具体的运作模式判定。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那些行为属于传销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㈢ 汴禧集团是不是传销
传销说不上,起码你货压在手里她们是不会帮你解决的,她们只管自己赚钱
㈣ 汴禧到底是不是传销
没做过,根据具体经营模式判断。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亲朋好友之间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是传销。
㈤ 卞喜集团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常州市汴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但建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其销售行为是否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为媒体报道常州市汴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1日,一场名为“相聚长安帜,汴禧展盛世”声势浩大的万人演唱会,在这座13朝名城古都拉开帷幕,而这场演唱会的主办方是来自有着“龙城”之称的常州。常州市位于江苏省,是一座有着3200多年的历史名城,曾有过延陵,晋陵,南兰陵的古称,同样也是长江文明和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汴禧集团成立于2015年。前身为成立于2012年的常州精致女人贸易有限公司,总部就坐落于美丽富饶的长三角洲历史文化名城常州。旗下子公司有江苏灏禧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樊蒂商贸有限公司无锡臻延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汴禧目前拥有“D&WOMAN”(D女郎) “臻延坊”“蜜诗摩尔”、“佳妮戴诗”等4大品牌,已形成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护肤品、日用化妆品、食品等领域。集团下设研发、生产、企划、运营、商学院等多个部门,并拥有一流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此次“相聚长安帜,汴禧展盛世”2018汴禧集团西安群星演唱会邀请到的明星有偶像团体至上励合,疗伤歌后马郁,甜心教主金莎,情歌王子光良以及有着完美嗓音温婉动人的情歌天后梁静茹。
下图为汴禧集团西安盛典图片:
㈥ 汴禧集团D女郎这家公司可靠吗
汴禧集团D女郎是微商。它的产品可靠,内部兼职微商的员工也不错。不是传销组织的。它在网民中的评分还是挺高的,所以是可靠的。值得信赖。
㈦ 汴禧集团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是否属于传销,需根据具体的运作模式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