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销与代销的区别
区别如下:
(1)经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是利润,而代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收益应该归于委托人,其只能因此而获得行纪或寄售合同规定的佣金。
(2)经销商对进行交易活动的商品拥有所有权,而代销商对自己代销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
(3)经销不仅存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而且还可以运用于商品的采购过程;而代销则只能存在于商品的销售过程中。
② 杭州居间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居间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2-0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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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是什么供应商会赚的利益比较少的是哪个
1.
经销商,是从供货商进货再销售,它与供货商之间是买卖关系。
2.
代理商,是以商品提供者名义经营,收取佣金,代理商与商品提供者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居间服务。
3.
通常情况下,供应商将商品卖给经销商获得的利润要低。
④ 商事行纪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现实中有哪些实例
商事行纪(即商事行为)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之间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三者的特征不同:
1、商事行纪的特征:具有民事行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有一般规定,商法有特殊规定,商事行为的特征就在于其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差异。这是由商事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的不同决定的。
2、商事居间的特征: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3、商事代理的特征:代理形式的灵活性,商事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商事代理并不以直接代理为限,同时也承认间接代理。
三、三者的实质不同:
1、商事行纪的实质:又称商行为、经济行为、商业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区别而具有独立的特征。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2、商事居间的实质: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3、商事代理的实质: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三、三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1、商事行纪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商事行为。
2、商事居间的适用范围: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在居间人着手进行媒介服务之后,为了达到逃避支付报酬的目的,故意解除居间合同而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则违反了民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支付居间人所应得的报酬。
3、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代理某种服务行为。
商事行纪的实例: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售行为。
商事居间的实例:如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
商事代理的实例:例如为法人的成立、变更、 撤销代理进行登记,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缴纳税金、专利维持费、商标注册 费,代买让券、债券、代理保险等。
⑤ 分销,代销,和经销有什么区别啊
一、性质不同
1、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分销渠道是指某种商品(Commodity)或服务(Service)从生产者(Procer)向消费者(Consumer)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服务所有权帮助所有权转移所有企业和个人。
2、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3、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
二、分类不同
1、分销分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
3、经销分为包销和定销两种。
三、优点不同
1、分销渠道对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销,大多数渠道不仅仅起到销售的作用,还兼具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等职责。先有成熟厂商,才有成熟运作的渠道,也才有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旦规范好了渠道,就可以通过渠道去建设这个市场,从而最终赢得市场;凭借良好的市场环境,厂商会进一步做好渠道的建设,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2、网店代销几乎是零成本创业人士,销售过程也比较简单,不用头痛进货、采购等问题,没有囤货的风险。网店代销只需要将批发网站提供的商品数据上传到自己的网店并上架销售,接待其客户,并做好导购服务就可以了。
销售出商品后,不用自己发货,由批发网站代为发货,也不用担心售后问题,售后服务是由批发网站来做的,网店代销只需要将销售商品出现售后问题的情况如实报告给批发网站就可以了。
网店代销上架商品后,只须保持与到网店来的买家即时沟通就可以了,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在货源上面。
3、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
⑥ 分析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最本质区别
(一)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企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企业主的名
义缔结交易。”——(德国商法典N084.1y
特点:•(1)代理商的职责是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
(2)代理商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的活动。
(3)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类型:.(1)总代理(全权代理)
(2)独家代理:通过协议约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
(3)一般代理: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被代理人可以建立多家代理关系。
(4)单一商号代理商
(5)区域代理商:与独家代理区别:区域代理的成立,并不排除被代理人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的合
法性。
(6)特许代理商:专门处理单项事务的特别代理人。
(二)居问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居间是一项重要的商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对居间商及其行为都有专门规定。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居间商的专门立法,只是新合同法中对居间合同作出了简要规定,这些规定确定了处理居问行为的一般规则。
(三)行纪商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行纪的定义与大陆法系中关于行纪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是,我们对行纪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行纪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对行纪主体即行纪商进行研究。
⑦ 零售商,代理商,分别什么意思,另外还有什么商。
一、零售商(Retailer)
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代销商(Agency)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
三、经销商(Trade)
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四、批发商
批发商是指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现在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顾名思 批发商
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批发商是相对于零售商来说的,零售商就是只卖一个或二个产品,而批发商是买大量的产品,一般为2个以上的至几千几万都属于批发商。 批发商就是批量采购上一级供应商(如工厂/代理/经销)的货,然后再批量卖给下一级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经济实体。
⑧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可以发展TD业务居间商和地区经销商吗有哪些硬性规定要求吗经营范围应是什么
现在国内把黄金交易内盘把持的比较严格,很多黄金投资交易方式都还没完全开发,所以现在很多人做黄金投资都是做外盘的做,特别是做t+0的最多,这种交易方式已经是人们默认的交易方式了,说到黄金投资,就都会默认为是t+0,我们现在在香港做的就是这种黄金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