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销售卷烟的单位和个人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 .生产销售卷烟的国有企业 B .进口卷烟
选 A B D
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生产并销售、进口、批发环节。
2. 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为什么
单选:
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卷烟厂 )。
多选:
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卷烟厂 烟酒批发公司 )。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3. 批发卷烟消费税计算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所以销售给批发企业的不征税,销售给本地零售企业的征税。
应纳消费税400*5%=20万
4. 进口卷烟的企业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a对 b错
选 A B D
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生产并销售、进口、批发环节。
5. 卷烟批发商属于消费税纳税人吗
正因为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而且批发商之间是不需要交消费税的。你所说的烟草公司肯定具备烟草批发许可证,那么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等于批发商之间做交易,当然不需要缴消费税。消费税生产环节交的,在批发商卖给零售商时还要加征。
6.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6)卷烟批发商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7.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1、甲类卷烟——56%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2、乙类卷烟——36%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3、雪茄烟——36%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7)卷烟批发商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8. 税法上关于消费税那章,有段讲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楼上兄台说得很‘法规化’,具体在做题和实务的时候就难以把握。我发觉很多人在网上问这个问题。
我以前看CPA税法的时候,专门思考了一下这个问题并翻看了有关资料,才明白了其中窍门
凡是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是批发企业
凡是没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都不是批发企业
所以,凡是称为卷烟批发企业的,都是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
【题目中,一般会注明XX企业具有卷烟批发资格、XX卷烟生产企业生产卷烟并持有批发许可证、XX集团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XX卷烟批发企业,诸如此类的明示或暗示】
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非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一律要交批发环节消费税
举例子:
XX卷烟集团持批发许可证,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烟;同期用两箱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
【在这里,题目虽然注明是‘零售’了一箱或两箱卷烟而尔,但却是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属于批发环节】
XX卷烟生产企业兼有批发许可证,向某卷烟批发企业批发了一批卷烟;同期用一批卷烟投资开了一家卷烟批发公司
【这里题目虽然注是‘批发’了一批卷烟,但却是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不属于批发环节】
根据以上逻辑,就可以很轻松地判断什么时候是批发环节,什么时候不是批发环节了。
9.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什么意思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是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不用征收消费税,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这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卷烟的消费税属于生产环节缴纳(可以理解为卷烟厂,只有卷烟厂才是消费税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生产企业把货物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才需缴税。
(9)卷烟批发商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扩展阅读:
缴纳消费税注意事项: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4、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烟草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