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市里买的零食6.5元一袋出现质量问题索赔200元算是诈骗吗
超市里的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按照商品的金额赔偿三倍。你没有食用没有出现意外不会按照你的要求索赔的。
㈡ 超市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被判赔偿 能否向进货的批发商追偿
过了上诉期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建议上诉,你可以提交商品的合法来源来进行免责,《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判决已生效,你也可以依据这一条以及合同法的追偿原则向批发商追偿。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020-38813588集佳卜律师
㈢ 消费者如何到超市索赔
1.如果按照食品法来赔偿是按商品的3倍价格。
2.如果食用有质量的食品后赔偿又是不一样的。
3.一般来说商家会进行私下调解,如果你不满意结果,可进行曝光也样商家也许会让步,但你必须保留好小票等证物。
㈣ 在超市里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应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超市找批发商索赔扩展阅读
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㈤ 超市什么情况下向供应商索赔
送货数量、质量与订单不符;商品(包括赠品)日期是否过允收;订单晚到货;所属店内促销员、导购员违纪(偷盗、客诉)
㈥ 超市出现问题产品怎么投诉怎么赔偿
一、投诉的方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例如工商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的标准:
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10倍赔偿;如果是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延续旧法十倍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赔偿金额的底线,即消费者可以在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间进行选择,且增加赔偿金额的底线确定为一千元。
(6)超市找批发商索赔扩展阅读:
【案例分析】: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的一家分店购买了五盒徐福记皇冠巧伯礼桶,购买后对照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发现食品已经过期。李先生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存在欺诈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庭上,超市以李先生明知产品过期,同时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为由抗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购买时该商品已过了保质期限。法院对于超市抗辩意见中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产品主观过错、不同意10倍赔偿的主张不予采信,对李先生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超市上诉至市一中院,坚持认为李先生对于明知是过期食品的商品仍然购买,且购买后并未食用,因而他没有因涉案产品而受到任何损害,故不同意10倍赔偿。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先生在超市购买的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为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㈦ 零售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可以向批发商索赔吗
经销商是从企业进货后再转手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
零售商是把东西一个个的卖出去。
代理商是代理别人的品牌,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一般指企业。
批发商就是一批批的进货,再一批批的发出去。
㈧ 产品质量问题,销售商让我找厂家索赔,厂家拒赔该怎么办
像这种过程都是一级一级的来的,你首先要找销售商来协商索赔这件事情,销售商再通过厂家来进行赔付,你不可能直接找厂家,因为你是从销售商那里购买的产品。
㈨ 超市从批发商进货,无意间侵犯了厂家的商标权,怎么办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