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做食品,从厂家拿货,经过我再卖给商店或者快餐店,如果消费者吃了出事了,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你有没有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的话属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如果有证有照,应该是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作为食品经营者这些责任是无法摆脱的。
你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如果你能完全做到39条的规定,可以免除部分责任。但是做到比较难。
2. 消费者污赖吃我家食品吃出毛病,该怎么办
报警解决,警察会调查你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没有问题,那么他也不能得逞。
3. 消费者吃外卖吃出异物,该如何维权可以起诉商家索赔吗
现在的一些外面的餐厅有一些非常的严重的质量的问题,很多人在外面的额餐厅中吃到过,或者遇到过很多的异物,并且这种情况还不止一次,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件非常的难以忍受的事情,其实现在的人们都是在外面的吃饭的时间是比较多的,并且大多数的人都是因为自己在外面工作或者是因为在外乡没有什么可以能自己动手的机会,那么这种情况是非常的常见的,那么对于现在的餐厅的管理来说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的严重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影响着消费者的一切的权益,那么消费者吃出异物,那么该怎样去维权呢?还有就是可以起诉商家索赔吗?
4. 经营者按消费者投诉批发商能受理吗
经营者按消费者投诉批发商能受理吗应该是可以受理的
5. 海底捞吃出塑料,消费者吃出问题为何要商家急忙撇清关系
7月12日,有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和朋友一起用餐时,在乌鸡卷中吃到了硬质的塑料板。海底捞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但消费者拒绝该方案。上述消费者当天下午出现胃部痉挛和便血,医生建议其住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就医记录称无法确定病因是否与饮食有关。
早在2017年4月12日,海底捞被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时,被发现其存在冰箱内有的生熟食未分开存放、冻库存在标签标识不清等问题,海底捞被执法人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消费者吃到塑料片给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未免太“轻飘飘”了。万一出现了食安问题,也要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积极赔偿受害者,并深刻反思整改,杜绝再犯,如此,才能挽回声誉,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如果出现问题后还不吸取教训,甚至百般狡辩推责,恐怕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6. 顾客在店里吃饭导致死亡,原因在于食品的生产商,店主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原因要由司法机关如公安等认定。如确定为食品生产商,则店方在采取、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请求医院等相关措施后,一般无太大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不太可能吧,可能会涉及次要(补充)经济责任——在直接、主要责任方无力或不足的情况下。
重申:应找律师等熟知法律的人士或司法确定。
7. 想在阿里巴巴批发网上进一些进口零食,如果出售了,导致顾客吃后出现了问题,责任是在谁
第一责任人肯定是销售商,接下来就是生产商,中转商,国家商检部门!责任是一级一级划分下来,都有责任承担!
如果出问题,客户第一个找的肯定是销售商,销售商可向国家商检部门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出问题情况!
过期问题,变质问题,全部是销售商问题,如果是生产原料有问题,那就是厂商问题!
8. 销售食品,如果消费者吃了以后得病,是经销商赔偿还是厂家赔偿
销售食品,如果消费者吃了以后得病,并确认是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生产厂家和销售经营者都负有责任,根据检测结果,划定责任,生产厂家和销售经营者都应该给予消费者进行赔偿。
9. 零售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可以向批发商索赔吗
经销商是从企业进货后再转手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
零售商是把东西一个个的卖出去。
代理商是代理别人的品牌,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一般指企业。
批发商就是一批批的进货,再一批批的发出去。
10. 食品出了问题找谁吃出了病该找谁
在广东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吧,因为工商质检药监合并了。
在没有合并的地方,在流通领域买的找工商,厂里拿的货找质检,餐馆吃的找药监。
注意身体,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