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刷卡遇到批发商户了影响信用卡吗
只要不是一直批发商户就不大影响
② 批发商和分销商有什么区别
批发是指一切将物品或服务售给为了转卖或者商业用途而购买的组织或个人的活动。
批发商是那些主要从事批发业务的公司。
分销商包括经销商、合作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等,
③ 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
优点:供货权力较大。缺点: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批发商:就是大批进商品,一定量以上出商品,靠的是量赚钱和在批进商品的价格和小批量商品的差价。
零售商:靠每个商品的利润赚钱,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④ 分销商与批发商有哪些区别
一、定义与概念
分销商:我们似乎都明白批发目前已经很少见,取而代之的名词就是分销。明面的含义就是分着去销售,由此大家就该清楚销售中,针对下家情况已有设计,这并非胡乱销售,是早已布局的销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务终端这样一层意思在里面。其实我们从管理与计划方面,可以把这个商家划分为分销与批发。
批发商:再早以前人们对商人的称呼就是批发商,伴着社会发展,这个名词逐渐淘汰。所谓批发实际上针对货物整批的购销,如此毫无计划,仅仅为商品买卖,根本不存在管理与控制。因此批发商不存在服务终端,更没有相应的做法。
二、批发商和分销商区别是什么
商品采购方面:分销商基本上不压货,有需求就会有进货;批发商则不同,不管销售与否,商品进货与销售都不影响。
资金占用与使用方面:分销商具备长期压货能力,相应的资金量大;批发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资金,基本上现结。如果资金占用大,那么很有可能会让批发商停摆。
隶属关系方面:分销商大多是公司认定的,犹如代理一般,出货基本上走分销商;批发商毫无顾虑,只要有钱就可进货。
说到这里,相信小伙伴们对于批发商和分销商区别是什么都会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两个销售渠道,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每一个渠道都是有相应的使用范围。
⑤ 怎样理解商业信用
(一)有关商业信用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
1、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帐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2、商业信用: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原材料生产厂商授予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
3、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载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以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二)商业信用产生的原因
商业信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各个企业相互依赖,但它们在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不一致,从而使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脱节。而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则可满足企业对资本的需要,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商业信用的原因,又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商业信用是产业资本循环和周转的需要。
2、商业信用是商业资本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三)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其它信用的发展。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个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信用中国打造中国信用监督平台私人信用由于儒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实践系统,通过传播逐渐深入到习俗之中,通过权力、真理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使得中国人接受了这一观念。而商业信用由于缺乏社会的现实基础,没有相应的理论证明其合理性,没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处于自然的失范状态。这种契约社会培植出来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以诚实信用为标志的商业道德在身份社会缺乏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所谓主观上的诚实,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在主观心理上诚实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没有其它欺诈意图和目的;所谓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是指商业主体应当对自己在交易中向对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负责,应当使之实际兑现。可以说,商业信用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一致性的体现。
⑥ 信用卡去批发商消费银行有赚 吗
续用卡去批发商消费银行是有的赚的。
准确的说是只要你刷了信用卡,银行就可以得到一笔佣金。
不然银行干嘛那么努力的推销信用卡呢,没见他们推销储蓄卡。
⑦ 我是淘宝服装批发商。 我以前是在自己公司做实体批发的 现在开了淘宝网店。怎么才能提高信用度。店铺名
找人带刷
⑧ 我是一个批发商,遇到一个无赖经销商,怎么办
生意
重在诚信
诚信其实不光是看人品
最关键的还是有法律依据地办事
合同、签名单据摆在哪
这就是诚信的底线
无奸不商
不无道理
不守信的生意能做吗
⑨ 简述新形势下批发商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与新零售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传统生意人一直奉行的商业法则悄然发生了改变。信息爆炸,价格透明,以往靠信息赚差价的方式已经逐渐被淘汰。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额配套系统,如现代物流技术、电子支付系统、信用保障、同心和资讯服务等设施也随之越来越完善。
批发商的威胁还来自零售商:
1.零售规模扩大,采购能力增强。
(1)规模扩大,经营方式更新,既增强了与批发商谈判能力,又增强了与制造商直接交易的机会。
(2)规模扩大,形成了具有开发与经营自有品牌的实力,降低了对批发商依赖。
(3)规模扩大后,自营批发业务,降低了对批发商依赖。
2.中小型零售商组织化程度提高,降低了对批发商依赖,同时提高了对批发商的谈判能力。
3.零售业态多样化,使批发商难以满足零售商采购需求,削弱了零售商对批发商的依赖度。
面对这些变化,市场批发商该如何应对?
一、正确看待盈利模式
批发商(包括品牌经销商)获取和提高利润一直是其安身立命的核心命题,这一点,始终存在,也无可厚非。但随着行业调整,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批发商原有的利润区及利润回报率发生了转移,原来风风火火的市场说冷淡就冷淡,市场销量大幅度的下滑,竞争对手空前增多,同质化产品越来越多,如何面对无休止的价格战和成本控制等问题接踵而至。
未来倒买倒卖吃差价的生意不是唯一的盈利点,一定存在服务,你和你的下游客户形成一个社群,服务于当地线下的这些用户们,这才是我们批发零售的唯一突围之道,就是把原来赚差价的模式转化成赚服务费。
二、“大而全”是未来发展趋势
批发商们要从单纯的扩大采购量和规模,转变为树立品牌效应,形成大经销商、大代理商集物流库存为一体的服务型商家,努力打造高质量、高服务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和抗风险能力。通过融合移动时代满足企业采购需求,实现企业营销渠道多元化发展,开辟一条新的发展路径才是出路。
三、打通信息流
只要零售商有能力和上游厂家或供货商产生联系,那么批发商的功能就丧失了。零售商需要的产品,而批发商却不能提供,信息断层导致客户流失。
无论是产品、产品信息及资金要求,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换种思维模式来考虑,市场出现什么问题,厂家有什么政策,终端、消费者有什么需求,而批发商能够在上下游之间做好信息传递和问题解决,这才是批发商的价值体现。
⑩ 企业怎样做经销商信用管理,控制赊销风险
具体而言,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通过建立系统化的信用管理机制——包括前期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后期的应收(付)账款管理机制(债权债务处置机制),实施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风险(主要表现为赊销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益,使企业正常的营业周期和资金流转不受影响;同时,通过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完善,强化企业商誉及客户与之交易的喜好度和安全感,增加交易机会,扩张商业空间。企业信用管理主要贯穿于企业的营销、财务和法律事务三大环节,但所谓“法律事务”并非仅指设定专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催收欠款,而是需要专业律师的有效介入,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合同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并参与企业信用管理架构与方案的设计、修正。下面就企业信用管理的焦点问题,从专业律师的角度介绍一下企业应如何控制商业往来过程中的赊销风险,以作抛砖引玉。
一、事前控制,理性商业决策
事前控制主要是通过必要的资信调查和市场调研,对交易对方及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交易项目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行为方式),理性地实施商业决策。具体而言,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客户信息库,对客户信用进行长期跟踪和持续分析”(合理设定并及时调整客户的赊销额度;对新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应一律要求现款提货或提供稳妥、可靠的担保);同时保持该信息库的开放性,及时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过往交易对手和潜在交易对手列入“黑名单”(原则上谢绝交易)。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具体交易中请资信调查专业机构(例如美国邓白氏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用研究报告——根据不同目的和需求,可以涵盖其信贷、纳税及诉讼记录等信息,乃至其最近时期的财务报表、上下游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反馈与评价。
二、事中控制,全程法律服务
事中控制主要是在从接洽、谈判到签约、履约的全过程引入法律专业服务。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大致有两方面的工作:
(1)受托参加签约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尤其是付款方式(条件、期限、金额)、债权保障、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或负责审查合同文本,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是事前控制环节的延续。
(2)协助监控履约进程及货物、资金流向,对未及时履约和或未完全履约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参与对早期拖欠的适度催收,譬如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催收信》(这一时期尚需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延续的角度考量,因此通常情况下不用《律师函》形式)。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建立定性、定量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培训也极为重要,积极落实不同层级的应收帐款区域、部门、专人责任制,尽量缩短平均帐期,加快资金周转;同时,企业还可以借助“国际保理”、“国内保理”等金融工具,或直接以应收帐款权利质押、存货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获取资金,以适当分散和转化赊销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客户,保证畅通无误的沟通,司法实践中时常会有因为交易双方误解累积所致的履约纠纷。
三、事后控制,启动追帐程序
在恶意拖欠、蓄意欺诈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出现呆坏帐情形时,及时进行追收可行性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启动追收程序:
(1)停止发货或要求客户退回存货,通过协商对应收帐款给予一定折让后全部清偿。
(2)诉诸法律手段(之前亦可先行寄送《律师函》,予以催告或固定权利、确保时效),提起诉讼(或仲裁,视合同约定而定),必要时还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诉讼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的呆坏帐不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可以采取折价转让应收帐款的方式加以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