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适合旅行批发商的财务软件
旅行社门市、部门众多,每个部门都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对于往来的进出账金额不多,但是数量非常惊人,进出和往来资金流动非常频繁。用友财务管理软件通过信息化和网络技术,从业务着手,将资金进出与具体的业务捆绑,从业务数据审核到资金进出账的层层把关,保证了旅游社对业务人员资金进行统计、查找和控制,旅行社和独立核算单位都可以对往来账目和每个团的利润清楚明了,同时也降低了空开发票,不能冲账的风险。完全解决了旅游社的业务、账目和资金分离的问题,提高旅游社的管理效率,减少人员成本。中兴通-用友的T+,T6,U8等都可以满足需要,具体看公司需求。
㈡ 出境游,哪个旅行社比较好
你打算去哪个国家旅游呢?因为处境旅游国内代理有很多 也可以选择当地华人旅行社价格低很多
国内
国内代理可以去青旅 中旅在个城市的分布 也可以上 携程 e龙 芒果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㈢ 旅行社批发是什么意思
旅行社同业批发,他们不直接面对游客,比如说不直接跟客人进行线路研究,价格比较,签订合同。他们面对的客人是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旅行社,他们只接待同行业送来的客人,统一编制到一个团队进行游览。
㈣ 哪些国家制定了旅游法,现状如何。
加拿大的政府体制是以各省联邦为基础的,各省除了参照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旅游及相关法规外,在旅游立法和司法上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一些适合当地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法规。现将加拿大与旅游相关的各种法规,及其主要省份的旅游立法和执法情况加以介绍,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一、与旅游相关的全国性法规
在加拿大全国性的法案中,直接与旅游相关的并不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法案》。这个法案中规定了在国家一级成立加拿大旅委会,并对它的地位、权限、职能、执行委员会组成、资金来源、主席的职能、总裁的职能、会议制度、规章制度、总部设立、人员设置、协议权等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法案中还对上下任机构的交接、人力资源和劳工关系做出了额外的规定。
除了与旅游直接相关的之外,在加拿大全国性的法案中还有很多间接与旅游相关的。由于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行业,涉及方方面面,所以牵涉到的法案的种类繁多。在加拿大的上千种法案中,与旅游相关的约占15%-20%。其中主要涉及生态与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企业经营、企业竞争、食品卫生、交通运输、车辆安全、资源使用(包括土地、水源、石油及燃料、森林、野生动植物、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烟酒使用和控制、环境保护、垃圾管理、税收、保险、防火、公共安全、商品销售、人权及隐私权等方面。
二、安大略省旅游立法的综合情况
在安大略省目前所有的600多个法案中,与旅游直接相关的并不多,其中包括安大略省娱乐与旅游部法、旅游法、旅游业法规、宾馆客人登记法、旅店业主法、省级公园法等。但另外还有130多个与旅游和旅游业相关的法案,它们主要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涉及企业经营的法规:包括名称、注册、工作场所安全、公司经营和发展、劳资关系、税收、企业竞争;
2.针对特殊性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的法规:特殊性质的旅游企业包括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共会议中心、赌场。特殊性质旅游活动包括钓鱼、打猎、骑马等;
3.涉及劳动保护和雇员利益的法规:包括工资、劳动者权利、劳动安全、个人税收、医疗和保险、劳保福利、退休养老、工会、职业安全、节假日等的法规;
4.涉及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规:包括土地、水源、石油及燃料、森林、野生动植物、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还包括对垃圾、污水的处理;
5.涉及商品销售和食品卫生的法规:包括对家畜食品、烟酒、牛奶、饮用水质量的规定;
6.涉及道路交通和公交的法规:包括对车辆、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等;
7.涉及人权、人身安全、个人财产、个人隐私和残疾人支持的法规;
8.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保护法等。
9.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机构和设置法。如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环境部法案、自然资源部法案,等等。
二、安大略省主要旅游法规介绍
安大略省旅游法规主要包括安大略旅游行业法(The Ontario Travel Instry Act)和安大略省法规(Travel Instry Act- Ontario Regulation)。主要针对旅行社的注册和经营。
1.安大略旅游行业法
安大略旅游行业法(The Ontario Travel Instry Act)由27条和若干款组成,对旅行社的注册、财产、经营和投诉等作了详细规定。包括:
注册(包括注册负责人、注册当事人。注册地点、有效期限、注册废止和续注、注册被拒绝及之后的法律听讼程序)
财产(注册产权、产权分享和过户、联合股东、债务责任)
经营(虚假广告的处理、财务情况报告及检查)
投诉(负责人、对有关投诉的检查及过程、聘请专家、法律诉讼程序、损失的赔偿、上诉)
由于安大略旅游行业法的定义和注册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现将主要内容翻译如下:
(1)定义
在OTIA中,"局长"指的是在"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下的局长;
"部长"指的是"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的部长;
"注册负责人"指的是在本法第二条中被任命的注册负责人;
"规则"指的是在本法下制定的规则;
"旅行代理商"指的是把另一个人提供的旅游服务直接卖给消费者的人;
"旅游服务"指的是提供给旅游者、旅行者或观光者之用的运输、住宿或其他服务;
"旅行批发商"指的是有权把旅游服务转卖给旅行代理商的人;或指的是通过旅行代理商或批发商,把另一个人的提供的旅游服务卖掉的人;
"法庭"指的是在"商业关系和消费者部法案"下的商业注册上诉法庭。
(2)注册负责人的任命和职责
为了执行OTIA的目的,执委会副省长应任命一名注册负责人。在本法和局长的监督下,注册负责人可以运用权力,并完成授予给他/她的职责。
(3)旅行代理商和批发商注册
除非经注册负责人注册为旅行代理商,任何人不得表现为、或自认为可担任旅行代理商。
除非经注册负责人注册为旅行批发商,任何人不得表现为、或自认为可担任旅行批发商。
任何旅行代理商不得在注册时定名为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接待公众和办理业务。如果在注册时同时定名了多家办公室,其中一家必须被指定为总部,另外的则为分支机构。
(4)注册申请
注册负责人规定,只有一个申请人可以要求新注册和续注册为旅行代理或批发商。除非下列情况存在:
(a)考虑到他/她的经济状况,申请人不能承担其经营业务所需的经济责任;或者(b)根据现行法律,本着正直诚实的原则,过去申请人的表现足以使人相信申请人不能承担其经营业务;或者
(c)申请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d)申请人,如果是注册过的,正在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e)不受综合条款和副条款的限制,根据移民法综合条款(l)(C)(m)等法规,在过去的5年中因为偷窃,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获罪都不属于正直的范畴;
(f)只要在注册时注明,一家旅行代理商或申请注册为旅行代理商的人可以有多个经营地点,除非这些办公室从事与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g)根据法庭要求或有关规定,在申请人的同意下,注册只在本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有效。
(5)拒绝申请
(l)根据本法第6条,如果注册负责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注册条件,他/她可以拒绝申请人的注册要求。
(2)根据本法第6条,由于注册当事人不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注册条件,在以下情况下,注册负责人可以拒绝续注、停止或废除某个注册。即他/她过去是一个申请人,或注册当事人违背注册的规定条件和期限。
(6)申请被拒绝后的法庭听讼
(l)当注册负责人建议拒绝续注、停止或废除某个注册,或在注册时拒绝给某分支机构命名时,他/她必须把他的/她的建议对注册人发出通知,并写明理由。
(2)在副条款(1)下,注册负责人还应该通知申请人或注册人,在通知发给申请人后的15天之内,申请人或注册人有权给法庭和注册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进行法庭听讼。这样,申请人可以要求得到法庭听讼。
(7)暂时停止注册
在注册申请被拒绝后的法庭听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注册负责人可以命令暂时停止注册,且命令应立即生效。
(8)法庭对暂时停止注册命令的权利
尽管在上述条款下,注册负责人可以命令暂时停止注册,且命令应立即生效,但法庭可以搁置此命令,并等待法庭处理结果。
(9)注册的续注
在过去的注册没有过期,注册人申请续注并交纳了相应费用,在续注被批准之前,以前的注册仍然有效。
当注册申请人得到注册负责人的通知,告之可能申请被拒绝,在注册人申请进行法律听讼,并得到法庭命令的时期内,以前的注册仍然有效。
(10)注册不能转让。
㈤ 旅游公司怎么宣传
在你的城市多做广告呀!然后搞优惠政策.比如旅游送什么什么的.还有就是爱心咯.公司的服务就是真正的宣传了.有第一批客人.他们到你公司旅游后.你们公司服务很好.对旅客服务很周到.他肯定会向他的亲戚朋友介绍的.比如.有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到你们公司去报名旅游.在旅游过程中你们可以给这对夫妻送些礼物表示祝贺啊.服务第一.
㈥ 乡村旅游的相关研究
古村镇旅游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其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其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未解难题。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其一一深入分析,谨此提出,供有识者思考。
1、保护对象、保护资金与保护机制
(1)民居建筑的保护
古建筑是古村镇价值的突出表现,也是重要的保护对象。古村镇中大部分古民居都属于私人财产:宏村全村134幢古民居中126幢都是村民的私人财产;周庄古镇内商铺中公有的(集体所有)占总房产的40%左右,私有的占60%左右,住宅中公有的(集体所有)占总房产的30%左右,私有的占总房产的70%左右。众所周知,古建的维修、养护费用颇高,而拥有产权的居民往往缺乏充足的资金和动力来保护、维修这些古建筑,各级政府的保护资金数量和发放范围、方式极其有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对私有文物建筑的修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发放的保护资金数量有限,且仅针对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因此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古民居失修倒塌的现象。
长期以来,对于众多古村镇中的古民居来说,保护资金的来源以及保护机制的确立都是个难题。一些地方探索了各种方式,如古村镇比较集中的黄山市]先后实行了不同的分类保护方式:区块和村落整体保护(如西递、宏村、南屏等);散落古建筑易地集中保护(如潜口民居、休宁古城岩);社会赞助(如日本丰田财团赞助屯溪老街);公益性认领等。2007年还出台了《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首批推出106个古村落,海内外个人可认领保护古村落民居并获一定时限的居住权(所有权不变),以期解决作为百姓私有住宅而非国家文物保护对象的古民居的保护问题。然而据悉该方案推出以来,响应者寥寥。
对于大量列入以及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来说,保护资金何来?到底是政府主导保护,还是居民自主保护,甚或社会资助保护?如何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到古民居的保护之中?什么样的保护制度、机制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并长期有效?如何在法律上为不同保护方式确立合理的依据?这些都需要研究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回答。
(2)文化空间的保护
如前所述,保护古村镇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一个文化空间,一个活的文化肌体。人们更多地关注物质文化载体(从强调保护单体古建而忽视整个古村落风貌的保护到同时保护文物遗迹、街巷空间、村落形态、乡土建筑与田园环境的转变),但对乡村文化、邻里关系、村镇特性、行为景观、风物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缺乏重视,没有相关法律,而且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以及相应的机制。相对于有形文物的保护而言,文化空间的保护更是任重道远,困难重重。
2、产权归属与相关制度安排
古村落和传统民居的所有权问题比较复杂,其中还夹杂了难以理清的历史因素。即使是产权清晰的古建筑,如古民居,也缺乏相关制度安排。一方面多古民居属于私产,另一方面对于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村落民居,则其业主在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必须依照文物法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作为文物的古民居来说,其产权归属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既不能像一般国有资产一样,也不能简单当作私人财产处置。对于此类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经营权,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相关的制度安排如何确定?这些都是影响古村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根本问题。
3、管理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
如前所述,各地形成了不同的古村镇开发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格局,不管是村民自治,还是政府主导,甚或企业主营,各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作为古村镇旅游开发中最核心的几个利益相关者,其各自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分别拥有哪些权益?其职责和权益,应该根据什么来确定——产权、投资额、资产额、行政权还是其他?哪种开发管理模式在法律、制度上是合理的,在现实运行中是可行的?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实现古村镇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此,恐怕不能用“存在就是合理”这样简单的逻辑来判断,而应该提出有说服力的依据,并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从理论上讲,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矛盾,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大拆大建,拆除了一些珍贵的传统乡土建筑。同时由于乡镇撤并,人口向中心乡镇迁移,古村落衰落不可避免。如何处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拆除与保留、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发、特色保护与新农村建设标准等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千村整治、万村示范”活动中避免千村一面,既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又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如何避免中国城市化建设中曾经发生的错误在农村重演?这些都是考验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难题。 第一, 结合襄汾城市开发与旅游规划发展的两大线索及战略分析,我们针对丁村文化乡村旅游区提出“大丁村”的开发战略构想,尊重并跳出丁村民居与丁村人遗址两大国宝单位的空间开发局限,分别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丁村明清古村落、以及以丁村人遗址为核心的丁村国家遗址主题公园两大核心驱动项目,推动周围地区包括温泉旅游村(新丁村)、丁村温泉休闲度假区、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丁村人博览园等其他旅游主题区的建设,共同构筑以文化生态旅游、服务接待为特色的旅游景区版块——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并为旅游规划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服务的专属功能门区。
第二, 为对接襄汾城市空间发展、产业调整、以及文化挖掘等多方面诉求,我们继续放大“大丁村”的空间整合力,提出在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的东部,也即旅游公路靠近大运路的位置,以现有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为基础,推动城市文化新区——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形成包括:晋南明清家具城、丁村国际会议交流中心、晋南民间工艺教育基地、中药材交易市场、晋南美食基地、以及居住社区等大项目的对外招商体系,在“大丁村”的品牌之下,增加地方投资热点,推动地方经济及城市发展。考虑此区良好的区位优势,在邻近大运路一侧规划有形象门区,包括形象大门、停车场以及可提供大型活动聚会的多功能文化广场等,可同为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和丁村文化创意旅游策划产业园服务。
第三, 为加强未来本片区与外部的交通联系,并提供可持续的空间发展框架,我们提出在现有旅游公路基础之上建设文化创意休闲景观绿廊,并规划建设温泉旅游村(新丁村)其与108国道连接的专属道路,配合以温泉休闲、中药养生等为特色的温泉休闲度假区规模性建设,远期逐渐将此道路打造为特色休闲娱乐景观绿廊。由此,以上两条景观绿廊可成为未来进入丁村文化旅游区的主要旅游通道,作为“大丁村”开发战略的重要支撑。
第四, 考虑到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有“双国宝”的保护需求,所以我们规划了农林景观生态缓冲区,与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共同营造其所需的乡村田园生态环境氛围,防止未来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作为城市新区的过度扩张。
第五, 针对核心乡村旅游项目——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丁村明清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提出“活丁村”的开发战略构想。一方面,以丁村民居为载体,以丁村的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为填充内容,以动态表演、游客参与等方式活化内部产品,为展示内容注入生机。另一方面,以尊重历史、保护遗产为前提,避免硬性、强制性的政府整体拆迁和统一改造,以功能区块的划分确立并引导各区块的发展方向,合理的保留村落内自然机理的生命力、活生生的人文集团和村落的灵魂,通过自下而上的民间保护,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改造,从而实现丁村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实现丁村的自我更新。通过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展现五百年“活丁村”生气勃勃的魅力。 府君山位于蓟县城关镇以北,作为城市公园和城市的生态景观设计背景,是蓟县城市旅游建设的重点区域旅游规划和城市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府君山明代以前叫崆峒山,“崆峒积雪”为古渔阳八景之一,明嘉靖、清康熙、道光、民国时期的《蓟州志》和《钦定盘山志》等对此山都有著述,并都有黄帝登此山问道广成子的记载。明代以后,山上建有崔府君庙,故改称为府君山。
府君山作为蓟县城区重要的乡村旅游资源,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并且交通便利,其最主要的旅游资源特色在于道教文化底蕴,以及作为蓟县国家地质公园“窗口”和“门户”的地位,另外,府君山北麓的西井峪乡村旅游也较有特色。华夏人文初祖轩辕黄帝问道的典故流传甚广。《庄子》中记载,黄帝当上天子的第十九年,到崆峒山拜见道教始祖广成子,求治国修身之道。第一次碰了壁,受到广成子的讥讽,黄帝回去后,捐弃天下,筑起一间别室,闲居默想三个月之后,再去求见广成子,广成子接见了他。
府君山又名无终山、崆峒山,据考证,广成子即修炼于此地,也是其得道成仙的福地,而黄帝问道广成子也发生于此。历史上,府君山有广成子庙、府君塔等道教建筑,可以说,府君山是中国道教名山之一,而广成子作为道教始祖,道教又是中国文化的根源之一,因此也可以说,府君山是中国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旅游规划专家李树平博士分析: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几乎涵盖了蓟县地文旅游规划景观的所有内容,它是我国惟一记录有中上元古界地球演化地质历史的国家地质公园,其范围北起九山顶,南至府君山,东至八仙山,西至盘山,面积348平方公里。它保存着大量的极其珍贵的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以典型、完整、系统、稀有、科学的内涵,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向世人展示了博大精深的自然魅力,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是不可多得的珍贵的自然遗产。
府君山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称为“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同时,府君山以山下的国家地质公园广场为代表,也是蓟县国家地质公园面向外界市场的第一门户和重要窗口。
府君山东北麓的西井峪具有一定的建筑特色,村落有石头院、石头屋、石头胡同、石头路,周围有梯田石坝、悬崖沟壑、裸石陡坡、象形山峰等,开发乡村旅游旅游规划已初获成效,作为摄影及影视拍摄选景地,被称作民俗摄影村。西井峪规划打造为特色的艺术创作基地和民俗旅游胜地,成为蓟县乡村旅游点的重要代表。
除上述旅游规划特色外,府君山还有中国古代蒙学教材《三字经》中传颂的“五子登科”的窦氏遗迹。《三字经》中写道“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讲的即是五代时期窦禹钧教子有方的故事。窦禹钧又称窦燕山,渔阳县人,即蓟县人,官至右谏议大夫。其教子有方,五个儿子都是朝廷命官,时人赞窦家五子为“窦氏五龙”。明朝文学家冯梦龙《醒世恒言》中,也讲述了窦禹钧拾黄金三十两、白银二百两而不昧的故事。蓟县还保存着窦禹钧的两处墓葬,一处即在府君山。 在农村改革中,土地制度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土地流转政策探讨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转让费的行为。
1、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实行过三次比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土地的产权,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阶段。这期间农村土地又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了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的过渡,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雏形;第三次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阶段。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2、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当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经营模式已经实行了30来年,30年来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经济基础、人口与耕地数量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家庭承包经营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新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关系国计民生。
二、土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
1、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状况
20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总体来说就是我国乡村旅游还未形成产业规模,还没有得到深化发展。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
(1)由于农村受土地分散的影响,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乡村旅游的深化发展受到了土地制度的瓶颈制约。
(2)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缺乏全省和全市区域范围的整体规划和空间控制,很多地区都是盲目性开发或者重复性开发,造成一哄而上,产品重复的局面。这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缺少全域的统一规划,差异性小,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
(3)产品单一,缺少创新,大多数乡村旅游经营户只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产品的特色和文化品位,开发出来的产品千篇一律。而且品牌意识也不强,销售不成体系,没有一套完整的预定和销售系统。加上缺乏旅游策划、管理、经营、营销、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产品难以形成持久的吸引力。
2、土地改革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来契机(1)乡村旅游规模化
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土地经营由零散变为集中,土地资源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可以由当前的小块分割结构聚集起来变成大块结构,资源与生产要素的聚集有利于大资金的投入,使得乡村旅游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规模化乡村旅游开发,将可以形成乡村旅游目的地,带动区域乡村发展,形成对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动。同时规模化基础的形成,为国内旅游产业资本、房地产业资本、工业资本、国际投资资本等进入我国农村,提供了基础。
(2)乡村旅游资源资本化
当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并不具备资本属性。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其承包经营权就可以流转,那么资本的价值就可以衡量,并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由个体人身依附转化为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新形态。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也就转化为一种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资本。旅游资源的资本化,对投资界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
(3)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
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就可以集中,为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带来最大机遇。乡村旅游的深度体验,城市人对乡村环境空间的回购,城市人居住在乡村,就成为现实,这必将带来产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带来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
三、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道路
随着旅游者对乡村旅游品种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体验的差异性要求的提高,乡村旅游也要随之而变,提质升级,在“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思路的引领下,乡村旅游应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乡村旅游也具有劳动密集性高、关联带动性强、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等特征,特别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得乡村旅游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产业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抓住机遇、提高认识是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的发展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等,都使得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机遇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好。与此同时还应该提高对乡村旅游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将乡村旅游“做大、做活、做强”,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加强科学规划与管理机制是关键
要扩大乡村旅游发展规模,从资金的投入、乡村旅游标准的建立、基础设施的建设到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和健全的管理机制,对乡村旅游进行合理的统筹、科学的规划,可减少乡村旅游的投资浪费,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健全的管理机制又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
3、采取合作发展模式是保证
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必然会结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其追求的共同目标。政府、企业、农民联合起来走合作发展道路,采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合同制、股份制、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可以使各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乡村旅游还应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合起来,建立产业发展链,发挥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和拉动功能,加快产业化进程。 第一, 从资源本底[1]看,黄山市乡村间存在如下共性:本底支撑要素基本相同——都以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宏大背景,以天人合一的村落选址与布局为重要基础,以特色鲜明的徽派建筑符号为重要显性载体,以极富魅力的徽州文化为重要隐性载体及灵魂。其差异性则体现在细部层面,如:各地的民风民俗、土特产、特色乡村美食、村落周边具体环境(比如,依山为主?傍水为主?翠竹环绕?农庄环绕?)、田园景观、村落布局、人文背景等。
第二,从乡村旅游产品层面看,主题村落的共性在于:都具有旅游目的地的基本功能(如,住宿接待功能、观光游览功能、餐饮服务功能),只是配比不同、侧重点不同。其个性在于:结合乡村现实情况基础上提炼出的不同主题。通过个性主题有效摆脱同质化竞争,成为黄山市开展深度乡村旅游、通过乡村旅游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
第三,重点梳理、挖掘村落富有开发潜力的个性元素,结合市场需求,深度包装、强化个性卖点,突出村落的鲜明主题与产品个性,从而形成能够被旅行批发商(中间商)及终端消费者——游客所广泛理解接受的、并能成功激起市场消费欲望的、个性化的乡村主题旅游产品集群,使理性的项目成为便于市场消费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由此塑造黄山市的乡村旅游总体品牌,构筑各类产品交汇融合、多元化产品组合、更具有个性化的旅游时空连续体。
㈦ 深圳的旅行社批发商都在用什么系统
大部分都在用同天下的管理系统吧,系统有配套一个对外网站,给同行查询余位。身边的一些批发商都在用,像特色旅游 海洋假日 等等。
㈧ 天津旅行社去韩国
1、旅行社有很多,现在韩国的线路有包机天津/青州往返首尔济州的,有用国航/大韩/韩亚天津往返首尔济州的的,还有用天仁号游船走首尔一地的。最便宜的价格在一千出头,最好的五花特二住宿无自费线路在4300左右。各社都差不多,都是拼到几个大批发商的。天津市自己有独立自组线路的旅行社不多。
2、常住地如果是天津,而且在天津上了社保超过一年的话,护照在天津也可以办,但是需要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给户籍所在地公安系统发函,具体的手续去公安三处大厅咨询一下吧——建国道、利民道还有塘沽都行。外地户籍办理护照手续的周期在一个月以上。加上韩国团队签证(目前外领区户籍只要不超比率可以在北京送签)需要一周时间,所以最快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
3、办护照很便宜,一百多,外地户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否则只能回原籍办理了。
如果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㈨ 请问英国的旅游法律与监督的框架是什么对比中国呢
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是其基本的法律制度以及判例法,但是依然有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如1969年颁布实施了旨在促进英国旅游业发展的《英国旅游发展法》;1985年制定了《旅行批发商条例》和《旅行代理人条例》,并根据欧盟的相关法令颁布了《英国包价旅行、包价度假、包价旅游的规定》。此外,英国还在旅游饭店、导游的管理、旅游景区的开发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本国的旅游业发展。
对比中国:
像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在旅游业已经迅速发展,迫切需要有作为“上位法”的旅游基本法进行规制,因此现在的旅游法颁布已经比较滞后了,跟不上旅游业的发展步伐。比较国外的旅游立法,我国的旅游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旅游立法不配套、立法位阶低、立法技术粗糙,对我国旅游业实施“依法治旅”战略十分不利。
(1)旅游基本法尚未出台,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速度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对社会的贡献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有距离。
(2)旅游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制建设的立、改、废不力。其突出表现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范缺位,纠纷解决缺乏依据;现有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严谨问题;现有法律规范内容滞后,导致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
(3)重公法轻私法,与WTO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需要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者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
(4)现有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严谨的现象。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存在僭越部门职权,甚至是通过立法为本部门创设利益的现象,规章的质量因此也大打折扣。
(5)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畸形现状,是未来建立全国统一的旅游法体系潜在的危险因素。参考资料:《中国旅游业50年》,《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近年来取得明显推进》,载中国旅游网。
㈩ 旅行社批发商的市场运营手段是什么
一、市场营销部
(一)市场营销调研
定义:旅游市场调研,就是指旅游企业为了达到特定的经营目标,而运用科学的方法和通过各种途径、手段、整理、分析有关市场营销方面的情报资料,从而掌握旅游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以便对旅游企业经营方面的问题提出方案或建议,供企业决策人员进行科学决策时作为参考的一种活动。
1、需要熟悉旅游景点(景区景点简介、南昌至景区的交通工具、不同交通工具需要花费的时间、航班时刻及票价)。
2.、景区附近可以提供旅游服务的供应商(餐饮食宿、购物、自费项目等等以及它们的标准和距离景区的距离)。
3.、同行之间的竞争,如何利用网络查找相关资料?。
4.、这条旅游线路的需求量调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到旅游线路的需求量。
(二)目标市场选择
定义:目标市场是指旅行社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选择的相应的细分市场。
细分程序:
1、选择市场范围。
2、把握需求。
3、分析可能存在的细分市场,进行初步细分。
4、整理、筛选相关信息,确定细分市场时应考虑的因素。
5、为可能存在的细分市场命名。
6、进一步分析和整合市场。
7、选定外联目标市场,综合评估市场潜力。
(三)营销计划的制作
定义:营销计划是指旅行社为确保年度市场销售任务的完成而对准备采取的种种销售手段作的规划。
营销策略:
针对团体旅游者:
1)产品策略; 2)定价策略; 3)服务策略; 4)旅行社经营品牌化。
针对散客旅游者:1)散客旅游市场的调研;2)产品策略;3)价格策略;4)促销策略;5)渠道策略。
针对商务旅游者:1) 重视商务旅游服务产品内核与外延的研究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2)用差异化服务创造商机。
(四)销售目标计划制定
定义:销售目标计划是指根据对市场的分析,确定年度市场销售目标,并具体分解为每月和每季度的销售任务。
促销手段:
1、直接销售:指旅行社不通过中间商而直接将产品转移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优点是手续简便,由于没有中间商的介入,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直接销售方式目前在我国国内旅游者广泛使用。
2、间接销售:指旅行社借助中间商将产品转移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目前我国的国际旅行社在国际入境旅游业务中,主要采取的是间接销售手段。这种销售方式也就是由中国旅游企业与国外零售商挂钩,将旅游产品卖给旅游零售商,再由零售商直接将产品卖给旅游者。
3、多级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目前国际上旅游业最常用的一种,使用也最广泛。
4、多环节销售:这种销售方法在国际旅游业也是比较常用的。此方法有利的是如果总代理和旅行社合作得好,总代理可全力以赴地积极开展推销;缺点是如果代理选择不当则直接影响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
(五)旅行社产品促销
定义:促销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利用各种渠道和工具,把旅行社产品介绍给国内外旅游者和旅游批发商,使他们对本旅行社产品产生兴趣,并最终实现旅行社产品的有效销售。
1、旅游广告:指利用一定媒介,把各种旅游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传送到潜在的顾客中去,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旅行社广告主要有二类:一是旅行社形象广告;二是具体产品的广告。
2、人员推销:指旅行社派出推销员直接与顾客接触,以加速销售的促销方法,又称直接推销。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向顾客传递旅游产品的信息和情报;说服顾客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尽可能在短期内促成交易;代表旅行社向顾客提供各项服务,如咨询、介绍旅游产品的特色等;还要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企业。
3、公共关系:主要功能是沟通信息、协调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扫除相互关系中的障碍、谋求合作和支持。它主要是通过各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及时掌握来自公众的各类信息,使自己不断适应所处的环境,并为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策略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向公众及时传达各类信息,来赢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4、销售推广:也称销售促进。是旅行社面向同业或顾客提供的短期激励活动,目的在于诱使其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是一种在短期内可以迅速产生效果的促销活动。
5、网络销售:作为一种影响日渐广泛的信息沟通手段,Internet在现代信息传递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促销工具或手段,Internet是目前任何旅游营销主体都不容忽视的新型促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