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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捐赠

发布时间:2021-05-01 00:37:38

❶ 便利店经营不下去了,剩下的货怎么处理

一是打折在商场原地低价处理,二是将存货一次性处理给别的超市,三是将存货自用或赠送给亲朋好友。

如果经济实力好,也可以做慈善捐赠给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

❷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事业单位接受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三,给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应交税金——营业税

(2)批发部捐赠扩展阅读: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参考资料:网络——会计分录

❸ 个人接受公司捐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接受公司捐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不属于收入类,所以不用交。捐款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说得税的情况有: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❹ 关于捐赠收入还交企业所得税吗

捐赠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4)批发部捐赠扩展阅读:

主要种类:

1、国营企业所得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所得税,而实行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

2、集体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集体企业所得税是由原工商所得税演变而来的。

3、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是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资产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人数的私营企业产生了。

4、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1年 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82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细则。这是中国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制定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设税法》是在总结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参照国际惯例,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研究酝酿后制定的,经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❺ 捐赠给社会福利院是否是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所谓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有上述行为,购货时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以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赢利的公益性组织。因此,企业捐赠,应按以上条件办理,才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❻ 所得税法对于捐赠视同销售,要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成本已计入营业外支出了,为什么又调减成本了呢

因为捐赠调减成本与“捐赠视同销售,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成本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没有关系,只与是否公益性捐赠且超过12%有关。

捐赠视同销售交纳销项税,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相应也不会结转成本,很难想象把东西捐给了别人,自己的收入还会增加,应是纯支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不得高于年利润总额的12%,高于的不得减去,所以之前的利润可能会因计入营业外支出多减,要调减支出,即调增利润。

在企业所得税中,捐赠视同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与正常销售缴纳的增值税的处理相同,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应将捐赠视同销售缴纳的增值税计入捐赠成本。

(6)批发部捐赠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❼ 中央部委的钱都是哪儿来的

1 事业收入 办培训班、科研课题都能拉来钱
国家行政学院
事业收入 4203.34 万元。主要为科研课题收入、中组部等拨付的办班补贴、MPA 培训收入。2014 年决算数较 2013 年决算数增加 679.21 万元,增加19.27%。主要是科研课题收入和 MPA 培训收入增加。
中央党校
事业收入5645.74万元,是中央党校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在职研究生办学、短期培训进修班等教育收费收入,全部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525.81万元,下降8.52%。主要是该校在职研究生办学规模减小,相关教育收费收入减少。
中国法学会
事业收入964.3万元,主要是中国法学会杂志社售书款及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服务和保障收入。比2013年增加78.9%,主要是《中国法学》英文版的销量稍有增加和事业单位结算收入的增加。
国资委
事业收入159191.55万元,系国资委所属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宣传展览制作收入、服务和保障收入等。2014年决算数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6973.32万元,增长11.93%,主要是国资委所属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服务和保障收入等增加。
中科院
事业收入 1836711.82 万元,系院属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2013 年决算数增加 72896.08 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中科院院所属单位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科研任务增加。
2 经营收入 机关开印刷室、办杂志搞理事会收入都不错
国家行政学院
经营收入 17317.93万元,2014 年决算数较 2013 年决算数减少 269.60 万元,减少 1.53%,主要是培训中心、考评中心经营收入减少。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经营收入1681.47万元,占比12.62%,较上年增加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紫光阁杂志社理事会收入增加。
中央党校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99.03万元,是中央党校在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利用寒暑假期间接待社会办学等取得的收入。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649.55万元,减少24.81%,主要是该校短期培训班次减少,经营收入相应减少。
住建部
经营收入 29.11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住建部印刷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国资委
经营收入46357.69万元,系国资委所属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4年决算数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3899.26万元,降低7.76%,主要是委属有关单位受市场环境影响,经营收入有所减少。
中科院
经营收入 75926.69 万元,系院属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 2013 年决算数增加 21791.89 万元,增长 40.25%,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经营活动改进,经营收入增加。
科技部
经营收入873.12 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资料检索收入、培训收入等。比2013 年决算数增加24.26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经营活动改进,经营收入增加。
国家林业局
经营收入19863.37万元,为国家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的林业产业设计收入及科研单位所属实验林场种苗及木材销售收入等。2014年决算数较2013年增加799.51万元,增长4.2%,主要是国家林业局所属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收入增加。
3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可以找下属单位收资产资金占用费
国资委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740.07万元,系国资委所属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2014年决算数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347.66万元,增长56.33%,主要是有关单位增加了从附属单位收取的资产资金占用费。
中科院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50711.67 万元,系院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受附属企业股权比例和经营状况等影响,比 2013 年决算数增加 30952.58 万元,增长 156.65%。
4 其他收入 资产出租、存款利息也是收入
宋庆龄基金会
其他收入218.86万元,为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住建部
其他收入 6933.3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 2013 年决算数增加 1524.90 万元,增长 28.16%。
审计署
其他收入 5941.25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署怀柔干部培训基地为落实APEC会议环境整治任务由北京市安排取得的专项整治经费,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费收入和培训收入,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部分单位往来账清理收入、单身职工交纳的房租,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国资委
其他收入66627.79万元,系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及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医疗补助、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盘盈收入等。2014年决算数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3400.71万元,降低16.74%,主要是减少了其他部委拨付的经费、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中科院
其他收入 347551.3 万元,系院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 2013 年决算数增加 99591.77万元,增长 40.16%,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投资收益等增加。
国家粮食局
其他收入2765.73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2013 年决算增加1018.96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一是该局所属科研单位按照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将经营收入中的部分金额调整到其他收入中核算;二是该局部分单位投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等增加。
贸促会
其他收入15655.40万元,较去年增加9872.87万元,增长171%,主要因为是根据国务院要求,2014年贸促会举办了APEC工商理事会,形成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造成2014年其他收入增加较多

❽ 一般纳税人销售蔬菜及鲜活肉税率13%,在填报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附列资料时,如何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8)批发部捐赠扩展阅读: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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