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1)水果批发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扩展阅读: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标准:
1、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
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㈡ 水果销售适用税率为多少
直接种植并销售免税,批发销售环节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纳税人3%。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另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适用6%的征收率;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适用4%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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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亦称“营业税”、“交易税”、“商品流通税”、“一般销售税”。以商品的销售额为课税对象,按照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课征环节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多环节课征,甚至道道征税,如巴西销售税的课征环节包括商品从产制至消费的所有环节;另一种是选择产制、批发、零售中某一环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