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份食品批发员工管理制度
仪容仪表要求制度
一、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 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 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 个人卫生
一、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 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一、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 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 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 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 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 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 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 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 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 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 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具体的可加我QQ:2024962391
『贰』 食品批发经营户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本单位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其它需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佩戴上岗证;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明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查验.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明,食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备查.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具备必需的存储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等卫生条件.
『叁』 请教一份详细的副食品批发行业的员工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
、
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
生产日期、
保质期、
QS
标志
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2
、查验生产商或上级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属于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证索票制度
1
、索证:对本店中批发的所有食品,索取该种食品的生产许可
证、检验合格证明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
证。对经营的奶粉和奶制品,批批索取检验合格证明。索取的证件可
以是复印件,用专门的档案盒存放备查,保管至少两年。
2
、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
进货票据。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
通”。
3
、给票给证:在销售食品时,依法出具载有供货商、食品生产
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内容的销售票据,在省工商局的“一
票通”下发后,依法使用和出具“一票通”
在批发食品时,依法为下级食品经销商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食
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批发奶粉等
奶制品时,还按批次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三、销售管理制度
1、
经营场所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
及时清除垃圾,
搞好防尘、
防蝇、
防鼠工作,
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
目位置。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
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
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
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
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在存放或销售处标示出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仓库管理制度
1
、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
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对不合格食品,做好明显标记,设定区域保管,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
退市记录薄中。
2
、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
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
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
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
消除有毒、
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
30
厘米以上,最底
层隔离地面
40
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
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
、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灭蝇设施,并保证能正
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定期消毒。
2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
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
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
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
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
、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
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
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
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
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
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肆』 食品批发公司日常怎样经营管理及各项流程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