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该怎么印刷
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标识。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㈡ 预包装食品标签在哪里怎么办理费用是多少
去质监局,做食品标签备案,给你一个“食签备字”,费用60元左右。
带着“商标”(标签)等材料。
食签备字印到标签上。
食签备字不是强制项目,可以不用。
设计好商标(标签),直接印刷使用即可。
㈢ 预包装食品标签被图案遮挡算违法吗
这个算是吧,因为这有可能是有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存在,所以是有一种违法的行为。
㈣ 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
可以了,不过选不干胶材料的时候自己选好一点了。我这里是做不干胶标签的,有很多客户都是做了包装发现错了或者说不全了,都用这一招。
㈤ 预包装食品标签被图案遮挡算是违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根据GB7718的规定,食品标签有强制标识的内容,如有被图案遮挡,不属于违法,属于标签瑕疵,可以让生产企业通过加贴等方式进行改正。
㈥ 印刷不干胶标签的批发市场在哪里
你好 很高兴解答 在办公用品专卖里就有卖的,海淀区金五星市场应该就有
㈦ 不干胶标签的批发市场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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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预包装食品我有标签但被代理商撕了怎么办
你可以追究代理商的责任,另外,被撕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可以通过加贴的方式再进行补贴!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否则违反食品安全法。
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请问如果我们的产品是由生产商卖,后面标签能放上我们的经销商资讯吗(当广告)
一般可以放上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这个国家标准是允许的,关键是要和生产商协商一致。得人家愿意才行哦
㈩ 我要在重庆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怎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是办理公司还是个体?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第九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