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果批发市场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赶时间,抢水果。每天凌晨三四点就得起床,迟一分钟都生怕好果子被人拿完了,价格也没有优势,真的像打战般,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水果批发,很多人把它比喻成“赌博”,虽说有很大的盈利空间,但没有身处行业中,无法体会行业人的艰辛。
水果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通常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水果批发商自营:自己去产地收货,货发过来,自己进行销售,自负盈亏。
第二种二级分销:档口从一级批发商进货,然后自己进行销售,自盈亏。
当然在很多小城市的批发市场往往会存在第一种和第二种同事经营的情况。
第三种是生产基地或收货商(简称“货主”)委托档口代卖。货主把货发到批发市场合作档口,由档口负责销售,档口收取代卖费,货主自负盈亏。
其中第三种“代卖”的模式:是水果市场非常普遍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在一二级市场。为什么会有采收代卖这种方式呢?有几个因素,首先批发市场档口资源是有限的,不是你想有就能有,像广州江南,北京新发地,浙江嘉兴等这些交易活跃的市场,不仅档口难找而且费用高昂。
另外很多基地或收货商不是长年都有货供应,绝大部分只有一个生产季节,时间非常之短,自己设一个档口,成本非常高;再次生产与销售也是不同的分工,各具有独特的专业性,没有长时间的客户积累,也未必能销售得好价格。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全国大部分的水果批发市场,“代卖”模式都是货主和代卖较为受欢迎的,像广州江南,浙江嘉兴,新发地等水果市场,这样的合作模式估计占比50%以上。
然而方式虽好,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在信息通达的今天,档口与货主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用”。货主认为档口与他们的结算价格不真实,而档口认为你的货质量不好,价格根本就卖不好。
本来“代卖”是一个包赚不赔的生意,可是现在日子也越来越难受了,至少是多了很多的烦恼。小李是浙江嘉兴的一个水果批发商,主要代卖货主的西瓜、葡萄,苹果等为主,他向小编诉苦,这两年与货主的沟通越来越难了,无论你怎么用心卖,甚至贴钱卖,很多货主都不相信。
以前一个货主可以合作好多年,现在一个货主能合作一年就算很理想了。
产生这样的情况,小李道出了实情,这也不能只怪货主,通过他这几年总结出来的经验与教训,有如下几个原因。
1.行业历史行原因
批发市场的代卖由来已久,以前信息不通畅,再加上批发商参差不齐,确实有档口老板贪图小利,虚报价格的,形成了一个不好的印象,很多人都有一种观念,十个代卖商七个会蒙钱。
2.水果的复杂性
水果的价格是由质量和行情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每时每刻都发生变化,有时一天时间价格差异一两倍,自己都搞不懂,又怎么向货主解释得明白呢。
3.大环境变差
这几年水果行业发展速度太快,目前普遍供过于求,行情低迷是常态,生产基地及收货商生存环境也很恶劣。以前行情不错,大家都赚钱,所以一般算大帐不拘小节,差不多就算了,现在常常亏钱,所以在“代卖”这个环节也重视了很多,心态也变成了很大。
4.账目混乱
市场操作手法原始,与时代脱节。也是小李认为最重要的一点,现在社会科学发展日新月异,信息交流透明,但是水果批发业的销售模式仍然停留在几十年前,全都是手工作业,原始又落后,没有办法让货主信服放心。这些问题都是导致水果批发市场的经营模式。而且有的经营模式真的是很好,值得提倡。但是对于不好的,我们也就应该去除掉让这种水果批发市场。越来越好。
Ⅱ 水果批发市场70,80.90.100的苹果是什么意思求解!!
批发水果:果径60-100(mm)就是说苹果的规格,直径有60MM的,有65MM的,有70MM的等,就是苹果平放在那里的直径。肯定越大着成熟度着色度越好,价格越高。
Ⅲ 水果采购应注意哪些环节
1、寻找合格的水果批发供应商或是水果农庄进行低价格采购;
2、适时了解当下季节水果,并及时参与到采购决策之中;
3、不盲目跟进水果,尽量采用标新立异的水果如:人家进购西瓜单品时自己可以考虑进购不同口味、颜色或是中药种植类的,这样可以有卖场竞争实力,及顾客多重选择;
4、根据卖场情况,分析、制订采购计划;
5、导入精益化采购模式及及时制采购模式,水果批发供应商尽量控制在三至四家为宜;
6、适时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并导入新的合格供货商。
7、制订到货计划,并及时将合格品进入卖场;
8、处理来料有异的水果,并与供应商、代理商进行沟通协调;
9、清付款项。
Ⅳ 水果,蔬菜批发属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Ⅳ 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主要销售鲜肉和鸡蛋等货物,可否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规定范围内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Ⅵ 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