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是:
1、制定食品安全制度 。
2、食品检验检疫。
3、向经营户传达食品安全相关资讯。
4、市场形象美化规划。
5、市场招商推广。
6、现场管理部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批发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扩展阅读: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