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宁德市海龙砂石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宁德市海龙砂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5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石、建材批发、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潘团生
成立时间:2010-05-18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9021000172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福海花园A幢803号
『贰』 宁德市海龙砂石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宁德市海龙砂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5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石、建材批发、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潘团生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联系方式:0593-2887186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福海花园A幢803号
『叁』 村干部有权卖国有砂石土方吗
如果是帮助农村铺路,或者造福老老百姓,是可以的,但是想要私利,那就是违法违规操作,严格的说,村干部,个人没有权利,但是村支书大会通过,而且是造福百姓,是可以的
『肆』 营业执照里面经营范围有建材销售,可不可以销售砂石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建筑材料销售,可以开销售砂石的发票,建筑材料是建筑用的。企业是可以经营销售砂石的,因为砂石属于建材。需要注意,如果想卖圆钢和螺纹的话,必须标注:金属材料,线材,圆钢,因为开增值税票的时候税务局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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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伍』 砂石厂属于什么行业
砂石厂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购石头回来加工,另一种是自己从山上或河道开采石头后,再进行加工。前者不涉及矿山开采,生产成品主要为道路和建筑用砂石料,属于建材行业,建材行业标准由工信部管理。
后者需要一系列矿山开采手续,大多归于砂石矿山开采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近些年也在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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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砂石矿山分管部门较多,涉及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不互通给砂石矿主带来很多影响。甚至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砂石骨料企业手续不齐全。
随着主管部门对砂石骨料行业重视度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行力度也在逐渐加强,砂石企业业主各项手续逐渐齐全。
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这表示砂石资源规划、资源审批等有望统一到一个部门,更进一步,出台统一的砂石资源开发规划也不是不可能,对砂石厂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陆』 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限号吗
限号,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
限号是在北京市所属行政区内的道路。
下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6〕54号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二)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应急监测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四、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悬挂“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