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跪求 批发、连锁药物公司的GSP仓库现场办公检查事项 最好具体写个单子出来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为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7.1)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3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37项,一般项目95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抽查比例30%;一个分支机构不合格,视为一个严重缺陷。
5、结果评定: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通过GSP认证
0
10~30%
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
≤2
≤10%
≤2
>10%
不通过GSP认证
>2
0
≥30%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
条款
检查内容
*0401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0501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0502
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0601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06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0603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0604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060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060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060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的验收。
0608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0609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0610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061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070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企业药品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0702
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
*0801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
*080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0901
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10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1101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101项的相应条件。
12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4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4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1501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15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3
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1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602
企业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1701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17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18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1901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190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1903
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1905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906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2101
仓库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2102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备。
2103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2104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2105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2106
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301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401
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2402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2403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2501
企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2601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2602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的固定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2701
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2702
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703
企业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2704
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2705
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2801
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2802
企业购进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803
企业购进的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2804
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901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30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3101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3201
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3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3302
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3401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3501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
3502
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503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504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3505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3506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507
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3508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509
验收药品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510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511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3512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3513
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601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3701
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等,应有登记、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4001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4002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4003
对不合格药品应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004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或记录。
4005
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汇总和分析。
*4101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103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4104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105
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4106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4107
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4108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4109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经营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4110
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4111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4201
药品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4202
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203
药品养护人员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4204
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05
药品养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4206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4207
药品养护人员应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4208
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4209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4301
药品出库应“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
4302
企业在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4401
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4402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双人复核。
4501
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601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47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801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4901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4902
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
*500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5101
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01
企业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5301
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5302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401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5501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5601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5701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570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❷ 医药批发公司仓库必须划哪些区域并且挂标牌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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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药品批发与物流的相关流程,以及一一般的工资是多少
医药物流不是简单的药品进、销、存或者是药品配送,所谓的医药物流就是指: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运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
我国目前的医药物流正处在起步发展的阶段,很多做“医药物流”的人还没有弄清楚到底什么是物流。这说明从投资或经营的观念上来看,人们对医药物流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国内医药物流现状与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医药物流业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医药物流还刚刚起步,尚未发展成熟,可以用“一个特点、两个趋势、三个误区、四个问题”来概括:
1、一个特点
目前我国医药物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尚处在供应链单一环节优化的阶段。我国的医药物流起步较晚,目前大多数已经上马或即将上马的医药物流项目还停留在企业内部进、销、存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的阶段,很少涉及到对上游药品生产厂、供应商和下游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院的整合,从而无法根本性地解决重复运输、牛鞭效应、库存积压等现象,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药品配送成本增加,药价抬高等不合理等一系列综合症。
2、两个趋势
未来我国医药物流行业有两个显著的趋势:一是物流整合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高度;二是物流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专业化管理。
(1) 物流整合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高度
现代医药物流运作方式将从传统的批发模式向供应链管理模式发展,以物流中心为平台,与制造商及其他供应商(上游企业)和药品零售商及其他分销商(下游企业)建立一种面向市场的供应系统,提高药品分销效率,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产销联盟网络。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物流管理在很多企业中已经从作业管理的层面上升到了企业战略管理高度,被当作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医药行业重组、整合的过程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而物流网络是保障企业业务资源能够有效整合,形成规模优势的根本;第二是医药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后,通过强化物流管理实现减本增效,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自身的成本优势。
(2) 物流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实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国内医药物流利润率仅为0.6%- 0.7%;费用率仍高达10%左右,就其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物流模式运营成本太高,所以国内许多大型医药企业,例如上海国药、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都把原有的物流业务、资产人员剥离或托管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实行独立结算、相互考核。形成这一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可以有效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为母体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第二,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为母体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剩余资源为社会上其它企业提供相似产品的物流服务。这对于初期投资巨大的医药物流项目而言,可以大大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实现集约化经营。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医药物流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将来,我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这样主辅分离、专业化运营的管理模式。
3、三个误区
(1) 中小规模企业没有必要也无法整合物流
据行业统计,目前全国药品批发企业1.65万家,零售企业近14万家,全国零售药店总数12万家、药品生产企业6300多家。这些企业中95%以上都是中小型医药企业,与此同时认为中小规模医药企业没有必要也无法开展物流整合是我国目前医药物流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认识误区。虽然中小型医药企业在投入上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无法成为供应链整合的领导者,但是作为现行医药供应体系中的一部分,任何一个供应链的优化项目都离不开这一环节。在中国医药供应链整合逐步受到重视的将来,任何一个供应链中的成员也希望有这样的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到项目中来,以共同探索成功之道。事实上,中小型医药企业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开展物流整合,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一是在作业层面上,积极优化内部作业流程以提高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并探索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合作模式以取得成本降低;二是在战略层面积极参与到大型企业领导的供应链整合中去,从上下游环节取得成本降低和服务提高。
(2) 设备和技术决定竞争能力
认为物流设备、技术越先进就越有利于强化企业竞争力,越能吸引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在物流项目的建设上重技术先进性带来的宣传效应,而轻视了系统应用中的协调一致性,是当前国内医药物流投资的另一误区。这一认识误区的直接后果就是物流系统化、信息化、自动化不是为自己“量体裁衣”,与现有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不匹配。事实上,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不是取决于整个系统最强的部分,而是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单一技术环节的高要求、高投入并不能显著改善整个物流系统的表现。从战略投资者、商业合作伙伴或者是下游的客户的角度来说,更注重的是整个物流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物流整体服务水平的高低,而不是物流设备、技术的先进程度。中国的医药物流要由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信息型转变,存在着政策法规、业态流程、经营模式、观念、软件开发和人员这几大障碍,这几个主要的问题不解决,设备和技术再先进也无用武之地。
(3) 自动化带来成本降低
自动化对降低物流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效率提高后带来的直接人工成本降低,二是差错率降低后带来的间接作业成本降低。目前,各地企业投资自动化物流中心的热情很高,申报的项目少则投资数千万元,多则高达数亿元。然而国内的现状是:一方面企业在国营体制下很难裁减人员,进而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自动化设备上马后每天要产生数万元的能耗成本。更有甚者,由于国内电力供应紧张的关系,很多自动化设备只能处于半投产状态,无法通过规模化经营来降低成本。因此,很多企业面临的困境是:自动化物流中心上马后,物流成本不降反升。
导致上述原因的就是我国医药企业对自动化的片面认识。一个先进的机械设备运行系统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跟企业本身的信息化程度、信息化管理程度有很大的关联,可是很多企业盲目的上信息化、物流机械化,没有考虑是不是真正的适合自己企业的实际需求。事实上,我国的医药仓库完全没有必要上全自动的仓储设备,国外之所以实现全自动化一是因为他们的人工成本高,二是因为他们的其它的配套环境:政策、人才、业务流程达到这样的水平。而这两大条件目前在我国目前尚不存在,所以这种物流设备的“全副武装”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只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设备就足够了。
4、四个问题
(1) 配套政策和标准不到位
对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的审核制度仍然不明确。国家目前对江苏、浙江等11个地区的成立医药物流中心给予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这些整改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医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从原有的医药批发企业中剥离出来,一旦剥离就面临对这些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资质考核和评估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对这方面没有一个新的考核和评估体系,而原有的GSP认证只是适合医药经销企业的,对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GSP的很多内容都不再适用。一个新的考核、评估体系的制定迫在眉睫。
此外,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药品编码。统一编码可以建立起一套对药品质量全程跟踪和追究制度,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药品的品种较多,国家没有统一编码,药品名称复杂,有中文名、商品名、英文名、拉丁名等。这给生产企业、医院,尤其给大型连锁药店带来很多的麻烦。这种各家自成体系的编码,在信息流通中既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也不利于对药品的监管,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物流标准的不统一也成为制约我国医药物流向规范化、高效化并与国际接轨的一大障碍。比如药品物流容器、药品包装箱、药品仓储托盘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的建设。同时,调整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对象范围,应与国际接轨,建立配送中心严格准入许可证制度,建立配送中心下属的配送分中心的许可证备案制度。
(2) 投资过热、过散,缺乏有效整合
从2002年7月北京医药股份与国际著名物流设计生产制造企业西门子德马泰克正式签约,合作建立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之后,全国各地广泛掀起了兴建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的热潮。目前国内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公司、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仅占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3%~5%左右,与此同时这些医药物流企业在物流建设中均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呈现点多、规模大、投资大的状况。设计规模要求往往是企业现有业务规模的3到5倍,动辄要求能够支持上百亿元的销售。然而,由于国内医药行业供应链整合的环境还没有形成,第三方医药物流也不成熟,各搞一块、重复投资的结果就是各家都吃不饱、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与美国相比,平均每个配送中心能够支撑的消费额,我国只是美国的11.75%;配送中心内每平方米能够支持的销售额,我国只是美国的40%;平均每个配送中心能够支持的SKU品种规格,我国也只是美国的24%;而平均处理单行订单的运作成本,我国却是美国的2.78倍。由于销售额小、效率低,所以经营会处于困难境地。前一段时间在九省通衢的武汉,有四家已建和在建的医药物流中心,其中一家物流中心已明显业务不足,陷入亏损的困境。
(3) 第三方物流不成熟
由于剥离出来的医药物流企业没有经历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一般发展过程,存在很多的第三方物流能力的不足。第一,配送网络单一,配送网络主要从以前的药品进、销的路线和节点演化,分布不合理,没有从第三方物流系统规划配送网络的角度设计。第二,信息化能力低下,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落后,目前还没有一个适应国内市场的成熟的信息化方案。许多企业还没有能力利用信息化来提高效率。第三,医药物流企业采用的是仓库、车辆和人员的堆积方式,实现以人工为主的商品储运,人员素质不高,当面对更大的商品吞吐,效率、速度、准确与成本等因素对发展造成影响。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医药商业的平均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达10%以上,而美国医药批发商的该项指标仅为2.6%;医药商业纯利润率仅有0.72%,全美医药批发商利润率为1.55%。因此物流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4) 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有业内专家估计,能够真正称得上医药高级物流人才的仅超过百人。当前全国急需高级医药物流人才2,000人左右,这也就是说目前社会上医药物流人才的比例不足总需求量的1/20,并且随着医药物流的持续升温,这个差距还会悬殊。造成医药物流专业人才的缺乏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很多的医药企业对物流的认识还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模糊概念上,以至于很多管理都认为医药物流不过是医药运输与仓储的简单相加。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使这些对物流认识本身就一知半解的高层管理者们错误地认为: 高薪聘请医药人才还不如多找些仓库保管员和货物运输员,因此许多所谓的物流人才实际上只是些操作工而已。这就导致人才供给被假性扩大,从而真正意义上的,对复合型物流人才、战略型人才的需求就不像原本那么强烈,这是不利于医药物流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第二,由于在整个物流人才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疏漏,从而导致物流人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流失,比如传统的医药物流薪酬激励作用不大,员工的培养计划根本没有或者有但是不成熟等等。第三,部门整合不彻底。物流部门作为一个协调生产与销售的服务部门,往往其成员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针对企业若干职能部门的,所以物流人员的积极性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组织间的协调合作。
医药物流全攻略
医药物流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它取决于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传统企业内,由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还需对之进行企业内流程再造以及组织结构创新,因为信息化追求的是整体最优,而非局部最优。其次它还受到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宏观因素的制约,也有赖于企业人才、资金、管理等微观因素的支持。因而需要医药行业端正观念,从传统的“运输加仓储”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深刻理解物流运作的内涵及面临的潜在问题,实施战略性物流系统。
实施积极的医药物流发展政策
要发展中国医药物流,必须首先从宏观上建设与培育医药物流市场,并使这一市场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为此,应着力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医药物流市场在竞争环境中形成,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保护,出台医药物流的发展政策。
根据药品管理法制订医药物流各项实施细则,堵塞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医药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有效的市场,而无序的、无效的竞争,都将影响医药市场的规范经营。
扩大监控力度,剥离低效的医药物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为医药物流市场发展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建立严格的医药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限制不合格者进入医药物流市场,控制恶性竞争。
加大投资进行医药物流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充分利用好国债资金、国外资金发展医药物流;调整医药物流服务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对象范围,应与国际接轨,建立配送中心严格准入的许可证制度,建立配送中心下属的配送中心的许可证备案制度,应允许配送中心既可以向自己品牌的网络终端配送,也允许向社会药店、诊所、医院配送,以提高配送中心的效益;加快县级医药公司改造成医药配送中心的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在推动医药物流中的作用。首先,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应该相互衔接;其次,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行业法规,协助行业制订物流标准化工作。药品编码的标准化,物流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包装、运输、装卸工具、使用的托盘等标准化,这些都需要政府加以引导与督促;再次,需要政府提供资金、税收方面的扶持。如政府批准了11个由国债贴息的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国药物流、重庆和平药房、广州医药公司等企业筹建的物流中心都位列其中。
科学规划医药物流基础建设
我们要把国外的先进技术与中国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医药企业的“小物流”与社会“大物流”的规划与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深化医药生产流通的改革工作。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要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把已被证明了的一切先进技术引入到生产流通企业中来,再通过实践来完善并发展有自己特色的物流体系。在倡导加快医药现代物流建设的时候,仍要坚持积极而稳妥的方针,千万不要一哄而上,不能重蹈分散投资、重复建设的老路,每个企业或每一个连锁店都建立一个物流中心是十分不妥的。
医药现代物流的重点是将供应商、物流中心、终端销售网络,进行合理的分工、整合,供应商重点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终端消费者的服务,物流中心重点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服务,通过物流进行规模化配送,把物流效率提高从而降低流通成本;终端销售网络重点抓好药品的销售,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政府要总体规划,制定规范的医药物流发展政策,抓好物流中心建设的合理布局,用政策引导企业走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发展之路。
医药现代物流具有社会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特点,对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是发展医药现代物流的关键问题。要用政策引导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技术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联合,向集约化协同发展,新组成的医药物流企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及时准确地掌握物流动态信息,协调物流网点,构筑起全国一体化的物流网络,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和费用,以赢得竞争优势,为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建立医药物流配送中心
有一些现代的医药商业企业在建立现代物流方面有很好的条件,关键是要按照现代物流的条件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并使其功能逐步发挥,分步到位,逐步占领市场。
建立物流配送中心,首先以自身配送为主,面对医院、零售药店和其他商业;二是吸引主要供应商并与他们建立网络伙伴关系,使物流中心成为其他药品的配送中心或中转仓库,扩大物流中心的功能;三是从配送药品扩大到医院、药店需要的相关产品的储存、配送。
与此同时,物流中心不仅自身实现管理信息化,而且要帮助上游、下游客户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建立网络,实现网上交易、计算机定货、制单、配货、核算、管理、信息处理等,形成大物流,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由以上三方的人员共同组成,医药流通企业的人员负责管理。这些物流中心主要包括对医药商品的在库管理、周转、分拣以及配送等作业。通过共同组建物流中心对药品进行整体的物流作业管理,不仅可以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提高医药流通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物流管理,可以降低医药物流成本。
建立战略联盟,医药批发企业可以将各自独特的企业资源整合为一体,实现互补和共享,并使领头企业形成规模化经营,降低营运成本。对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行业链进行整合,形成以供应链为核心的、社会化的医药物流系统,使物流活动逐步从生产、交易、消费过程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专业化的经营活动。
加快物流资源整合步伐
通过医药企业的重组联合,一体化发展,优化内部物流作业过程,提高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将销售渠道的各个参与者(厂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医药物流行为的合理化。现代物流管理中的销售物流不仅是单阶段的销售物流(如从厂商到批发商、从批发商到零售商、从零售商到消费者的相对独立的物流活动),而且是一种整体的销售物流活动,也就是涵盖厂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一体化物流系统。
二是通过市场来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公司。通过一体化发展,实现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联合或批发商的强强联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由于医药流通企业的整体物流水平低下,因此,优化医药流通企业内部的物流作业也是加快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配送体系实施流程再造,有效地利用和管理现有的物流资源,在企业商品运输合理化、商品出入库自动化和库存信息化方面精心优化管理,提高配送中心的运作效率。
实现医药流通业的信息化
信息化是医药流通企业能否成功扩张,同时又能降低管理成本的关键因素。作为联系医药产业上下游的纽带,医药批发企业比其他企业更需要建立现代物流,依靠其强大的信息系统跟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帮助供应商、医院、零售商供货、存货,提供服务,物流信息处理已经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引导企业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条形码、GSP的管理和电子数据交换、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射频技术、企业资源计划、全球定位系统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技术在医药现代物流企业中的应用,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是现代医药物流的基础,为此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发达国家,网络建设已很完善,支撑物流的信息系统也非常广泛,主要有利用卫星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自动连续补货系统CRP,电子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实时控制系统POS,高速道路交通系统ITS,寻车寻货系统KIT,资金快速支付系统EFI,以及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传输速度慢,使用费用高,致使许多网络应用无法开展,直接阻碍了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其次我国信息化建设缓慢,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共享性低,与国外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为此需要政府多渠道地调动各方面的资金,加快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实现高速信息网与企业的互联互通。
物流托管在医药物流领域的运用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客户需求越来越个性化,为客户快速、准确地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成为医药流通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的医药流通企业仍然通过采取自营仓库、车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药品物流服务,而这种经营方式最大的难点就在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客户服务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满足企业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选择一家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企业的物流运做是国内大多数医药流通企业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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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批发企业药品仓库里的处方药非处方药需要分开吗
不需要,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❺ 药品批发企业,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你有这方面的文件么,请发我QQ邮箱[email protected]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中的第十三条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从这条可知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走许可事项中的变更仓库地址。
❻ 药品批发企业如何申办异地仓库
1、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药监部门的规定,按照标准建好仓库
2、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异地设立仓库申请,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仓库地址制作材料
3、具体提交材料按照当地药监部门办事指南准备,重点准备下述材料:
(1)拟新增异地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仓库总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库内分布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新增异地药品仓库购置计算机和组建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的发票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周)。
❼ 医药批发库房需要哪些配置
以下是GSP中有关仓库要求的检查条款
37 190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38 1903 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39 *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0 1905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41 1906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42 *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43 2101 仓库应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44 2102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备。
45 2103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46 2104 仓库应有防潮、防尘、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47 2105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48 2106 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49 *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0 2301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51 2401 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52 2402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53 2403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54 2501 企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55 2601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56 2602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的固定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❽ 医药公司仓库应该怎么管理
楼上回答的很全面很到位
除了这些管理规范还需要做好仓库系统的管理(WMS)
有了系统还需要一些辅助分拣设备,PTL电子标签,PDA,传输带,打包机等等
❾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可以借出药品吗
不可以,这样做的后果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果监管部门请你提供这批药的来历证明,一没有随货同行单,二没有发票,三没有采购记录,四没有验收入库记录,五没有质量检测报告单。面临的处罚很严重。前四条是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监管部门可按来历不明药品论处,罚个几千块到一万四千块实属正常。如果非要借药,最好在当地监管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