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5万吨国标零号柴油批发(全程中石油北京总部交易),有没有实力买家啊或者谁能提供下销售渠道啊
这都是扯,我听这样的事情不下十次了,没有一次不是骗子的。胡说八道嘛。有点逻辑,没有被所谓的高利润蒙蔽了心的,都能判断出来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小摊小贩用小恩小惠骗人,这就是扮猪吃老虎了,用高利润骗钱。我来描述一下操作流程吧:拿着一大堆的资质文件(最重要是商务部颁发的批油资质),交给你们这些骗子,你们带着法人去中石油交易厅去交开网费(800--1000/吨不等,这个过程,经常性的有人就要跑。。。5万吨的开网费就是4000万--5000万),如果跑不掉,去办提油卡(红卡、蓝卡还是绿卡。。。cnm的),最后签合同,签合同两个小时之内,给所谓的领导们打小款(1000--1500不等,5万吨就是5000万到7500万),完了,给买方一个破卡去指定地点提油。。。。。能提到吗?油还没有见,就支付出去1个亿到1.2亿。这是他妈的什么好事?你真有这么牛X的关系,还用得着发广告?这世道,太荒谬了,什么智商的人都敢出来玩。。。牛X的傻X啊
『贰』 全国都哪里有练柴油直接批发的厂商呀
很少了,污染太大,不让弄
普柴4080,0号柴油4150,涨价了。
2017年11月6号,已到了5320元一吨。
11月15日,又上涨到了5860元一吨,相当于4.85元一升,中石化零售价6.19元一升。
『肆』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需要有哪些资质和条件
经营汽油、柴油买卖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和证,并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设施,以及配套的安全教育和操作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4)深圳柴油批发部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伍』 我是个人经营柴油,但是没有执照,从油库里面买柴油然后卖给厂家,这样子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柴油经营活动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具体处罚金额应当结合违法情节进行决定,如果存在相关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工商部门应当给与减轻或从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深圳柴油批发部扩展阅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陆』 您好,现在市场对非标柴油需求较大,我公司有成品油批发资质,可以经营非标柴油吗是否违法
办理国家相关标准政策啊
『柒』 没有许可证私自批发柴油是违法吗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汽油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柴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一直存在争论。
一、不构成犯罪观点
销售柴油的行为触犯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的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柴油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没有柴油。
销售柴油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所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如果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而销售柴油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构成犯罪观点
对于柴油的经营资质许可,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虽然未做明确规定,但行政许可法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就将“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列入其中,明确设定行政许可。同时,该决定也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2006年国务院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程序等进行具体化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商务部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对国务院决定的细化,整个成品油的经营许可早在2004年已经由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经营的许可范围之内。作为成品油一类的柴油,其经营许可当然属于国务院以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捌』 东莞柴油哪里有批发市场
东莞大型油企很多,如今天中石化零售价6.49元一升,油库批发价为4.91元一升。
『玖』 中石化汽柴油批发与零售差价多少
汽柴油批发价:93#汽油6850元/吨,97#7850元/吨,0#柴油(国三)5350元/吨,0#柴油(国四)5650元/吨,具体价格将根据购油量有适当的调整。
批发价其实每天都会调整的,跟零售价不一样的,往往批发数量越大,价格越便宜。可以咨询当地的中石化公司商业客户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地热等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1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