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葯品批發企業不許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許批發葯品
這是根據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依法進行經營許可的條件決定的。
葯品批發企業是將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批發企業的經營特點在於購銷葯品的數量大、儲存規模大、銷售去向可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客戶均依法應當建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能夠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所以GSP規定批發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購銷渠道審核、儲存養護、運輸配送。
葯品零售企業是將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它的經營特點是購銷數量小、儲存量少、銷售去向不能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對象不一定具備葯品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專業知識,消費者很難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鑒別和選擇。所以,GSP規定零售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確保消費者安全、合理用葯,葯店駐店葯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法承擔起對消費者合理購葯的質量審核、安全用葯的技術指導職責。
由於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及實施GSP認證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未對批發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也未對零售企業進行規模化經營、儲存葯品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所以,批發企業不得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得批發葯品。
㈡ 醫葯批發商和醫葯零售商有何不同
一個樣,你如果是批發商,也可以申請零售照,再從自家進葯,賣批發價,店內不標葯價,葯監局基本不查,現在葯店差不多都是醫葯批發商的,慢慢地就可以把其它葯店擠黃,統一葯品市場,就可以狂漲價了,
㈢ 長春哪裡有葯品批發附帶零售也行
在長春市南廣場有葯品批發,很多家
㈣ 葯品批發與葯品零售有何區別
一個是多種多樣多產量的需求,一種是分類賣嘍
㈤ 葯品批發零售企業定義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 之規定,將葯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註:( 這里「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是指葯品批發企業將購進的生產所需的原料葯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
㈥ 葯品批發企業可以從事葯品零售嗎
不能.
因為批發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方式是批發.
除非再辦一個葯品零售的許可證.
㈦ 什麼是葯品的零售銷售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 葯品經營企業 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所以葯品的零售銷售 就是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銷售方式。
㈧ 葯品批發與葯品零售有何區別
批發不可以零售,零售也不可以批發。批發一般為區域性。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