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3年,最新規上、規下企業的劃分標准
規上不是按照大中小微來劃分的好么。規上是國家統計局來確認的,有可能你是小型或者微型企業,也算作規上。這個是有看產值的。你說的標准,是已經廢棄的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好么。
㈡ 請教一下商貿業的定義和分類。
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
商貿業包括:(1。工業:加工,生產,製造 2。商業:銷售,購銷,批發,零售,國內貿易,國內商業,物質供銷 3。服務業:代理,咨詢,設計,開發,翻譯,技術進出口,維修)
商貿流通業
一、優勢
1、規模較大。
現有商品市場4896個,年成交總額2127億元,其中超億元市場249個,居全國第4位。
超十億元的市場32個,超百億元的市場2個。
社會消費品年零售總額1613億元,居全國第9位。
2、市場化程度高。
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非公有制經濟比重佔64%左右。
國有小型流通企業已全面放開,市場調節價比重達94.8%。
3、現代營銷方式蓬勃興起。
超市、連鎖店等發展迅速。
電子商務開始起步。
一批企業集團初步形成。
二、問題
1、缺少有帶動力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整體實力不強。
2、流通秩序有待進一步改善。
3、基礎設施不完備,流通效率不高。
三、目標和措施
「十五」期間,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0%,重點培育15家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商貿集團,力爭有5家進入全國零售百強;商品市場達到5500個左右,年成交額突破3000億元,重點培育20個示範市場,著力抓好300家超億元市場,全部實現信息聯網,80%完成轉機建制。
1、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培育組建一批大型企業集團。
採用出售、租賃、股份合作制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放活國有中小企業,加快國有資本的退出。
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私營流通企業參與國有流通企業的戰略性重組。
2、推廣和完善現代營銷方式。
推進連鎖經營向規范化發展,形成全省性和省際間的連鎖經營網路。
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推進網上交易、網上結算,逐步形成電子商務網路體系。
加快社會化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構建開放性、互聯互通的社會化物流配送網路,將石家莊、唐山、邯鄲等城市發展成為區域性物流中心。
3、培育具有河北特色的商品市場體系。
堅持市場建設與發展區域特色產業相結合,培育專業特色市場。
推廣「企業辦市場,市場企業化」模式,全方位推進市場組織形式創新。
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完善市場法規體系,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保護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
㈢ 限額以上零售業和限額以下零售業是怎麼分的
限額以上零售業和限額以下零售業的區分主要是依據銷售(營業)額。
限額以上零售業主要包括:
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
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
3、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4、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對於限額以上的規定企業主要是對納入定期統計報表范圍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以及住宿餐飲企業的銷售(營業)額及從業人員標准作出規定,所以統計年鑒上的數據都是限額以上的。
限額以上就是指在有額度限制之上的企業,限額以下就是指在額度限制之下的企業。
統計年鑒上分的標准就是相關的銷售(營業)額的規定。
(3)商貿批發零售規上規下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零售業的發展模式:
1、連鎖商業。
指眾多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零售企業,在核心企業(連鎖總部)的領導下,以經濟利益為連接紐帶,統一領導,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通過規范化經營管理,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現代流通組織形式。
2、連鎖超市。
是連鎖商業形式和超級市場業態兩者的有機結合。它是我國現代零售業主流,在發展中進一步細分和完善。如大型綜合連鎖超市(GMS),主要經營大眾商品,其中70%是百貨,30%是食品。又如倉儲式會員店連鎖超市,以零售方式運作批發,採用會員制。
3、特許經營。
是一種根據合同進行的商業活動,體現互利合作關系。一般是由特許授予人(簡稱特許人)按照合同要求,約束條件給予被授予人(簡稱受許人,亦稱加盟者)的一種權利,允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已開發出的企業象徵(如商標、商號)和經營技術、訣竅及其他工業產權。特許經營分為:
(1)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
(3)轉換特許經營。
4、商業街。
由經營同類的或異類的商品的多家獨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個地區,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區,也有集購物、休閑、娛樂綜合功能的商業街。
㈣ 商貿零售企業的標准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這與銷售額和人員多少沒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