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營食用鹽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食用鹽只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批發零售鹽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五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采購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七條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
② 經營食用鹽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③ 最近聽說食鹽可以由私人經銷商,批發配送。求知
這個可行性不大。
鹽是國家管控的。
多少代都是這樣的。
所以來路不明的鹽還是不能進的。
有的是工業鹽打碎的。
有的就是自己曬的。
被查到麻煩可不小。
④ 跨省經營食鹽業務是指批發還是零售
個人認為跨省經營食鹽業務是指零售
⑤ 為什麼跨區域賣鹽犯法
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計劃購進食 鹽,並按照規定的銷售范圍銷售食鹽。
第十四條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 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 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跨區銷售是違法的。
⑥ 具有食鹽零售資質批發食鹽承擔什麼責任
現在食鹽是專營 不允許私人批發。 商戶只能零售, 或者代批, 由於是壟斷,留給商戶的利潤很小。 一般商戶只是為了配貨才做
⑦ 有零售手續批發食鹽 有罪嗎
食鹽是國家專營的,你批發食鹽要有專門的許可證才行。
⑧ 做食鹽批發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辦這些手續需要多少錢啊
涉及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
涉及卷煙:《煙草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局;
涉及食鹽:《食鹽專賣許可證》/鹽業局或商務局;
涉及酒類:《酒類經營許可證》/商務局;
涉及小吃:《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局;
涉及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公安局;
憑以上證件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時,才可以申請相關商品的經營。
另外,還得分別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許可證》/國、地稅局。
⑨ 從批發零售的鹽店裡買鹽在個人出去賣違法么
屬於非法經營。法律規定售零須有許可證。(你的情況屬於私鹽,又屬於投機倒把,國家嚴厲禁止並打擊的,況且現在是非常時期,有不法份子試圖用宣傳鹽荒來整垮中國,你現在去倒賣,罪加一等。。。。)
因此,強烈建議不要在這樣的節骨眼上倒亂,後果很嚴重!
⑩ 個人導賣食用鹽是否犯法
違法,食鹽屬於特許經營,需要許可。
個人未經批准,倒賣食鹽的,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運輸途中勾結他人倒賣食鹽的,仍然是一種無證買賣食鹽的行為,從性質上講,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食鹽專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10)批發零售鹽擴展閱讀
2017年1月1日起,鹽業體制改革正式實施,食鹽定點生產可以跨區域經營。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改革》第三條第六項規定: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鼓勵鹽業企業依託現有營銷網路,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