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上是批發零售用地如果開賓館需要更改哪些手續
應向規劃、土地部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用途,並向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Ⅱ 土地性質是:批發零售用地, 開發商實際建設成,下面三層是商場,上面30層商住兩用,請問符合規定嗎
如果土地出讓合同與規劃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質為批發零售用地,建30層商住兩用的房子,應該是不符合規劃批准和土地出讓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與批發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屬於商業金融用地。不過,他們能報建,可能已經修改了批准用途。
Ⅲ 批發零售用地可用於賓館么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賓館並不屬於上述要求類型,所以不建議在批發零售用地上建設賓館。
Ⅳ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Ⅳ 其他商服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有什麼區別
你好 很高興解答 你問題有瑕疵吧 其他商服用地指除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嘗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嘗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Ⅵ 批發零售用地可以辦理酒店旅館營業執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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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工業用地可以辦賓館嗎,營業執照能辦嗎
不可以。具體分析如下:
一、情況分析
工業用地是用於製造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而賓館不屬於此列。
賓館應當使用商業用地,如寫字樓,商鋪,商住樓一類非居住房。
二、法律規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土地使用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Ⅷ 工業用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酒店
城市逐漸擴張,自然形成商業區,已經不適合開辦工廠的地域,默認可以開展商業活動。有些地方政府會要求業主改變用地性質轉為商業用地,補交土地差價,在政策上會有很大優惠。
Ⅸ 房產證用地性為:批發零售/教育。請問到底是什麼性質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菁英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