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其他商服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有什麼區別
你好 很高興解答 你問題有瑕疵吧 其他商服用地指除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嘗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嘗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㈡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什麼叫批發零售用地,什麼叫城鎮住宅用地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叫批發零售用地,就是規劃性質是商業地產。
叫城鎮住宅用地,就是規劃性質為居住用地。
㈢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㈣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㈤ 什麼叫倉儲用地
工業倉儲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不能簡單理解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倉儲用地還可以分為一般性的倉儲用地和物流發展用地。
㈥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㈦ 倉庫用地和商業用地區別
【倉儲用地】: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區別】:
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倉儲用地一般應設在城市郊區、遠郊、水陸交通條件方便的地方,有專用的獨立地段。 工業用地則因其工業性質不同來選擇區位。
㈧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兩者轉換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
一、用途不同: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二、規劃要求不同:
城市的工業用地多沿公路、鐵路、通航河流進行布置;工業用地應避開以下地區:軍事用地、水力樞紐、大橋等戰略目標;有用的礦物蘊藏地區和采空區;文物古跡埋藏地區以及生態保護與風景旅遊區;埋有地下設備的地區。
物流倉儲用地應集中地布置在城市的邊緣,靠近鐵路車站、公路或河流,便於城鄉集散運輸。要防止將這些佔地大的倉庫放在市區,造成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及使用的不便。在河道較多的小城鎮,城鄉物資交流大多利用河流水運,倉庫也多沿河設置。
三、決定因素不同:工業用地的數量、規模、布局與城市的產業發展結構、產業發展水平密切相關。而物流工業用地的規模、布局主要考慮企業經濟因素和城市交通因素。
工業用地轉物流倉儲用地的手續: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變更地籍調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成交確認書復印件(限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原件、出讓紅線圖原件、土地出讓金繳付憑據復印件(限出讓合同變更或劃撥轉出讓的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5、土地轉讓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四)規劃建設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等復印件(限在建工程整體轉讓的提供)。
(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需查驗原件);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拆遷還房協議、繼承公證書、房改房售(購)房合同等復印件;
(六)企業改制的相關文件、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准文件、項目投資估價報告書、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材料、土地座落變更證明材料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七)完稅憑證或緩、免稅材料、《土地登記納稅鑒定信息交換表》(單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況經審查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單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復印件(除身份證外)均需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我單位」,並加蓋存放單位的鮮章。
網路-倉儲用地
網路-工業用地
㈨ 倉儲用地與工業用地有哪些區別
【倉儲用地】: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區別】:
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倉儲用地一般應設在城市郊區、遠郊、水陸交通條件方便的地方,有專用的獨立地段。 工業用地則因其工業性質不同來選擇區位。
㈩ 市場用地與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市場用地一般屬於劃撥用地,商業用地屬於出讓土地,市場用地與商業用地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市場用地性質: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商業用地性質: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取得方式不同
市場用地取得方式: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獲得批准,給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商業用地取得方式: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使用期限不同
市場用地使用期限: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商業用地使用期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