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什麼條件
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② 新版GSP實施後,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負責人一定是需要本科學歷的嗎
按照90號令是有這樣的要求,不過每個省份對於人員這一塊要求會有所不同,廣東這邊標準是質量負責人三年執業葯師質量管理經驗就行,沒有要求一定要本科或者大專之類的。具體要看你們當地葯監局認證標准。
*02001:企業質量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具有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③ 新版GSP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需具備什麼資格
現行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很明確的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④ 關於零售葯店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員的問題
1,質量負責人不允許是質量管理員。2,質量負責人多數是執業葯師,沒有執業葯師也可以用初級葯師(要看當地葯監局規定),駐店葯師是職務不是職稱,駐店葯師是指具備初級葯師資格以上的葯師在葯店都可以被葯店經營者(領導)任命為本店駐店葯師(報當地葯監局)。所以駐店葯師與可不可以做為質量負責人沒有直接關系。3,質量管理員的任職各個地方不一樣(當地葯監局規定),有的地方要求是必須經過省葯監局督辦學習考試合格後發給證書,才可以做為質量管理員任職。有的地方不管,只是你自己葯店任命一人做為質量管理員就可以。有的規定需要初級葯師以上人員擔任,各地要求不一,就依照各地辦法做吧。以上是我作為一名從事多年葯師工作及管理的接觸與總結。希望對你有幫助。其他問題也可以找我聯系咨詢。
⑤ 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作為葯品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
應具備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葯品安全的基本知識、
並熟悉(至少了解)食品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
⑥ 葯廠質量負責人需要什麼資質
葯廠質量負責人要求如下:
1、主管生產和質量管理的企業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應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2、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細菌學、病毒學、生物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免疫學、醫學、葯學等),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在其生產、質量管理中履行其職責。
3、中葯制劑生產企業主管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中葯專業知識。
4、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6)葯品零售批發質量負責人要求擴展閱讀:
職業要求:
1、教育培訓: 理工類的相關行業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工作經驗: 對於正規的大中型企業,需要5年以上行業經驗,至少3年以上質量管理經驗。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維護有實際操作經驗,能全面組織把握內外部認證、審核工作的進程和管理。
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具有很強的分析能力。對於中小企業或者是創業型的企業,經驗素質的要求就低的多,往往視企業的實際發展階段和狀況而定。
3、薪資行情:薪資水平因公司所在行業和公司自身規模的大小而不盡相同,中小企業的質量總監的薪酬相對要低一些。
4、職業發展路徑:流程改善、質量提升是製造型企業沖破發展瓶頸的關鍵,因此與產品相關的質量控制、品質管理類人才是企業緊缺的。質量總監就業前景廣闊,一般由質量管理經理或質量控制經理發展而來,可以被提升為總工程師或者主管質量的副總。
⑦ 葯店的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員有什麼條件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葯品零售批發質量負責人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 未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葯品、經營葯品的,依法予以取締。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從事生產、銷售假葯及生產、銷售劣葯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
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假葯、劣葯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第七十六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假劣葯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對假葯、劣葯的處罰通知,必須載明葯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⑧ 葯品經營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有什麼學歷要求
大專以上文憑,取得葯師或執業葯師執照。就這兩個最大的硬性條件,當然,還不能有傳染病和接觸性的皮膚病,個人誠信檔案沒有不良記錄。
⑨ 招聘葯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要求
1.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2.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3.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