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
財稅字[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五條的規定,「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此條規定所說的「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本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2. 營業執照上可以同時有貿易和生產銷售批發嗎
批發和銷售是一個玩意。
沒有貿易這個經營范圍,這不是行業,經營范圍內的批發零售等就是貿易。
經營油漆等危化品,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如果你老闆非寫油漆,那麼就去辦許可證,請記住,不要用自己的想法來要求工商機關,想辦法規避或者按照要求辦理即可。
如果你老闆非要寫貿易,這是不可能的,沒有營業執照會寫貿易這個經營范圍的,讓他放棄想法。。
3. 工商營業執照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你經營范圍怎麼寫的,你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你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4. 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在180萬元以下還是在80萬元以下呢
這個標准已成為歷史了,現行標准凡是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
5. 批發與零售有哪些類型未來批發與零售的發展趨勢如何
批發和零售的類型有很多,未來的批發和零售的趨勢都是線上銷售。
6.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 )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案:C、80萬元(含)
7.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區別是什麼前者更注重什麼
前者面對的是以生產或銷售為目的的客戶,而後者則面對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屬於產品渠道的最終級。
相對於零售商,批發商更注重其業務的市場份額,其控制的市場越大,利潤也就越大;2,對庫存的要求較大,或者即使沒有較大的庫存,也需要有能及時提供最低訂貨成本的庫存;3,強化市場調查,經常了解和掌握新技術、新產品動態,了解零售商、用戶、消費者的需求,使自己知道該進什麼產品以及什麼產品不該購進。
8. 從事貨物的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多少是小規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 相關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0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0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0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 +3%)
按「營改增」 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06、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07、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9. 進貨如何區別批發商和零售商
1、指向不同
零售商(Retailer)是指那些其銷售量主要來自零售的商業企業。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
2、定義不同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批發商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3、產品數量不同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10. 稅務機關根據什麼核定是批發還是零售
稅務機關根據銷售對象核定是批發還是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