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樓可以做商業用嗎
應該不可以的。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㈡ 國家有沒有關於居民小區不得用於經商之類的法律法規
國家沒有具體規定,是結合很多法律規定來確定的。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登記管理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等,各省還有具體的行政管理辦法。總之一點,就是說:在居民小區,不得從事商業活動。因為會影響居民休息和小區的安全。
㈢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看是否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住宅從事批發零售活動擴展閱讀:
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㈣ 居民住宅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就居民住宅房到底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問題,記者采訪了西安徐小平律師事務所原俊濤律師,原俊濤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居民住宅房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原俊濤說,在購買商品房簽訂買賣合同時,關於房屋作什麼用途就有明確約定,房主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如果僅是住宅,而住戶改作商用等其他用途,顯然不妥,與所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相矛盾。
原俊濤認為,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商業活動,必須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辦理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並繳納相關的費用,才能進行相關的經營活動,否則都是非法的。
對於自在小區業主兩種不同的爭論觀點,原俊濤表示,根據物業提供的資料表明,這棟商住樓除了底層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外,其餘樓層全是框架式居民樓,住宅樓不應該變成經營場所,他們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同小區業主的休息權利,影響了其他業主正常的生活居住環境,業主可以就此到相關部門投訴,要求其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㈤ 在住宅建築屋裡從事商業活動合法嗎
你好,住宅建築里從事商業活動一般來說是不合法的。
㈥ 商品住房可以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嗎
商品住房可以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
按照工商部門的規定,只要從事經營活動就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無論是辦個體還是辦公司,都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參考:網路-營業執照
㈦ 中國法律有哪條說明住宅樓不能從事商業活動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㈧ 住宅小區從事經營活動影響到其他業主的生活怎麼辦
1 聯合業主委員會重選物管,物管貴一點但是品質好就行。
2 業主委員會和物管雙管齊下,聯合小區業主投票,出一個小區規定,以業主委員會大多業主的決定 勒令小車隊不得亂停車 若執迷不悟,可以按照規定罰款 或者請民警出面勸規。
3 關於小區衛生問題也可以通過規定來束縛,或者通過物管來解決!
當然 得先聯合業主咯。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