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營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經營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具備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等條件。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九條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二)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三)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1)危化品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❷ 危化考試題: 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店面總質量不能超過幾噸
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店面總質量不能超過1噸,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噸。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5.4零售業務只許經營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5.4.1零售業管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5.4.2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小於60m2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5.4.3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
5.4.4零售業管的店面內危險化學品的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綜合性商場(含建材市場)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專櫃存放。
(2)危化品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❸ 國家對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有什麼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3)危化品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法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❹ 請問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方式:批發(限票面)是什麼意思是否可以做儲存
這是無倉儲經營方式,當然不可以儲存了!
❺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一般實行什麼制度及標准
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及本公司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危化品銷售主要是油漆銷售。
2、成品出庫必須經技檢部檢驗合格後方可發貨,按照檢驗報告單上的品名、數量、生產日期及批次進行出庫銷售,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庫。出庫前做好包裝與數量是否相符,包裝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是否清晰。
3、選擇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的公司和持證司機進行運輸。
4、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方施加影響,要求供方對包裝、運輸,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規定,化學品上應有適當的標識,如「危險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庫要對產品進行分類管理,按照產品標識及安全要求碼放;井然有序;並且經常保持倉庫衛生狀態良好,外觀整潔沒有灰塵。
6、為保證庫房安全,應配置滅火器材,經常保持通風,做到防火、防曬、防水、防盜。
7、嚴格出庫手續,有關責任人要簽字,完善相關程序及原始記錄,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產品心中有數,帳目清楚並且每月進行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
8、產品出庫要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隨時檢查包裝物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❻ 危化品化工公司必須辦理成品油批發零售許可證嗎
這個要看你是否經營成品油,如果不經營就不辦
❼ 營業執照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都包含汽油,柴油可以批發經營嗎
針對您所闡述的情況,具備營業執照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汽油、柴油的話,其可以批發汽油、柴油。
❽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中經營范圍 含一級易燃溶劑 , 可不可以銷售化工原料 如果是零售呢
化工原料的范圍比較廣泛,其中有屬於一級易燃溶劑的,但是也有不是的,你銷售的是什麼化工原料?
零售和批發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只是發證機關給你批準的不同而已,你覺得經營的量比較大的話,你可以要求經營類型為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