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麼什麼情況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認定的,新辦戶默認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達標標准。
(1)銷售額標准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上述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會計核算標准
《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這里所稱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除外)。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❷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徵收增值稅。
這里的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或企業性單位。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准認定。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1)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3)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❸ 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種區分雖然有利於稅務機關加強對重點稅源的管理和簡化小型企業的計算繳納,但現行增值稅兩類納稅主體的界定標准及其征管的規定,不利於增值稅稅制的規范,不利於中小企業經營,也不利於增值稅稅源的全面管理,應當加以改進。�
1�確立科學的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後來國務院又決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際上是把銷售額作為劃分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惟一界定標准了。這種認定標准顯然是舍本求末,與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和實質要求相悖。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條件應當是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而銷售額只能作為參考指標。在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劃分問題上,一定要改變一般納稅人越少就管得越好的錯誤認識,應當降低一般納稅人的「門檻」,逐步擴大一般納稅人的比重和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規模。只要生產經營正常,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納稅的,無論其銷售額是否達到規定的標准,均可申請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相反,僅僅根據銷售額而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如果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則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2�完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管規定。現行稅法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規定是,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業務需要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並只能按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願意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商品,使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我國目前小規模納稅人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戶數的80—90%,將眾多中小企業排除在增值稅規范化課征范圍之外,嚴重阻礙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往來,也使增值稅的運行環節無法銜接,影響增值稅稅制的規范化運轉,進而制約了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征管方面看,也不利於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建帳建制,為某些納稅人偷逃稅款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應適當放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對因生產經營確需按規定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可以允許按法定增值稅稅率代開,以利於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經濟交往和公平競爭,同時要引導和監督他們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促使他們積極創造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二)關於課征對象�
增值稅以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不論是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抑或是服務業和農業生產部門,只要有增值額,都應實行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過窄,僅限於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而把其他勞務服務業劃為營業稅的課稅范圍,人為地造成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在某些環節上的中斷。對產生於不同行業而性質相同的流轉額實行不同的稅制,極易使行業間的稅負失衡,更何況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的大量存在,使得商品銷售與勞務服務難以嚴格區分。現行增值稅徵收范圍的局限性,陡增了稅收征管上的復雜性和難度。徵收范圍寬泛,保證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主體稅負公平,防止稅收扭曲行為,是增值稅的基本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我國增值稅的徵收范圍應當擴展至產生增值額的商品和勞務交易的所有領域。當然,增值稅徵收范圍擴圍可先在局部地區和部分行業試行,例如可先將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和銷售不動產等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以積累改革經驗,但試行階段不宜太長,待條件基本成熟時,就應將徵收范圍延伸到經濟領域的所有經營行為。�
(三)關於稅率�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偏高。西方國家增值稅稅率大多在20%以下,我國增值稅的法定稅率為17%,如由生產型增值稅換算為消費型增值稅,實際稅率則高達23%,明顯高於西方國家,(畢秋麗:《完善現行增值稅制的政策設想》,載《稅務研究》2003年第9期。)如果再把稅外收費的因素考慮進去,企業的負擔更加沉重。而且,我國增值稅的稅率結構復雜,法定稅率為17%和13%,出口實行零稅率,還有調整稅率,如農產品收購為7%,廢舊物資經營為10%,運費為7%,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又區分為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分別實行
6%和4%的徵收率。稅率結構的復雜性使增值稅的統一性和抵扣鏈條的連續性遭到破壞,不但增加了征管的復雜性,也為偷逃稅款和騙稅洞開了方便之門。增值稅稅率改革應盡量簡化稅率結構,減少差別稅率,統一商品和勞務的徵收率,並適當降低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的改革,需要特別關注小規模納稅人。現行增值稅法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存在著「徵收率偏高、起征點偏低」的問題。6%和4%的徵收率,從表面上看比一般納稅人低得多,但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實際稅負卻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立法應當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和適當提高起征點。(王小平、姚稼強:《完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管規定和管理辦法》,載《稅務研究》2002年第10期。)�
(四)關於稅收優惠�
現行增值稅的優惠規定過多,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減免稅項目外,還在實際操作中又出台了許多減免稅項目和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等優惠措施。優惠即差別對待。各種優惠措施是造成執法不統一、征管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過多的優惠措施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容易導致稅收流失。更有甚者,一些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優惠的企業,與其他企業惡意串通,故意提高銷售價格,共同騙取國家稅款,牟取非法利益。根據增值稅的特點,優惠措施越少,范圍越小,增值稅就越規范,其優勢就越能得到充分發揮。因此,非常有必要對現行增值稅優惠規定進行徹底清理,盡可能減少優惠政策,並爭取不再出台新的優惠規定。對確需政府給予支持的情況,能用財政支持的就不用稅收優惠,能用所得稅優惠的就不用增值稅優惠,以保持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中國稅務學會學術研究委員會「完善增值稅制」課題組:《關於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的研究》,載《稅務研究》2003年第9期。)還需指出,我國加入WTO以後,對稅收優惠措施的使用更應當謹慎,如果使用不當,就可能涉嫌世貿組織協議所列舉的「禁止性替代補貼」或者「專項性、特定性可申訴補貼」等禁止性條款,招致棘手的國際糾紛和訴訟。
❹ 怎樣認定是小規模納稅人
小微企業以何種身份納稅,要視其在一定期限內的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而定。若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即屬於一般納稅人,否則即為小規模納稅人。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現在有很多給小微企業提供的周轉經營貸款服務的平台,比如度小滿金融,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旗下信貸服務品牌有錢花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❺ 最新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准
認定: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務務為主,同時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3)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即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認定標准: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2)會計核算不健全的;
(3)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
(4)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小規模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5)個人;
(6)非企業性單位。
❻ 小規模納稅人的判定標准有哪些
小微企業以何種身份納稅,要視其在一定期限內的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而定。若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即屬於一般納稅人,否則即為小規模納稅人。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現在有很多給小微企業提供的周轉經營貸款服務的平台,比如度小滿金融,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旗下信貸服務品牌有錢花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❼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7)批發零售小規模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標准:
1、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5號規定: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3、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後,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後,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
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