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後的稅率有那些
一、增值稅含義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一般納稅人的界定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三、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等。
四、附2014營改增後的增值稅稅目稅率表(放大來看)
❷ 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預繳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預繳稅率是3%或5%。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❸ 全面營改增後某業務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具體要根據行業來確定稅率。
營改增後區別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 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 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 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徵收率為 3%
❹ 2016年營改增後各行業適用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之後就沒有再徵收營業稅的了,全部徵收增值稅。
❺ 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稅率都有哪些變化
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❻ 營改增後增值稅有哪幾個稅率,各適用哪種情況
1、 小規模納稅人 包括原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改增納稅人 從事貨物銷售,提供增值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營改增各項應稅服務 徵收率3%。
2、一般納稅人 原增值稅納稅人稅率
1)稅率17% :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稅率13% :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 飼料、化肥、農葯、農機(整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農產品(指各種動、植物初級產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稅率 0%:出口貨物
4)稅率 11%:交通運輸 陸路(含鐵路)運輸、水路運輸、建築安裝、房地產、通信、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5)稅率 6%:現代服務業 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❼ 營改增各行業適用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全面實行營改增後,各行業適用的稅率的相關政策匯總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二、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三、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另:從2017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