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交消費稅嗎
成品油消費稅在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環節繳納,批發零售環節不繳納消費稅。所以,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批發零售成品油不繳納消費稅。
㈡ 成品油批發價格全國一樣嗎
不同石油公司生產成本不同,考慮運費等因素價格是不一樣的,不同地區因為運輸和地區特色價格也是不一樣的。
成品油零售價,國家發改委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一般情況下,都是執行各地的發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價,當然也會有促銷優惠啥的。而私人加油站一般都相對便宜些。發改委制定的是最高限價。只要不超就行。
㈢ 成品油從油庫批發出來後到零售環節,要交多少稅
1,因為成品油銷售額都比較大,成品油零售企業一般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按照銷項稅減進項稅計算,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計算,零售企業大概要繳納1.45%的增值稅,此外要分別按增值稅的7%、3%、2%繳納城建稅(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3,有盈利的企業,要按所得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按20%,其中6萬元以下所得額的實際按10%)。
成品油是經過原油的生產加工而成,可分為石油燃料、石油溶劑與化工原料、潤滑劑、石蠟、石油瀝青、石油焦6類。 其中,石油燃料產量最大,約占總產量的90%;各種潤滑劑品種最多,產量約佔5%。各國都制定了產品標准,以適應生產和使用的需要。
㈣ 成品油批發經營屬於什麼行業按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GB/T4754-2002)
我也不懂這個問題,但我們中國石化應該屬於能源產業吧。如果是社會上或其它行業內部的成品油批發單位,那可能還是要依據他的企業主體經營項目來劃分。不好意思,沒能幫助到你。
㈤ 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到發改委1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省經貿委批復 5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6消防驗收安全意見書 7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8加油機計量合格證 9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10加油點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供油協議(三年) 12加油點驗收報告
㈥ 批發和零售貿易包括哪些
其實就是一樣的
只是說法不通
批發就是 大量進入 然後少量輸出 賺錢差價
貿易也是 買賣 買賣
㈦ 成品油批發與零售有什麼區別
目前市面上,成品油銷售的模式常見的就是批發銷售和零售,但是有部分的朋友,對於這兩者是如何定義,有何差異,下面給大家解答一下。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批發"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零售"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
當前,只對少數的特殊商品實行批發零售管理,如葯品、食品、成品油、煙、鹽等,而對於多數的普通商品不再區分批發與零售。
區分批發與零售的意義在於,對於少數實行批發零售管理的特殊商品,如果零售經營者擅自從事批發業務,可以按照超范圍經營處理。
正因為如此,所以行了成品油零售和成品油批發之間是存在差異的。
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而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㈧ 想獲得成品油批發資質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申請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申請材料
(一)《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申請表》 ;
(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一份(加蓋公章)。申請文件須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各投資方出資情況、油庫情況及成品油采購、銷售的具體方案等;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的書面決議文件一份(加蓋公章);
(三)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證明材料原件:
1.自有煉廠的企業,需提供煉廠經國家依法批准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證明文件;
2.成品油進口企業,需提供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質的證明文件;
3.與國內批發企業簽訂成品油供油協議的企業,需提供該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復印件、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證明文件(稅務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提供的法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的與各自經營規模相適應、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4.與成品油進口企業簽訂成品油供油協議的企業,需提供該進口企業的進口經營資質證明、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報關單、海關統計證明及雙方簽訂的與各自經營規模相適應、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原件;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
(七)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准確認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規劃部門核發的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一份;建設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消防部門核發的油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環保部門核發的油庫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原件、復印件一份;氣象部門核發的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原件、復印件一份;質檢部門核發的油庫用於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油庫設施的建設竣工驗收材料原件、復印件一份;
(八)油庫設施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油庫布局規劃確認文件原件;新建油庫提供建庫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原件;
(九)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省級(或被授權的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投標或競買的預核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文件原件;
(十)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
(十一)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十二)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提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水上成品油儲運設施累計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十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一份,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加蓋公章)、《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原件;
(十五)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㈨ 如何辦理成品油進出口批發經營許可證
國營貿易企業是經國家特許,獲得從事某類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口經營權的企業或機構。該辦法第七條還規定,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以及經營國營貿易管理貨物必備條件的企業,經外經貿部登記備案,可成為非國營貿易企業。外經貿部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前將徵求國家經貿委的意見。前款規定的條件由外經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制定,並由外經貿部公布。
《關於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申請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的公告》
二、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一)申請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2. 具有進出口經營企業資格和相應的經營范圍;
3. 具有相應的采購和銷售渠道,了解國內外市場情況;
4. 無走私、違規、偷稅、逃稅、逃匯、套匯記錄,資信良好、信譽達到A級以上;
5. 擁有不低於1萬噸的成品油水運碼頭或成品油管輸、鐵路專用線等接卸條件,擁有庫容不低於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有合格的儲運、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
6. 申報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的企業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腦油、蠟油)兩類分別上報。
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申報程序
(一)地方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地方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申報,地方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核實並出具意見後上報外經貿部,抄報國家經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