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做批發零售的,我想知道,年營業額和年收入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年收入是你的純利潤,而年營業額是一年的毛利,就是說,包括成本的
Ⅱ 批發零售的公司都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批發零售的公司是國稅的管理范圍,下面是一般的稅率
稅種:
國稅:增值稅--銷售額/1.03*0.03(小規模納稅人時)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售額/1.17*0.17)
所得稅;報表利潤的25%,也有核定徵收的。
地稅:營業稅—銷售收入的3-20%(根據行業不同,稅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個人所得稅---超過2000元時繳稅。
印花稅---下列是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以及稅率(稅額),只要發生了這些合同、憑證、帳簿,就要繳納印花稅,
稅率為萬分之三:一般按銷售收入的3/10000徵收.
(2)江蘇省批發和零售業收入標准擴展閱讀:
批發零售基本條件
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批發零售業
Ⅲ 批發零售的公司都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批發零售的公司是國稅的管理范圍,下面是一般的稅率
稅種:
國稅:增值稅--銷售額/1.03*0.03(小規模納稅人時)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售額/1.17*0.17)
所得稅;報表利潤的25%,也有核定徵收的。
地稅:營業稅—銷售收入的3-20%(根據行業不同,稅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個人所得稅---超過2000元時繳稅。
印花稅---下列是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以及稅率(稅額),只要發生了這些合同、憑證、帳簿,就要繳納印花稅,
稅率為萬分之三:一般按銷售收入的3/10000徵收.
(3)江蘇省批發和零售業收入標准擴展閱讀:
批發零售基本條件
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批發零售業
Ⅳ 什麼是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
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Ⅳ 限額以上零售業和限額以下零售業是怎麼分的
限額以上零售業和限額以下零售業的區分主要是依據銷售(營業)額。
限額以上零售業主要包括:
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
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
3、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4、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對於限額以上的規定企業主要是對納入定期統計報表范圍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以及住宿餐飲企業的銷售(營業)額及從業人員標准作出規定,所以統計年鑒上的數據都是限額以上的。
限額以上就是指在有額度限制之上的企業,限額以下就是指在額度限制之下的企業。
統計年鑒上分的標准就是相關的銷售(營業)額的規定。
(5)江蘇省批發和零售業收入標准擴展閱讀:
零售業的發展模式:
1、連鎖商業。
指眾多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零售企業,在核心企業(連鎖總部)的領導下,以經濟利益為連接紐帶,統一領導,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通過規范化經營管理,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現代流通組織形式。
2、連鎖超市。
是連鎖商業形式和超級市場業態兩者的有機結合。它是我國現代零售業主流,在發展中進一步細分和完善。如大型綜合連鎖超市(GMS),主要經營大眾商品,其中70%是百貨,30%是食品。又如倉儲式會員店連鎖超市,以零售方式運作批發,採用會員制。
3、特許經營。
是一種根據合同進行的商業活動,體現互利合作關系。一般是由特許授予人(簡稱特許人)按照合同要求,約束條件給予被授予人(簡稱受許人,亦稱加盟者)的一種權利,允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已開發出的企業象徵(如商標、商號)和經營技術、訣竅及其他工業產權。特許經營分為:
(1)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
(3)轉換特許經營。
4、商業街。
由經營同類的或異類的商品的多家獨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個地區,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區,也有集購物、休閑、娛樂綜合功能的商業街。
Ⅵ 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有什麼區別
1、總各不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售給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零售額和售給社會集團用於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消費品零售額以及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消費品零售額的總和。它表明整個零售市場的總規模和總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費水平及其動態,是國民經濟管理中的一個主要指標。
2、額度不同:商品銷售總額是反映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這個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含對農民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組成。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商品銷售總額的聯系是,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包括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也就是說,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一部分。
3、法律規定不同:營改增制後貨物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不太明顯了。因此,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之間也經常混用。但是在財稅法律法規文件里兩者的界限還是分的很明顯的。
Ⅶ 商貿零售企業的標准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這與銷售額和人員多少沒有直接關系。
Ⅷ 零售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收入准則對商品銷售收入規定了以下原則: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的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以上四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確認收入,任何一條件沒有滿足,既使收到貸款也不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