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的分公司是書店,在稅收上有哪些優惠政策
企業的分公司是書店,在稅收上的優惠政策有批發和零售圖書免交增值稅。
稅收政策:
《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財稅[2013]87號)日前正式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的增值稅。
㈡ 納稅人的圖書批發,零售銷售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後,發票開具,有何具體要求
納稅人的圖書批發,零售銷售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後,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㈢ 納稅人批發零售圖書免徵增值稅嗎
納稅人批發零售圖書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從事圖書批發、零售業務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兼營應稅(如期刊)、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稅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用於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兼營應稅、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對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
增值稅免稅項目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享受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合計÷當期全部銷售額合計
㈣ 批發零售圖書是否還是享受免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㈤ 圖書有什麼增值稅優惠政策
圖書是一種商品,流通的環節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圖書也是人的精神食糧,每個人一本子都可能要和書籍打交道。這么重要的東西,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優惠?快來了解一下。
在增值稅稅率中,圖書實行的是低稅率。
根據最新的增值稅稅率,在2019年4月1日起,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稅率下調為9%。
圖書的增值稅可以享受免稅。
根據規定,圖書的批發和零售環節的增值稅在2018年至2020年底可以享受免稅,但是要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圖書增值稅可以先征後退
根據規定,對於一些特定的圖書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有7類出版物可以在出版環節享受這一政策。分別是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兒發行的報刊和中小學課本,為老年人出版的報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期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附件1列明的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名單。
在出版環節,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可以享受100%先征後退增值稅政策。但因為我國實行流通環節只徵收一次增值稅,所以第一類在出版環節執行100%先征後退的出版物不享受本環節的政策。另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53號)附件2列明的報紙也不享受出版環節。
在印刷、製作業務中執行100%先征後退增值稅的出版物有,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以及列入(財稅〔2018〕53號)附件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對於享受先征後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備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而且享受這一稅收優惠的出版物要在財務上單獨核算,否則無法享受先征後退。已按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上文申請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圖書出版物在增值稅的征繳中,既享受低稅率,也有免稅和先征後退,多種方式的適用范圍要區分清楚。想了解更多財稅知識,歡迎關注財稅智囊團【shuinang】微信公眾號。
㈥ 圖書免稅行業開成11%的稅率
免徵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正常開就可以了。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圖書的稅率為13%。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徵收率3%。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87號)規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圖書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
(6)圖書批發零售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㈦ 圖書批發和銷售免徵增值稅.在財務上該如何處理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第四款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如:企業銷售圖書取得100元,根據開具的普通發票: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2.會計處理不需要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也不存在結轉「營業外收入」的問題。
㈧ 圖書批發、零售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
㈨ 圖書批發,零售環節還會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稅[2013]87號《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018年針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是否還會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局等部門並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後續政策會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