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
Ⅱ 零售商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失,可以向批發商索賠嗎
經銷商是從企業進貨後再轉手賣出去,賺取中間的差價。
零售商是把東西一個個的賣出去。
代理商是代理別人的品牌,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一般指企業。
批發商就是一批批的進貨,再一批批的發出去。
Ⅲ 經營者與經營者的糾紛應該去哪咨詢投訴解決我是零售商,對方批發商,12315說不屬於他們的單位,說
因為都屬於管理方,只能先走司法部門進行民事調解。調解失敗根據情節,經營者可走法院民事訴頌
Ⅳ 求一個可以讓亂問批發價的零售顧客知難而退的回答
樓主,我真不明白你的意思,批發和零售本來就不同的,他問他的,你賣你的。這2者怎麼會有聯系呢???
他是零售的,問:香皂怎麼賣?
答:一個1毛,10個8毛,100個7塊,1000個60元
問:要1000個50元可以不?
答:不可以,這樣吧1000個55元
問:還能少嗎?
答:NO
問:哦,我先買100個,吶這是5.5元
答:SORRY,100個要7元。100個5.5元不賣
請注意,只要是商家,第一次報出來的商品價格基本上都存在還價的可能(除了超市和一般明碼標價的外),只要你不要把價格報得離譜,別人是不會跑的,就算他跑到你旁邊的店,你旁邊的店裡面的人也不會亂報價,他們的報價和你肯定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絕對不會報出低於成本價來,所以你怕什麼呢,你的報價可以參考你的物品在這個行業的均衡利潤來報就可以了,有什麼好怕的
別傻了,他知道利潤又怎麼樣???
你到衣服店去買衣服難道不知道利潤嗎?你去吃飯難道不知道一盤賣10元的菜成本只要3元嗎???合理的利潤是商家應該賺取的。不然他買10000件衣服,OK這生意我做不來你去找廠家做。如果他批發500件,就算知道利潤也是正常的,他不找你拿,找別人拿,別人難道成本價給他???不可能的嘛。
順便說下,我做過批發零售的,所以你說的問題我是很少碰到的,除非他根本就不想買,否則他買一件衣服是30元,買10件就可以是290元,這是很正常的,不可能買一件衣服你也賣他29元吧,他如果應要29元你就別做這生意,他到其他人那也拿不到29元的貨
Ⅳ 為什麼有很多批發商不零售
批發商走的是量,價格偏低一點,正是薄利多銷的意思,如果零售的話,他們忙不過來,而且也不可能按批發價給你的。如果按零售價給你的話,對他們來說,那銷量太少太少了,劃不來,也耗不起那精神
Ⅵ 零售 銷售 批發是什麼意思什麼區別
零售:針對消費者 銷售的
批發:銷售給 各 區域的 幾個人
Ⅶ 關於零售商在批發商那拿貨後的換貨政策一般是怎樣的
如果你是做專賣加盟的話,一般都有退換率的,不同的公司額度不一樣,正常情況一般是上貨率的10%-30%,當然換貨不一樣,一般都是換碼換色不換款,換款其實就是退貨了,時間一般是一周至半個月,沒理由給你一個月兩個月的,那樣的話轉季怎麼辦?當然做散貨的話呢你基本都是按上貨批次換貨,沒有退貨的,你也可以找一些三四線品牌合作,他會保證你的利潤,貨尾全部交給廠家處理,你只需要付押金,場地費用等!
Ⅷ 如何避免零售和批發的沖突
中間商賺的就是量大低價和高價之間的差價,這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什麼說不過去的。如果非要在系統中作區別,另外的一個答復也給了你一個方式:就是做成兩個貨號,自己知道就可以了,當然,對於老鳥,這個方式還是能被識破的,不過目前好像沒有更好的方法。
Ⅸ 批發商給經銷商與私人用量同等價位能不能投訴批發商
坐標上海,酒庄代表兼進口商。
的確作為進口商都有自己的一套價格體系,比如我們的價格體系也是有經銷商,批發商,餐飲渠道,團購客戶,建議零售價。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隨著市場越來越透明,競爭越來越激烈,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說到底是拿貨量來決定的。
但是現在也很少會有新客戶一次就跟你拿貨100箱,所以我們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會酌情處理,即使前期拿貨少,我們作為一種支持也給到最好的價格,那麼這時候這個批發價就變成我們給經銷商批給他下面的小經銷商的建議價了。
然後團購客戶就比較容易分出來,他們購買酒純粹就是自己消費或者送禮用,不會再銷售。
餐飲客戶就是餐廳,酒吧,酒店渠道的價格。
然後在具體定價方面,為了有競爭力,我們團購價一般訂市場建議零售價的一半,餐飲價一般就是你批發價再高10%左右,因為餐飲渠道會有月結,會需要含運費這些。
坐標大連/北京,進口商+經銷商
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在信息高度透明,中間環節也越來越少,葡萄酒行業內類似於以前的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制度,已經逐漸被淘汰,渠道極其扁平化,哪怕四五線城市的酒商,都可以直接聯繫到進口商進貨。
具體如何區別經銷商/代理商/零售商等與團購零售客戶呢?
其實很簡單,關鍵點在於一個「商」字,以買賣酒盈利的才叫商,采購酒自用的就是團購零售客戶,酒商無論大小,都是以此為生,所以基本不會把價格搞亂。
但是團購零售商對價格沒有保護的義務和意識,所以在發展客戶的時候一定要以此來判斷。
即便大企業團購客戶采購量可能會比小酒商采購量大,也要堅持這個原則,這不僅是保護自己公司的價格體系,也是保護合作酒商的利益。
大的企業團購客戶可以在其他方面給與一定優惠,比如搭贈一些其他產品,或者邀請參加一些品酒會活動等。
坐標西安,經銷商。
代理商一般是會和進口商簽訂代理合同的,約定好代理價格,拿貨數量,結款方式,返點政策等等。
經銷商可以有很多個,只要從進口商那裡進貨,拿回去銷售的都可以叫經銷商,一般沒有合同之類的規定,數量也不一定,有多有少,但是長期穩定經營該進口商的產品。
至於批發商,從哪裡拿貨的都有,可以從進口商那裡批發,也可以從經銷商這里批發,根據地域而定,不過一般就是一錘子買賣,下次來不來拿貨沒准。但是批發的目的還是回去銷售盈利。
團購客戶,也是批發的性質,但是是自用,不存在二次銷售。
價格來說,代理商最穩定拿貨量最大,所以定價最優惠,輔助材料支持力度最大,經銷商次之,批發再次之。
團購客戶要摸清用量和對方采購能力,靈活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