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之間銷售卷煙,不繳納消費稅,不對吧
是正確的。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之間銷售卷煙,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卷煙,所以不繳納消費稅。請您再看一下對卷煙問題的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卷煙),則不用征稅。
B. 稅法上關於消費稅那章,有段講卷煙在商業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
樓上兄台說得很『法規化』,具體在做題和實務的時候就難以把握。我發覺很多人在網上問這個問題。
我以前看CPA稅法的時候,專門思考了一下這個問題並翻看了有關資料,才明白了其中竅門
凡是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是批發企業
凡是沒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不是批發企業
所以,凡是稱為卷煙批發企業的,都是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
【題目中,一般會註明XX企業具有卷煙批發資格、XX卷煙生產企業生產卷煙並持有批發許可證、XX集團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XX卷煙批發企業,諸如此類的明示或暗示】
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非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一律要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舉例子:
XX卷煙集團持批發許可證,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煙;同期用兩箱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零售店
【在這里,題目雖然註明是『零售』了一箱或兩箱卷煙而爾,但卻是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屬於批發環節】
XX卷煙生產企業兼有批發許可證,向某卷煙批發企業批發了一批卷煙;同期用一批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批發公司
【這里題目雖然注是『批發』了一批卷煙,但卻是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不屬於批發環節】
根據以上邏輯,就可以很輕松地判斷什麼時候是批發環節,什麼時候不是批發環節了。
C. 卷煙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然後零售商場再零售,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 交消費稅嘛
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要交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進口環節和委託加工環節的卷煙,均為復合計稅。
2、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則不用征稅。
D. 請教各位大俠: 1)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後可以在批發的同時零售香煙嗎
呵呵,你的問題有點偏呢,一般很少有人半批發企業許可證啊
1、取得煙草批發企業許可證不能同時零售香煙,零售許可證要求的是一店一證,你換店面都要重辦的,零售和批發是不一樣的,而且批發企業許可證個人基本辦不到。
2、煙草按價格分為5類,一類煙檔次最高,五類最低,檔次越高價差越大,一般一類煙一下都是10%的利潤。
3、市場價肯定是煙草公司訂的,但你也可以不按他的來,當然被查到後果肯定是訂煙困難,續證受阻。
4、你問的應該是客戶等級吧,分為百點戶,標點戶,最低那個記不清了,基本上主要是三個檔次,主要分級的依據是資金和規模,也就是你賣的多當然等級高了,量高結構高就等級高,當然還得配合煙草公司的政策
5、應該說容易銷的不是高檔煙,主要是知名高檔煙,當然也看地域,中華就不說了,基本全國都缺,湖南芙蓉王肯定缺,湖北黃鶴樓,而低檔煙不一定難銷,因為5元以下的農村一定缺,倒煙的就會到你那去收,安比例搭配一定會不同層度存在,因為煙廠拿的指標是死的,各級煙草公司拿到的任務也是死的,不搭配賣一定是暢銷煙沒賣就斷貨了,滯銷煙賣不動堆倉庫。這個環節你跟客戶經理的關系好壞,配合工作的積極度,還有客戶等級都起作用,百點戶基本上要什麼給什麼,只要有貨。
E. 煙草公司將卷煙銷售給煙草批發商要不要交消費稅
要交。煙草現在在批發環節多加了一道5%的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5)批發企業將卷煙批發給零售店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F. 卷煙批發環節買給零售商征消費稅,還征增值稅嗎,
理解正確。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G.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 和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給零售單位的,需要復合計征消費稅;
第二種給批發企業的,不繳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