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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葯批發零售涉稅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01 21:49:10

① 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農機的范圍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收獲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菜等收獲機),場上作業機械(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乾燥機、種子精選機),排灌機械(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食用菌機械、小型糧谷機械),農業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掛車),畜牧業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產品採集機械),漁業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林業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小農具。
以下產品不屬於征免范圍:農機零部件、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機動漁船。

② 生產銷售農葯的企業免增值稅嗎

不減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農葯是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包括農葯原葯和農葯制劑,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性農葯、微生物農葯、衛生用葯、其他農葯原葯、制劑等。

所以應根據該葯品的使用范圍來確定是否免稅,而不是根據葯品的成分來區分是否免稅。對於有相同成分但不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不能享受免稅的待遇。

未達到起征點的也予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的減免權在國務院,任何地區、部門均無權減免增值稅,但各省級國稅局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的起征點。除以上法定免稅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又陸續發文規定了一些新的減免項目,包括:
1、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加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該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徵收增值稅
2、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體的業務,不徵收增值稅
3、經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4、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的,不徵收增值稅
5、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6、銷售給軍隊、軍警的軍事用品免徵增值稅;軍隊、武警系統所屬企業生產的在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鍋爐等貨物,免徵增值稅;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增值稅;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徵進口增值稅
7、殘疾人用品免徵增值稅;殘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8、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9、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徵增值稅
10、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11、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葯,免徵進口增值稅
12、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徵增值稅
13、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1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3年
15、人民銀行按國際市場價格配售的黃金,免徵增值稅
16、黃金生產和銷售單位銷售黃金(不含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
17、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18、對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19、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徵增值稅;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徵增值稅
20、校辦企業生產的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應稅產品(不包括消費稅應稅產品),免徵增值稅
21、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22、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23、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24、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25、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26、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27、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贊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徵進口增值稅
28、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徵增值稅
29、由政府組織拍賣或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30、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葯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徵進口增值稅
31、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32、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增值稅
33、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34、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減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
35、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減半徵收增值

③ 國家對農葯的生產銷售有何稅收優惠

國家為了扶持農葯生產企業的發展,對於農葯的生產是給予的一定的稅收優惠的。按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48種農葯出口,從2004年1月1日起,准予按現行出口貨物退稅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並適用11%的出口退稅率。 2,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葯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農葯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列名進口農葯(成葯、原葯)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已徵收的保證金轉為稅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進口農葯原料及中間體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3項關於對國產農葯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台了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已於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兩部門發出的通知,今後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將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另外,兩部門還明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將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4,農葯經銷商應當繳納的相關稅費: 增值稅,城建稅,所得稅。增值稅=收入*13%,城建稅=增值稅*7%

④ 國家對農業稅收有何規定

最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農產品加工流通
貨物與勞務稅
自產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包括初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增值稅。
有機肥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資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對企業生產銷售的磷肥、氮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免徵增值稅。對農膜以及批發、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資產品,免徵增值稅。
蔬菜流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鮮活肉蛋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規定了農產品生產加工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進一步擴大並細化了部分農產品初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科技創新
貨物與勞務稅
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資源綜合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定,對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的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高新技術企業。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農機製造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節能節水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農村金融
貨物與勞務稅
金融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扶貧基金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規定,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第一條規定免徵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減計收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保費收入,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中小企業貸款,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⑤ 開了一個公司銷售農葯化肥有哪些稅收

銷售農葯、化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可以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銷售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稅率為13%。同時,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除列舉的免徵增值稅項目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農葯化肥的免稅范圍:
1、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料(企業生產復混肥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佔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2、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3、批發和零售的化肥、農葯。

⑥ 請問飼料化肥農葯農機批發零售的企業什麼情況可以免稅

飼料化肥農葯農機批發零售的企業你可以到當地稅務局進行申請呀,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不能按買價的13%扣除進項稅的,銷售時是免稅的,也不提銷項說。

⑦ 生產銷售農葯是否免徵增值稅及如何征稅

生產銷售農葯不免增值稅,農葯的增值稅從2018年5月1日起,農葯的增值稅由11%降為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7)農葯批發零售涉稅政策擴展閱讀

增值稅的起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⑧ 最新農膜生產銷售的稅收政策,農膜到底是不是免稅小規模和一般納稅

1、生產農膜可以免徵增值稅。
2、按照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列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1) 農膜。
(2) 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
「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⑨ 批發零售銷售種子農葯要交國稅嗎

財稅【2001】113號規定:批發、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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