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批發生產魚苗是否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你生產魚苗環節不需繳稅,雖然增值稅在進口或銷售環節納稅,但你作為農業生產者自己養殖魚苗銷售屬於國家法定免稅項目。因增值稅消費稅基數為0,所以也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貳』 銷售淡水魚分類編碼淡水魚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因此,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水產品免徵收增值稅,企業采購淡水魚然後賣給客戶不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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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3)批發零售魚屬於免稅產品嗎擴展閱讀:
1、農產品流通是指農產品中的商品部分,通過買賣的形式實現從農業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轉移的一種經濟活動。
2、農產品流通包括農產品的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環節。廣義的農產品,包括農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的產品;狹義的農產品,僅包括種植業的產品,諸如: 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葯、雜等產品。
農產品流通意義:
1、實現農產品的價值,為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提供條件
2、滿足城鄉人民的農產品需要
3、調節產銷矛盾,導向農業生產
4、維持農業和國民經濟其它部門的產品供需關系
5、提高經濟效益,減少農產品損耗
參考鏈接:農產品流通_網路
『肆』 哪些水產品免稅水產品流通環節免稅嗎水產品增值稅免稅
水產品在流通環節是不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
養殖戶或者養殖企業銷售自己養殖的水產品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因此,《通知》范圍內的免稅產品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4)批發零售魚屬於免稅產品嗎擴展閱讀:
《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第十一條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按規定需變更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退(免)稅清算,在結清稅款後方可辦理變更。
第十二條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退(免)稅相關申報。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收齊有關憑證後,可於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逾期申報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十三條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
(一)填報《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二)提供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三)提供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四)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數據,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伍』 銷售魚蝦類免徵增值稅嗎
銷售魚蝦類免徵增值稅。
目前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農業初級產品征稅范圍都是大部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免稅情形(1)農業生產者
主要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免稅的前提是自產農產品!
免稅情形(2)「公司+農戶」經營模式
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免稅農產品范圍:
(一)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陸』 魚類養殖屬於農產品嗎可以免稅嗎
漁業!屬於農產品的!小型養殖戶!國家無稅收!
『柒』 活魚批發用交國稅嗎
活魚屬於農產品范圍,如果是自產的,不用交國稅,也就是增值稅;如果不是自產而是收購等其他形式取得的,就要交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捌』 大米、魚、肉、蔬菜屬於免稅的嗎
大米、魚、肉、蔬菜如果是初級農產品,個人或單位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不能直接的說大米、魚、肉、蔬菜屬於免稅。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8)批發零售魚屬於免稅產品嗎擴展閱讀:
完善的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是農產品流通體系高效運行的有力保障,決定著流通的質量。因此,首先迫切需要加快農村道路建設,盡快形成連接居民點、生產地和市場的道路網路。
其次,應特別加強蔬菜、水果等鮮活農產品的倉儲、冷藏、保鮮、運銷設施建設,盡量減少鮮活農產品在儲運過程中的腐爛和損耗。
其三,加強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特別是加快名優特農產品主產區批發市場建設,在產地建設批發市場,可以降低農民的信息搜尋成本,增加農民收入;最後,完善農產品檢驗檢測設施建設,確保農產品流通質量與食品安全。
『玖』 活魚銷售是不是免稅
自己養的,不上稅,如果是商人手中買來賣的,就要上稅
『拾』 魚類養殖企業屬於農產品免稅企業嗎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全免還是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魚類養殖企業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屬於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