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已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領取酒類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四條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Ⅱ 如何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區別:
一:業務范圍不同,酒類批發許可證業務范圍針對的是批發業務,酒類零售許可證主要針對的是酒類零售。
二:許可證辦理要求不一樣
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並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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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Ⅲ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區別:
一:業務范圍不同,酒類批發許可證業務范圍針對的是批發業務,酒類零售許可證主要針對的是酒類零售。
二:許可證辦理要求不一樣
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並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Ⅳ 請問酒類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通知書。
2、衛生許可證。
3、倉儲、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省酒類專賣管理部門頒發的酒類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二、辦理的程序
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企業)按要求填寫《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有關材料,一式三份報市酒類專賣管理局部門審核批准。
受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收費標准及依據:本行政許可不收費。
(4)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酒類經營許可證既包含了批發也包含了零售,只有符合以下條件運營酒類的企業才可注冊酒類經營許可證: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夥企業。
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3、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
Ⅳ 批發零售酒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
兩種的用途也是不一樣的,就跟字面的意思一樣一種是用來做批發的,辦理的一般都是廠家、生產商等等,一種是用來零售的,辦理的對象一般都是超市、商店等。
一、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的流程及材料
1、辦理酒類零售的前提必須先拿到食品流通預包裝食品(不含熟食鹵味)、才可以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
2、地址的房產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的復印件
3、地址必須為商用
4、拿到營業執照後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酒類許可
二、申領《酒類零售批發許可證》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或合夥企業;
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3、企業營業執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
(5)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申領《酒類零售批發許可證》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企業核准名稱);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住所證明;
4、倉儲面積,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產銷雙方法定協議書或授權書;
6、生產廠家的酒類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7、代理企業產品的質量標准;
8、產品的質量,衛生檢驗合格報告(國產酒)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酒);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的流程及材料
9,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提供人員信息,到時去培訓);
10、公司實際辦公地空間平面圖(以實際布置自己繪制)
Ⅵ 在南京做酒類的生意(批發與零售)除了工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的稅務登記證之外,還需要辦理哪些許可證
(1)申辦企業的申請報告、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證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暫住證;
(4)衛生許可證;
(5)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6)倉儲用地、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7)產銷雙方的協議書或授權書;
(8)生產廠家的酒類生產許可證;
(9)生產廠家的衛生許可證;
(10)代理商品的質量標准;
(11)代理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酒)。
(12)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其中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
酒類銷售批發需要辦理的證照和食品企業辦理的基本差不多,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之外,還要到商務局辦理酒類流通登記表,取得營業執照以後,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兩份去辦理,填寫兩份酒類流通登記表,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Ⅶ 為什麼不能辦理酒類的經營許可證
《酒類經營許可證》不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是到當地縣區級的商務部門申辦的。
酒類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辦酒類銷售許可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酒類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和衛生條件,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倉儲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個體工商戶免交);
4、經營場地證明1份(屬自有場地的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申請經營進口酒零售的,還需提供供貨方的《進口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供貨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7、申請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的,交回原頒《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並提供變更依據材料復印件(如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場地證明等)各1份。
(7)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流程:
1、填報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審核,留存復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復印件;
5、熟悉酒類知識、酒類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酒類批發經營者要提供酒類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進口酒類經營者須提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復印件。
Ⅷ 酒水銷售公司應該辦理哪些證件
酒水銷售公司賣酒水須要辦《酒類零售許可證》,提供《食品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許可條件:有與經營規模或經營技術條件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須符合衛生,消防要求;配備熟悉酒類專業知識和身體健康的經營人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8)酒類零售及批發業務工商登記擴展閱讀: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第七條 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
(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准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 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 經商務部認可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參考資料:網路-酒類流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