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用地與工業用地的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區別:
1、商業用地的地帶,為企業定期互動。或者至少是相當有規律的與他們的客戶。包括辦公室,零售和服務業務。最核心的城市區域濃厚的商業發展。工業用地是一個分區指定用於工業領域。這些企業通常製造,加工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商業企業銷售的產品後。工業用地的定義包括工廠和倉儲設施,以及一些采礦和運輸業務。
2、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
3、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
4、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5、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2. 商服用地與商業用地有啥區別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1、商服用地的范圍:
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一個條款,說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他就沒有商服用地的概念。到了2001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一個關於土地分類的暫行規定,規定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種。2007年又出台了一個國標文件。
2012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資熱情高漲,在2012年第四季度達到頂峰,中國商用土地指數達到118.8。但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商用土地市場出現了市場拐點,到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商用土地指數跌落到79.9,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9.4%。據中國商業地產研究中心預計,歷經三到四年的建設周期之後,中國商業地產項目供應量也將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達到高峰。
(2)商業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的區別擴展閱讀
商服用地主要特徵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准。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於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6、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商服用地比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3. 什麼叫商業用地什麼叫工業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商業和工業用地的區別主要是使用。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用於商業領域,而工業區作為生產地點。商業領域是最寶貴的,當他們收到交通繁忙的潛在客戶。工業區,相比之下,受益於方便,快捷地運輸。
通常是更有價值的,在看到交通繁忙的地方,住宅區,位於商業用地。相比之下,工業區,靠近港口,鐵路和海岸線-運送大量的貨物更方便的設施,使最有價值的。近年來,根據進行的一項研究,這種區別已經有些褪色。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商業用地-網路 工業用地-網路
4. 其他商服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有什麼區別
你好 很高興解答 你問題有瑕疵吧 其他商服用地指除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嘗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嘗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5. 商業用地和文化設施用地的區別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一、商務用地是指: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服用地的范圍:
1.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3.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二、商業用地 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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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商服用地與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土地利用的不同定義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確定的地塊土地性質,用於建設商品房的土地。土地出讓後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70年。要將商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改變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質是不可能的。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各類商店、公司、維修服務部門、報社、蔬菜購銷中轉站等用地。
二、不同的使用范圍
商業用地:僅為商業用地的一種,具體包括商鋪、商場及其相應配套設施用地。
商業用地:包括商業、金融、餐飲、旅遊等商業服務用地及其配套設施。
三、使用途徑不同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於商品房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商業用地:可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酒店用地等商業服務用地。如辦公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
(6)商業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的區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 70年住宅用地;
(2) 工業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 商務、旅遊、娛樂40年;
(5) 綜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 商業用地與商業服務用的的區別是什麼呢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1、商服用地的范圍:
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8. 商業用地和商務金融用地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啊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一、商務用地是指: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服用地的范圍:
1.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3.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二、商業用地 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