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利還是弊
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及出台背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了《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以下稱75號文),75號文主要的主要內容是: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國務院在2012年8月發布的《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中規定「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75號文主要是為了落實文件中關於減輕流通產業稅收負擔的規定。目前為止,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實現了全部免徵增值稅。
二、75號文與之前政策的對比分析
75號文實施之前,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於13%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於3%的徵收率,下游企業無論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鮮活肉蛋產品可以憑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
75號文實施之後,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如果納稅人選擇了免稅的待遇,銷售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同時,下游企業購入這些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用於進項稅金抵扣,除非上游銷售者放棄免稅待遇,改為按照銷售應稅產品處理。
三、75號文執行後的不同主體影響分析
1.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終端消費者和營業稅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例如飯館等)。
75號文的政策出發點就是降低流通產業稅收負擔,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環節免稅,可以減少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的增值稅支出,同時也可以降低終端銷售的價格,使得終端銷售價格中增值稅的因素在減少。可以到達利好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和終端消費者的目的。
由於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購入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這些企業購入的無論是應稅產品還是免稅產品對其流轉稅影響都不是特別大,流通環節免稅還可能適當降低采購價格,對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也算是利好。
2. 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由於增值稅是對生產和銷售各環節徵收的一種流轉稅,道道徵收,也是一種鏈條稅,實行環環抵扣機制,下一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扣除上一環節已經繳納過的增值稅。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從事生產加工銷售的下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憑證,使得增值稅抵扣鏈條人為的斷裂。由於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其購進時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金只能是作為價格的一部分轉嫁到下游企業,下游企業再銷售時就會對這部分從上游轉嫁過來的增值稅金再徵收一次增值稅,形成了重復征稅,因此,以免稅貨物為原材料繼續從事生產加工,就會產生重復征稅,最終的結果是推高終端環節的銷售價格。
例如從事肉類食品加工的企業,從批發牛肉的企業購入牛肉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批發企業享受了免稅待遇,而牛肉作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業無法進行進項稅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業最終銷售肉類食品時承擔了較重的增值稅。因此,75號文的實施雖然減輕了批發零售企業的增值稅負擔,但是變本加厲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從整個環節上看並沒有起到減免稅的效應。
另外,快餐企業也是鮮活肉蛋的主要采購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賣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的規定,快餐店銷售非現場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那麼快餐店購物用於加工食品的鮮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就是說快餐店按照增值稅17%的基本稅率計算銷項稅,但是由於購入的鮮活肉蛋等無法取得可抵扣的發票,而造成重復征稅的問題。
從增值稅道道徵收、換換抵扣的徵收原理來講,是十分排斥直接減免稅的,增值稅的減免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減免稅,這種減免稅很可能會產生某一環節的納稅人少繳稅,而下游環節的納稅人變本加厲多繳稅,因此,因此應該減少直接減免的范圍。
如果征管條件及財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這些優惠方式屬於財政補貼,即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延續,同時也可以讓從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國的現實條件可能還不允許這樣做,主要原因是採用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進行增值稅優惠,需要有徵收機關的配套管理、納稅人健全的財務核算以及較高的稅收遵從度,但是,目前我國從事鮮活肉蛋批發零售的企業數量眾多、大小不一、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且部分企業稅收遵從度較低,另外,還需要從財政支付資金,在目前財政收入不景氣的環境下恐怕難以實現,有很多約束性條件。
⑵ 關於增值稅免徵的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你好!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於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徵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⑶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⑷ 圖書批發和零售環節增值稅延續免徵政策嗎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6月5日,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7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對2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來源:人民網
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免徵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的免徵增值稅的商品,是不可以抵扣的。
⑹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如何規定的
蔬菜流通環節免增值稅
一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是指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二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三是簡單加工享受稅收優惠。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四是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五是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⑺ 圖書批發,零售環節還會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稅[2013]87號《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018年針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是否還會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局等部門並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後續政策會有通知。
⑻ 圖書批發、零售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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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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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